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暂行规定.docx
5页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辽宁销售分公司所属员工〔直接操、安全监督人员、单位负责人、责任连带者〕以及施工合同单位的所有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罚处理 本规定适用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单位的检查 二、处罚规定: 〔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加油站员工携带上岗者,罚款50元;加油员〔或安全员〕未及时阻止外来人员使用者,罚款50元 2、油库员工携带进入作业区、门卫未对外来入库人员提示关闭者,罚款100元 3、油罐计量等作业后,计量孔盖常开或关闭后不用螺栓拧紧者,罚款50元 4、汽车油槽车卸油时不接防静电装置者,罚款100元 5、防静电接地卡子接在油罐进油口爆炸危险区内者,罚款100元 6、防静电接地卡子接在与罐体导电连接不良处者,罚款100元 7、汽车油槽车装轻油时,注油口不用石棉被封堵或密闭付油鹤管口与注油口不用快速螺栓紧固者,罚款100元 8、注油容器不做静电接地连接者,罚款50元 9、进库车无防火帽,责任者罚款100元 10、给塑料桶加油者,罚款100元 11、作业时不着防静电服装、鞋等者,罚款50元。
12、油气积聚爆炸空间未开放或关闭门窗,责任者罚款100元 13、在爆炸危险区内适用于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敲打作业者,罚款500元 14、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非防爆电器或修理防爆电器者,罚款500元 15、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备者,罚款100元 16、穿带铁钉鞋进入爆炸危险区者,罚款100元 17、未通过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罐区、接卸区等不得进入爆炸危险区域,责任者罚款50元 18、随意排放各种油品者,罚款50元 19、损坏库区内的防火、防雷、防静电等设施和设备者,罚款100元 20、甲乙类油品输转过程中,进行油罐的人工检尺、测温柔采纳作业者,罚款50元 21、使用导体和绝缘体两种材质组〔制〕成的检尺、测温柔采样工具〔包括绳索〕进行作业使用导体材料时应与罐体跨接,且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应不大于0.5米/秒,下落速度应不大于1米/秒违者罚款50元 22、喷溅式灌油者,罚款500元 23、身上带钥匙等金属物进行收、付油作业者,罚款50元 24、上罐时带手表、戒指、钥匙等无关金属物者,罚款50元 25、在爆炸危险场所梳头、穿脱服装,拍打衣服和互相打闹者,罚款100元。
26、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者,罚款500元 27、违反甲、乙类油品输送时关于控制初速度和限制最高流速的规定者,罚款50元 28、油罐阻火器、呼吸阀、泡沫产生器等不按期认真检查、维护者,罚款200元 29、用压缩空气清扫甲、乙类油品管线和储罐者,罚款500元 30、用表面电阻率大于106欧姆的材料铺设爆炸危险场所地面和通道者,罚款500元 31、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库者,罚款100元 32、未按规定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在库区内进行施工或生活用火者,罚款1000元 33、在防火堤内种植作物或树木者,罚款1000元 34、未按规定巡检者,罚款100元 35、其他不安全行为者,罚款50-100元 〔二〕对关联责任者的处罚 1、直接责任者的单位领导罚款额度为当事人罚款额度的10% 2、现场安全监督人员罚款额度为当事人罚款额度的50% 3、责任连带者的罚款额度为当事人罚款额度的10~50% 三、罚金的收缴、保管及使用 罚金采纳现金上交或从本人工资扣缴的办法,交款人签字后由安全监督部门开具专用罚款单,专人保管、记帐,用于奖励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员工。
四、检查 基层单位〔班、组〕要做到日检,基层单位领导要做到周检,公司职能部门要做到季检,省公司抽检 五、监督 对违反本规定者或瞒报迟报者,所有员工都有权举报 六、说明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辽宁销售分公司仓储安全环保处 第 1 页 共 1 页文章源于网络整理,侵权及时告知删除Word格式,可编辑) 。









![2019版 人教版 高中语文 必修 上册《第一单元》大单元整体教学设计[2020课标]](http://img.jinchutou.com/static_www/Images/s.g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