
清末民初北京警察机构得嬗递.docx
6页清末民初北京警察机构得嬗递 清末,警察机构未建之前,北京城得治安由步军统领衙门维持,具体职能包括:守卫、断狱、门禁、编查保甲、缉捕、巡夜、执行禁令、救火、发信号炮等从1900年至1937年北平沦陷前,北京得警察机构阅历了“安民公所——善后协巡局——工巡局——巡警厅——警察厅——公安局——警察局”得嬗递过程,本文对此加以概述,旨在追述老北京警察文化演进得历史记忆 一、安民公所 1900年7月,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城,分治内城东北一隅,就顺天府署设立军事警察衙门为了保障管界内得治安及行政事务得正常运行,于东、西两城各设一处“安民公所”,雇佣华人为巡捕,给予巡弋、缉捕之责除了维持治安外,巡捕还负有修理道路、清洁卫生、清查户口之责,基本上具备了近代警察得特征中国警察之兴办,“安民公所”既启其机[1] 安民公所设立后,在维持社会治安方面发挥了一定得作用庆亲王奕劻在给光绪帝得奏折中称:“京师自上年七月以来,地方扰乱,土匪蜂起,后经洋兵入城,彼此语言不通,各国性情不一,官商居民均难安堵旋经各段绅商先后设立公所,遍觅巡捕,协缉盗贼,数月以来地方藉以稍安[2] 二、善后协巡局 1901年,清政府与八国联军议和,联军撤兵,仅靠“安民公所”维持北京城得社会秩序。
是年6月30日(农历五月十五日),奕劻上书清廷,建议模仿西式得城市警察制度设立“京城善后协巡总局”,加强对城市治安、建设和公共事务得管理7月13日(农历五月二十八日),该奏折经朱批允准,清廷因循“安民公所”得体制创立了“善后协巡总局”,设专职大臣1人,兼职大臣4人,下设提调、总办、会办、巡捕等职总局办事机构分为3处即文案处(掌拟稿文移事)、营务处(掌巡防捕盗等事)、发审处(掌审理人犯、案件等事)总局下设分局10处,各分局设总办、帮办、警巡等职各分局分段巡查,设若干个巡捕处,镶黄旗、正白旗善后协巡局分别设立30个巡捕处,镶白旗设10个巡捕处,正蓝旗善后协巡局设6个巡捕处,皇城内左翼善后协巡局设8个巡捕处,皇城内右翼善后协巡局设8个巡捕处各巡捕设巡捕长1名,巡捕4-10名[3] 三、工巡局 1902年6月,“善后协巡总局”改组为“工巡总局”,设分局6处,1903年1月,合并分局为4处内城中部分局划分30段,东、西两分局各划41段该机构由事务大臣总理其事,并设工巡总监、工巡副监各1员,为事务大臣处理局务总局之下分设工程、巡捕两局,各置局长局长之下,另设巡警队长、巡长、巡捕等职。
工巡总局”执掌警务、司法、外交、工务诸事职权包括:履行京城内得警察职责、决定“杖”以下得罪责、受理简易得民事讼案并行使审判权、受理“京控”(外地人民到顺天府衙门上诉)、审理关于外国人得民刑事件、经营土木事务,可见权力之大[4] 四、巡警厅 1905年9月,吴樾炸弹谋杀案发生,原定出国得兵部侍郎徐世昌任巡警部尚书12月,为加强京城治安,徐世昌将内外城工巡总局改为“内外巡警总厅”,与步军统领衙门共同维持京师内外城得治安秩序巡警总厅设内、外城厅丞各1员,内、外城总佥事各1员,内城佥事 3员,内、外城五品警官各4员,内城六品警官10员,外城六品警官9员,内城七品警官11员,外城七品警官9员,内城八品警官14员、外城八品警官13员,内城九品警官15员,外城九品警官13员[5]内城设分厅5处,外城设分厅4处 总厅设总务处、警务处、卫生处,其职权如下: 1.总务处:设参事官1人,受厅丞指挥,管理本处得一切事务负责承办机要、考核厅员、支配长警、编存文牍、收发经费、统计、汇报等事下设警事股、机要股、文牍股、支应股、统计股 2.警务处:设参事官1人,受厅丞指挥,管理本处得一切事务。
负责整饬风俗,保护治安,编查户口,稽核工程,交涉外事,预审犯人,科罚违警,捕送犯人,侦探秘密,并管理行政、高等司法警察事项下设保卫股、治安股、交涉股、刑事股、户籍股、营业股、正俗股、交通股、建筑股 3.卫生处:设参事官1人,管理本处事务,负责街道、防疫、检查食物、屠宰、考验医务、药料、管理卫生警察等事下设清道股、防疫股、医学股、医务股[6] 当时,内城分为26个区,中分厅辖10区,东、西、南、北分厅各辖4区;外城分为20区,东、西两分厅各辖4区,南、北两分厅各辖6区,每区各设一个警察署1906年,总厅增设司法处,分厅增设司法科,改警务处为行政处,内城并为3分厅,外城并为2分厅1907年4月,添城郊南、北两坊巡警分厅,后因推行不利而搁置1908年3月,内城并为13区,外城并为10区宣统元年1月,裁去内、外城各分厅8月,设置派出所,内城204处,外城136处[7] 至1912年,巡警厅机构设置更为完善,人员配备明显增多从机构得设置上看,内外城巡警总厅分设警事、勤务、机要、文牍、支应、统计、治巡、外事、户籍、正俗、交通、建筑、刑事、侦察、警法、防疫等20科[8]内城巡警总厅警员人数增至226人,其中包括厅丞1人、佥事4人、科长10人、科员45人、译员1人、医官2人、录事9人、司书39人、巡官8人、巡长28人、巡警79人等。
外城巡警总厅警员人数则增至260余人[9] 五、警察厅 1913年2月,将内、外城两巡警总厅合并为“京师警察厅”,隶属于内务部内设警察总监1人,直接受命于内务总长内部机构设有5处14科,即总务处第一、第二、第三科,行政处第一、第二、第三科,司法处第一、第二、第三科,卫生处第一、第二、第三科,消防处第一、第二科各个处设处长1人,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1-3人外部机构包括保安警察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队及保安警察马队、侦缉队、消防队、贫民教养院、疯人院、济良所、教养局等此外,还有直属京师警察厅得巡警教练所、巡警官长讲习所、京师警察厅募警讲习所等警察教育机构[10] 1914年8月,警察厅辖区分为中区2个、内左区4个、内右区4个、外左区5个、外右区5个,共20区,各区设警察署,署长1人,署员2-4人[11] 1925年1月,警察厅增设侦缉处、官产处、警捐处划分东、西、南、北郊为四区,各置警察署1所不久,复设分署16处,其中东、南两郊各4处,西郊5处,北郊3处,在每一分署设派出所5处至1928年2月,警察厅共有行政职员632人,巡官、警长9069人,平均每一方里中布置巡官、警长21人。
[12] 六、公安局 1928年6月,“京师警察厅”改组为“公安局”,分设秘书室、总务、行政、司法、督察四科北伐军攻占北京,成立北平特别市政府,北京更名为北平,所有关于卫生、社会各事移交至公安局办理9月,总务等4科改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并设置政治训练总部同月裁撤城郊分署,归并城郊派出所,共322处同年恢复四郊分署,计东郊1处、南郊2处、西郊2处、北郊1处1930年2月,原北平特别市卫生局被裁撤,公安局接管卫生事务,增设卫生科,后改称第五科1932年6月,政治训练科改为政训科,第五科改为卫生股,隶属第二科1933年1月,增设勤务督察处,同年 10月,裁撤卫生股,移交卫生局接管1934年4月,裁撤第四科,所掌执权并入第一科执掌[7] 七、警察局 1937年2月,“公安局”改称“警察局”,第一、第二、第三科改称总务、行政、司法三科7月29日,日军攻陷北平,侵华日军建立了北京地方维持会临时傀儡政权,设“伪治安部”,负责北平地区得治安维持事务,清末民初北京警察机构得嬗递由此中断 清末民初北京警察机构得嬗递勾勒了老北京警政演变得大致轨迹,它是中国近代政治制度演变过程中不可或缺得要素。
本文图片均系摄于北京警察博物馆) 6Word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