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docx
11页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摘录)(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 年 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 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 3),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附表 1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岩 土 工 程 水 文 地 质 勘 察 工 程 测 量1.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国家重点项目;2.场地等级为一、二级,抗震设防烈度高于 8 度的强震区,存在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地区,以及岩土工程条件复杂项目;3.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定》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一级建筑物;4.需要采取特别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或非均质地层,极不稳定的地基;建于不良的特殊性土上的大、中型项目;5.有强烈地下水运动干扰或有特殊要求的深基开挖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超精密设备基础工程;大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核废料等深埋处理、高度超过100m 的高耸构筑物基础,大于 10m的高边坡工程,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大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地下铁道、地下洞室、地下储存库工程,深埋工程,超重型设备,大型基础托换、基础补强工程;6.大深沉井、沉箱,大于 30m的超长桩基、墩基,特大型、大型桥基,架空索道基础;7.复杂程度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为中等或复杂的岩土工程设计;8.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大型的1.大、中城市规划和大、中型企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2.国家重点工程、国外投资或中外合资水源勘察和评价;3.供水量10000m3/d 以上的水源工程勘察和评价;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5.干旱地区、贫水地区未开发地区水资源评价1.50km3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城乡规划测量;大型线路测量,大型水上测量;2.10km3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工厂、矿山测量;3.1km3以上改扩建竣工图和现状图测量。
地籍测量;4.大型市政工程、线路、桥梁、隧道、交通、地铁、地下管网及建(构)筑物施工测量等工程测量;5.国家级重点工程、大中型国外投资和中外合资项目工程测量整体性的三等以上平面控制测量与二等以上的高程控制测量;6.一、二等建(构)筑物变形测量,其它精密与特殊工程测量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附表 2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岩 土 工 程 水 文 地 质 勘 察 工 程 测 量1.根据单位技术人员和设备的实际情况,仅限于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不含岩土工程咨询监理);2.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物;中小型线路工程、岩边工程;3.场地等级为三级,但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 8 度的地区,没有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4.20 层以下的一般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 14 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单桩承受荷载4000kN 以下的建筑及高度低于 100m 的高耸建筑物;5.小于 30m 长的桩基、墩基、中小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桥基、架空索道、边坡及挡土墙工程;6.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到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下一般公共建筑;7.岩土工程治理设计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复杂程序为简单的;8.其他行业设计中型的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
1.小城市规划和中型企业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2.供水量10000 m3/d 以下的企业与城镇供水水源勘察及评价;3.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4.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勘察1.50km2以下的城乡规划测量、中型线路、水文测量;2.10km2以下大比例尺小型工厂、矿山测量;3.1km2以下工业企业改扩建竣工图及现状图测量、地藉测量;4.中型市政、线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及建(构)筑物施工测量与二、三级的建(构)筑物变形测量等工程测量;5.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测量附表 3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岩 土 工 程 水文地质勘察 工 程 测 量1.只限于承担岩土工程勘察,不含岩土工程设计、咨询监理;2.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三级建筑场地;七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小型公共建筑及小型工业厂房场地的勘察;3.岩土工程条件简单的场地勘察;4.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及以下地区,无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的勘察;5.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1.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供水量 2000 3/d 以下的工业企业供水水源勘察;2.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勘察。
1.5km3以下小城镇规划测量、市政等工程测量;2.小面积控制测量与地形测量;3.小型建(构)筑物施工测量、地藉测量;4.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测量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承担任务范围: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 4,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绕不受限制二)、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 30 米、吊车吨位不超过 30 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 12 米、6 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3、构筑物:高度低于 45 米的烟囱,容量小于 100 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 2000 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 12 米或边长小于 9 米的料仓三)、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 24 米、吊车吨位不超过 10 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 6 米、楼盖无动荷载的 3 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3、构筑物:高度低于 30 米的烟囱,容量小于 80 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 500 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 9 米或边长小于 6 米的料仓。
附表 4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特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单体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2 万平方米以上至 8 万平方米5 千平方米以上至 2 万平方米5 千平方米及以下立项投资 2 亿元以上4 千万元以上至 2 亿元1 千万元以上至 4 千万元1 千万元及以下一般公共建筑建筑高度 100 米以上50 米以上至 100 米24 米以上至 50 米24 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限值要求)住宅、宿舍 层 数 20 层以上 12 层以上至20 层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 总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以 上10 万平方米及以下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以上1 万平方米以上至 5 万平方米1 万平方米及以下地下工程附建式人(防护等级) 四级及以上 五级及以下三、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二)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中、小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 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三)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 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工 程 级等型类特 征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附表 5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 建 设 项 目 计算(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1 给水工程 万吨/日 ≥20 5~20 ≤52 排水工程 万吨/日 ≥10 4~10. ≤43 燃气工程管道燃气(包括气源厂)万立方米/日 ≥30 10~30 ≤10液化气 万吨/年 ≥3 0.5~3 ≤0.5热力工程 万平方米 ≥500 150~500 <1504 道路工程 万平方米 ≥10 4~10 ≤45 隧道工程 米 ≥1000 250~1000 ≤250桥梁工程 米 ≥100 30~100 ≤30 多孔跨径米 ≥40 30~40 ≤30 单孔跨径6 轨道交通工程8 风景园林工程 万元 >1000 100~1000 ≤1009 环境卫生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吨/日 ≥300 100~300 ≤10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吨/日 ≥800 300~800 ≤300堆肥工程 吨/日 ≥300 100~300 ≤100四、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执业范围:类 别 执 业 范 围 文 件 依 据一级注册建筑师项目规模不受限制。
但个人执业范围必须服从单位资质等级所规定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二级注册建筑师 限于三级(含三级)以下建筑工程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规模不受限制但个人执业范围绕必须服从单位资质等级所规定业力范围《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部、人事部建办设[1997]222 号),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限于三级(含三级)以下建筑工程项目《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管理的补充通知》(建设部建设[2000]17 号)注:1、检查办法:查对设计文件上的执业印章注册号和单位证书编号是否吻合,项目等级与单位资质等级、注册师级别是否吻合2、自 2000 年 3 月 1 日起,未标明有效期的印章一律作废3、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过渡期代审、代签、合作设计签字制度一律废止,设计文件必须由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师签字盖章五(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与承包工程范围(1995 年建设部令第 48号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一、二、三、四级承包工程范围:(一)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二)二级企业可承担 30 层以下、30 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物,高度 100 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三)三级企业可承担 16 层以下、24 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物,高度 50 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四)四级企业可承担 8 层以下、18 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物,高度 30 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等安装工程;不含工业的设备、管道、线路、仪器、仪表的安装 ]五(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2001 年建设部令第 87号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0 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 240 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28 层及以下、单跨跨度 36 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 120 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