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减工会干部案例解析.doc
2页裁减工会干部案例解析裁减工会干部案例解析来源:胡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 所属栏目:企业裁员安置 裁减工会干部案例解析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 , 用人单位多数情况下处于强势地 位而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把这种先天的利益失衡校正到相对平衡的状态 ,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 , 立法不得……裁减工会干部案例解析裁减工会干部案例解析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多数情况下处于强势地位而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把这种先天的“利益失衡”校正到相对平衡的状态,在劳动合同关系中, 立法不得不向弱势的劳动者一方适度倾斜,所以用人单位裁减员工时受到诸多限 制特别是一些特殊员工,我国法律对其裁减做出特别保护规定,企业必须依法 操作,否则必须对违法行为带来的不利后果负责 实践中,作为员工权益维护者的企业工会组织一般更多地站在企业的对立面, 因此个别企业侵犯工会主席合法权益、“砸工会主席饭碗”的事情就时有发生1990 年 3 月,唐某到北京某公司工作,2003 年被选举为某公司工会委员会委 员2004 年 3 月,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2OO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 2004 年 9 月 23 日中午,唐某参加了某公司的中层会议。
会上某公司通知国 庆放假自 9 月 25 日至 10 月 10 日,并让与会人员转告其他职工唐某认为,公 司决定的假期时间太长,经与公司员工张某商量后决定当面质问公司总经理 唐某与张某见公司总经理经常乘坐的小轿车要外出,遂一同来到门卫室,阻止车辆出行,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出面做工作,并亲自去开门,但遭到唐某 和张某的阻止双方发生争执后,某公司大门口有十多名公司员工围观 某公司就唐某的上述行为,决定终止与唐某的劳动合同2004 年 12 月 31 日, 某公司向唐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唐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继续重 新签订劳动合同 唐某认为,2004 年 12 月 8 日,其经工会选举当选为工会委员依据规定,其 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长至 2007 年,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 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某公司认为,唐某作为公司的工会委员,理应遵纪守法.带头服从公司管理, 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其行为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 破坏了公司内部的团结稳定大局即使公司作出的经营决策侵害到职工合法权 益,作为工会委员也应通过合法的途径提出建议和意见,而不应采用非法手段或 错误的过激的行为来干涉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是符合法 律规定的。
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申诉人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职工,还是作 为一名基层工会委员,行使企业民主管理权利应通过合法途径、正当手段,而不 能将个人意愿强加于企业,更不能以极端的方式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秋序被 诉人安排国庆放假的行为,并未侵犯职工的任何权益而申诉人则在上班期间, 来取了极端的方式,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经公司领导劝阻后,仍不 改正,其行为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犭条 第 2 款的情形,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 18 条的规定 该案经过人民法院的一审和二审程序,均维持了仲裁委的裁决 企业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正确认识工会的作用有利于全面提高企业的核 心竞争力,只有团结动员职工支持、参与改革,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才能构建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发展为防止企业“报复”工会工作人员,我国从法律层面做了强制性规定2OO1 年修改的《工会法》第 18 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任职 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 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 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例外情形为,如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在任职 期间个人存在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可以解除(终止与其的劳动 合同这一规定强制保护了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委员的任职,同时也是对工会 和企业之间平等、并行的关系的保护,体现了法律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权的限制 《集体合同规定》 第 20 条也规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除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 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文章来源:胡律师网 上海地区邮箱: hulvshi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