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管理的公司员工合同管理制度(二).docx
6页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合同管理制度(二)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合同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各项详细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状况制定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三、职责划分 1.综合服务部 1.1代表总经理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2负责劳动合同的文本制作、签订、保管等详细工作; 1.3组织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工作; 1.4负责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或供应询问服务; 2.用人部门负责人 2.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看法审核; 3.分管副总经理 3.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看法审核; 4.公司总经理 4.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看法审批; 四、程序与内容 (一)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办理时间原则上为入职当天,最迟不超过入职后一个月; 2.除特别岗位外,全部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新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管理 1.依据劳动合同的类型,新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6个月;签订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综合服务部有权组织对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过者,公司有权准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三)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 1.劳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40天,综合服务部应统计出待签人员名单; 1.2综合服务部应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就待签人员工作表现进行沟通,并就续签或终止达成全都看法; 1.3对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5天组织用人部门及各相关领导审批,填写《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审批通过后组织当事人谈话,对同意续签的员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发放《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劳动合同续签的手续办理应于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对不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0天组织当事人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 1.5对个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综合服务部应了解详细状况,视情予以挽留,对决意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合同终止方式处理; 1.6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应综合考虑续签人员原合同的期限、在司连续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期限、已签定固定劳动期限合同次数等因素最终确定; 1.7对劳动合同终止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新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应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部门需给出书面看法; 2.对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或岗位要求的已转正人员(经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后仍不符合岗位要求),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与综合服务部讨论后可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部门应书面提出不符合的说明; 3.对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 4.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综合服务部应组织进行谈话,了解相关状况,视情予以挽留,如员工决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按公司离职手续规定办理; 5.对劳动合同提前 解除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1.员工职务、薪酬、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法定爱护内容发生变化,应履行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2.对需要进行劳动合同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就变更的详细内容与当事人达成全都看法,并发放《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相应的变更手续应于谈话后一周内办理完毕; 3.对不同意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会同用人部门解释,打消当事人顾虑,对决意不同意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充分了解状况,并将状况上报公司领导讨论决策; 4.对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变更恳求,综合服务部应具体了解状况,准时上报公司领导,并于受理后一周内反馈。
(六)劳动合同档案管理 1.劳动合同的文本按部门分类保存,并建立劳动合同登记台账以便查询 2.劳动合同应随时保持更新,对已过期的合同应准时予以替换 (七)劳动合同的书写规范 1.劳动合同中书写的字迹应清楚明确,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劳动合同中任职岗位的填写统一分为三类:管理类、技术类、非技术类 3.劳动合同中时间的填写应精确 ,前后全都,合同签署日期不应超过生效日期的30天 五、附则 1.本制度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方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 6 页 共 6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