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docx
16页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投身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构建和谐企业,依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员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员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员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员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所属各管理部建立员工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工会组织和员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领导人员、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 第四条 员工代表大会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各级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企业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和业务招待费使用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企业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听取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等情况;审议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员工教育培训计划、企务公开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企业提出的企业改制中的员工安置方案、员工奖惩办法及企业其他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经企业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和《女员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企业年金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议提案征集处理落实、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三、监督评议权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每年定期组织员工代表听取企业领导人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员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对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人员,建议给予处分或免去领导职务 四、民主选举权选举员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员工代表等 五、法律法规赋予员代会的其他权利。
为确保员代会的质量和行使好以上职权,员代会要坚持以下程序: 1.提交员代会审议的重要工作报告,如企业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等,要提前10天在局域网上发表,组织员工代表进行预审,广泛听取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员工代表大会审议 2.需要员代会通过的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集体合同、安全生产报告等,要实行票决制,根据票决结果分别作出相应决议 3.员代会评议测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工作首先,由员代会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提出评议办法,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其次,被评议领导人员向员代会作述职述廉报告;第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并向大会主席团汇报评议情况,由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归纳整理评议意见;第四,员代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第五,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向员代会报告评议、测评结果;第六,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将评议测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有关资料,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作为考核干部的依据 4.员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员工代表必须经过员代会依法选举 第三章员工代表 第七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原则性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员工,均可当选为员工代表。
第八条 员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按在册员工总数确定 员工在100—500人的单位,代表为30—50人; 员工在501—1000人的单位,代表为40—80人; 员工在1001—5000人的单位,代表为70—150人; 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单位,一般应召开员工大会,也可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召开员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 员工代表按建制单位组成代表团(组),推选正、副团(组)长,代表团(组)长一般应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员工代表应当由生产一线工人,科技和管理人员,领导人员构成 公司员工代表大会,一线生产、管理人员代表应占35%以上;一般技术和管理人员代表应占45%;领导人员代表(各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 员工代表中,先进模范、女员工、青年员工、农民工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有适当比例 第十条 公司员工代表大会,由公司工会制定选举员工代表的方案,提出代表人数、各类代表比例,报公司党委同意后,向公司所属单位分配代表名额,并提出有关选举员工代表的具体要求等公司所属单位要按照代表条 件、分配的名额、构成比例要求,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产生后,填写《员工代表登记表》上报公司工会,经员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出席上一级员工代表大会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员工代表的选举,应当有本选举单位全体员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得当选 条 件成熟的单位,员工代表的选举可以采取竞选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员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届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员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员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员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活动; 三、因参加员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受应得待遇; 四、因特殊原因,可以申请辞去代表身份 第十三条 员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技术业务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二、密切联系员工群众,如实反映员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敢于和善于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四、坚决执行员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员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五、接受选举单位员工的评议、监督。
第十四条 员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选举单位员工对不能履行职责的本单位员工代表有权进行撤换撤换员工代表,由选举单位员工代表大会决定,员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由员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决定,并向下一次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撤换上一级员工代表,应经上一级员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同意 员工代表调出选举单位或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休、入学、长病、离岗等,岗位发生变化影响代表构成,以及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的,其代表资格即行终止员工代表出现缺额时,由原选举单位按照相应条 件、构成要求及选举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十六条 员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终止选举单位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其他不称职行为的员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员工代表要经过民主程序,并及时报上级工会 对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代表,企业应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章员代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届期为五年应按期换届遇有特殊情况经上级员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同意后,方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第十八条 员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要在企业工作会议之前召开。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员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由员工代表大会选举、表决的事项,必须获得应到会员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党委、行政与工会协商或三分之一以上员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各级员工代表大会可根据会议内容扩大非员工代表旁听会议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请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的,不具有效力员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需要修改时,应当提请员工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第二十条 员工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成员由员工代表中的生产一线工人、科技和管理人员、领导人员组成其中,生产一线工人、科技和管理人员比例应在40%以上公司各级员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人数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员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与各代表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员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大会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设大会秘书长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的职责: 一、主持员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 三、研究大会需要通过的决议; 四、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五、处理大会期间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员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生产经营、生活福利、规章制度、提案检查落实、评议监督干部、劳动法律监督等专门委员会其主要工作是: 一、审议提交员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二、在员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员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决定的事项,并将审定事项报告下一次员工代表大会,由大会予以确认; 三、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员工代表大会决议,处理员工代表提案,并将有关情况向下一次员工代表大会报告; 四、办理员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一般在员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具有一定专长和管理经验的非员工代表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由员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提出建议名单,经员工代表讨论酝酿,提交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成员若干人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开展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受应得待遇 第二十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员工代表大会负责,主要职责是: 生产经营委员会:调查了解员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加企业生产经营会议,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生活福利委员会:参加企业有关员工生活福利方面的会议;参与涉及员工生活福利和生活保障等重大事项方案的研究制定,并监督执行;对员工生活状况进行调查,积极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善员工生活的建议 规章制度委员会:参与研究制定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了解掌握重要规章制度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审议准备提交员代会通过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证员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的实施 提案检查落实委员会:负责员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审理、分类、立案和转办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立案提案的落实情况;对落实提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负责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征集、审理和落实情况 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拟定民主评议测评领导人员实施办法;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组织对领导人员的民主评议和测评工作,审核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情况报告,并向大会主席团和大会报告评议测评结果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