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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测试》考点巩固《刑法》(2020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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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0003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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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能力测试》考点巩固《刑法》(2020年版) 事业单位考试必看考点高频试题:1、单选题 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采用的是_____A: 从新原则B: 从旧原则C: 从旧兼从轻原则D: 从新兼从轻原则 点击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C[解析]《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故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2、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_____A: 简单的共同犯罪B: 复杂的共同犯罪C: 必要的共同犯罪D: 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点击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本题考査的知识点是:复杂共同犯罪的含义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共同犯罪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分工的共同犯罪。

      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可以根据分工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在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存在着甲望风、乙入室行窃、丙接应转运赃物的分工,所以甲乙丙之间构成的共同犯罪是复杂的共同犯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3、单选题 甲某精心准备窃取银行客户密码,晚上在家中利用互联网将客户账上的10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其妻发觉后极力劝阻,甲某悔悟,又将10万元转入客户的账户甲某的行为属于_____A: 犯罪中止B: 犯罪未遂C: 犯罪既遂D: 不构成犯罪 点击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C解析: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①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②在一般情况下,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③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或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是盗窃罪的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④本罪的直接客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为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制度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4、单选题 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900余元)逃跑,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本案不能以下列哪一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_____A: 抢劫罪B: 抢夺罪C: 盗窃罪D: 故意伤害罪 点击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解析:甲盗窃后为了逃跑,趁丙不备,夺取丙的摩托车,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抢夺罪次日为抗拒抓捕而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构成单独的故意伤害罪此题考察的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时空限制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当场”指犯罪现场以及犯罪分子刚一离开现场就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追捕的过程(被视为犯罪现场的延伸)本题中被害人丙于次日抓捕甲的行为已不属于犯罪现场的延伸,所以甲的暴力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是单独的故意伤害罪 5、单选题 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_____A: 甲打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B: 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C: 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D: 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点击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选项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D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 6、单选题 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_____A: 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B: 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C: 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D: 甲给监察局打,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点击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A选项正确该解释第1条还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B选项中未供述同案犯乙,C选项中未供述本人罪行,均不成立自首。

      依据该解释第1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D选项中甲出走不知所踪,属于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情况,也不能认定为自首 7、多选题 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是_____A: 主体不同B: 客体不同C: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D: 目的不同 点击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査的知识点是: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强奸罪都表现为对女性的身心健康的侵犯,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但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强奸罪具有如下的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和性自由的权利,而强奸罪的客体是强奸罪的客体不仅是女性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还应当包括幼女的身心健康;(2)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14周岁以上的女性,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不仅仅是14周岁以上的女性,还可以是14周岁以下的幼女;(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的自身的原因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未遂)罪;(4)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年满16周岁的人(通常是男性),而强奸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人(也通常为男性),(5)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观方面不是以奸淫为目的,而强奸罪的主观方面就是为了奸淫的目的。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8、多选题 下列属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_____A: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B: 在犯罪集团中的非组织、领导者C: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D: 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人 点击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答案】AC解析:《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9、单选题 关于量刑情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A: 从重处罚是指应当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B: 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C: 从重处罚不一定判处法定最高刑D: 减轻处罚也可以判处法定最低刑 点击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C本题考查的是对从重、减轻处罚的理解命题人选择几个考生容易发生误解的地方进行考查本题对正确理解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是有价值的对于从重处罚,首先要掌握的是:它是在法定刑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从重、从轻都是在法定刑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加重、减轻都是在法定刑限度以外判处刑罚基于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并无加重处罚的规定其次.从重处罚是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并不一定是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

      因为每个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所犯罪行的具体情节千差万别,对有些人的犯罪可能必须判处中线以上的刑罚才算“从重处罚”,对有些人在中线以下判处可能就是“从重处罚”了既然在“从重处罚”时还可能在中线以下判处刑罚,从重处罚当然不一定判处法定最高刑了所以,选项C正确减轻处罚一定要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而且不能判处法定最低刑法定最低刑是从轻处罚的底线如何正确量刑已经成为高频考点大家要掌握从重、从轻、加重、减轻如何适用尤其要改变一个错误观念:从轻、从重量刑一定要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从轻、从重可以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也可以在中线以下判处,关键看行为人本身的犯罪严重程度《刑法》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请注意这里的“以下”是不含本数的即不能判处法定最低刑,只能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 10、多选题 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_____。

      A: 罪刑法定原则B: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D: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点击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 ABD 本题解释:【答案】ABD解析:我国刑法总则明确规定的原则只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11、单选题 甲某认为乡公安员乙某办事不公,致其“坐班房”丢脸,因而怀恨在心某日酒后,妻子责骂甲某是“班房坯”甲某被激怒,转身操起一把长约1.2米的钢叉,声称要把乙某和乙某的女儿刺死他携钢叉去乡里寻找乙某未果,便沿路来到供销社门市部顺手拿走一瓶乐果农药,夹在腋下,来到乙某女儿的工作单位,声称:交出乙某的女儿,与其他人无关!该单位的职工说乙某的女儿不在他不相信,到车间里寻找也未找到,被工厂保安控制住甲的行为_____A: 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 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C: 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D: 不构成犯罪 点击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解析:预备、未遂的区别要点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着手实行犯罪的判断需要因罪而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本案属于预备犯,杀人行为的着手是开始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不同的方式的着手的点是不同的,在刀杀、枪杀、棍杀的时候起码要等到行为人看到被害人,举起武器要打、要杀才能认为是着手,显而易见在本案中行为人连被害人的影子也没有见到,当然不能认为是着手由于行为人没有找到被害人而且被其他人拿下,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是预备犯这就是未遂与预备的区别常见的未遂与预备的区别除了杀人问题以外还有抢劫如:一个人打出租车到某地去,结果引起司机的怀疑,直接把车开到了公安局去了,这种情况属于预备犯,因为抢劫的着手是为了获得财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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