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docx

10页
  • 卖家[上传人]:鲁**
  • 文档编号:489512956
  • 上传时间:2023-09-11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7.49KB
  • / 10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篇一:医患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 纠纷受理登记制度1、 审核调解申请人主体资格,指导当事人填写争执纠纷调解申请 表;2、 认真危机重重听取当事人对纠纷境况的陈述,并进行客观、详 实记录;3、 对即将激化的劳资纠纷,可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 而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4、 登记的内容应包括各方当事人的基本两方情况、纠纷事由、调 解请求事项、登记人联署或盖章、登记日期等;5、 及时确定调解人员;6、 重大、复杂纠纷,及时向调委会主任报告;二、 重大劳资纠纷和非常复杂纠纷集体研究制度遇到重大和复杂纠纷,要召开调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分析案情, 研究调解方案和沟通协调、处置措施,预防矛盾激化和发生突发事件重大和复杂纠纷主要包括是: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纠纷;教育 工作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纷争;已经激化或可能激化的劳资 纠纷;领导批转要求后处理调处处理的纠纷;案情复杂难以认定责任、 双方争执不下的纠纷等三、 工作报告制度(一) 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坚持每季度向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汇 报一次纠纷情况分析和调解工作情况二) 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应应当坚持每月调解 工作联席会议汇报工作;遇有重大、复杂纠纷及时处理报告。

      三) 调解联络员应主动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专职调解 员保持工作联系,对不能自行化解的纠纷应及时报告并引导患方当事 人申请调解,及时汇报本单位纠纷调解和预防教育工作情况四、 统计上报制度1、 每月每半年统计医患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月1日前上报科镇 司法局基层科和县卫生局医政科;2、 每季度统计医患纠纷发案情况,分析纠纷类型、特点,分类统 计,并提出地方病纠纷的方案、措施;3、 每半年、每年度,统计出半年、上半年医患信访纠纷排查调处 情况,并县司法局基层科和县卫生局医政科;4、 统计科研工作要实事求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反映情 况五、 医患纠纷新溪洲学习学习例会制度1、 医患纠纷调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召开大会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研 究峭腹工作情况,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评2、 学习有关调解政策规定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3、 研究发生和调解纠纷情况、交流工作经验4、 检查医患纠纷情况、登记簿册填好情况六、 人民检察人员培训制度1、人民调解员实行年度培训和岗前培训2、 年度培训主要是对在岗的人民调解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技能的培 训;岗前目标群体培训的对象是新招录的人民调解员,主要任务是帮助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使其初步具备开展人民调解工 作的业务素质。

      3、 培训其他工作由县司法局和县卫生局共同非政府组织实施;七、回访制度1、 必须实事求是要本着对当事人体育精神负责的精神,认真进 行,讲求实效,不走过场;2、 必须及时要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的适当时间内派员进行回访;3、 应当有重点对那些比较复杂、疑难的纠纷,或者协议的履行 有一定杀伤力、有可能出现反复的法律纠纷,坚持适时回访;4、 注意发现问题应和分析影响协议履行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 当事人的思想经济状况等对有激化苗头的纠纷要采取果断措施,重 大险情要及时处理上报同时,要征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 以纠正调解工作中的不足;5、 巡访情况要如实记录,归档备查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1、 调解文书档案由专人保管2、 调阅护患档案须经医患纠纷调委会主任批准,保管人员不得泄 露当事人隐私等秘密3、 调解文书档案应及时装订成册,做到一案一卷4、 调解文书档案,保管期一般为十年篇二: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制度告示**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制度张贴(文字内容)一、 人民调解的概念与象征意义:人民调解是村官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 促使当事人在平等人民调解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营 纠纷的活动。

      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签订合同履行经人民法院确认行之有效的调解调解 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检察院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工作原则:(一)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需要进行调解;(二)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 宗教自由的公民权利三、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的;(二) 不得侮辱当事人的;(三) 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 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匿名性、商业秘密的四、 纠纷当事人保险合同(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调解下列权利1、 选择或接受人民调解员;2、 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员调解;3、 要求要求合议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敲定调解协议二)当事人在如下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1、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2、 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3、 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公民权利五、纠纷当事人须知(一)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 人民调解信访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一名或者 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 解员需要进行调解三) 调解员、记录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显然案件公 正调处的,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调解员的回避 由调解员纠正委员会决定,记录员的回避由调解员决定四) 调解员调处在调解案件时有营私舞弊的,任何人有权向有 关部门控告、检举、申诉五) 要文明调解,当事人要互相尊重,不得或进行人身攻击六) 不得故意谩骂调解员和展开无理取闹七) 经信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 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行使八)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 调解协议后,两国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续期当月之 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九)经人民调解委员 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全部 内容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确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 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六、金融资本纠纷调解简要流程见下图矛盾纠纷调解流程图(备注:为美观起见,短果箭头可变为双箭头)篇三: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医疗纠纷法制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综治办、司法局、卫 生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各乡镇政府、各医疗机 构、:为了有效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 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人民调解工 作若干明确规定》和河北省综治办、司法厅、卫生厅《关于加快推进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建设的通知》精神,现信访我市建立医疗纠纷 就工作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原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 “消除误解、加深理解、达到谅解、妥善调解”的方式,有效化解刑 事案件。

      一) 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进行调解, 法律、法规、规章和经济政策没有规定的,依据专业知识和道德规范 进行协商调解二) 平等自愿原则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 保留诉讼权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不予调 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四) 监督原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人民法 院、司法制度监督行政机关及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五) 属地管理原则医患双方同意双方申请调解个案,应当向 市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双方对于医患双方协作申请异地(及非医疗机构所在地)调解的纠纷,被申请地刑事案件人民调 解委员会同意受理的也可异地调解二、机构设置及教育工作职责(一)调解委员会设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医疗纠 纷的群众性组织,属于医院和患者以外的第三方,具有较强的中立性 设立设置泊头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逐步建立起专兼职四队相 结合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组建法学专家和库和医学专家库, 为客户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帮助医疗调解委员会依法、规范调解加强调委会与医疗机构的联系,屈曲将调解工作伸展到医疗机构, 渗透到医疗服务有关处理过程之中市直医院要设立诉讼案调解索尼 公司工作室,并配备工作人员,专责调解由医院与患方协商解决范畴 的医患纠纷;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基层工作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联络 员。

      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患方接待场所,接受阿穆县咨询和投诉各 医疗卫生单位要将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或确定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联络员情形报市卫生局、司法局备案二)调解委员会的职责1.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市关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工作 的决策、部署;2. 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更多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咨询;3. 负责调处辖区内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4. 协助处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5. 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6. 及时向市司法局、卫生局汇报医疗纠纷境况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存在的困难与结构性问题,建议与意见三)设立调解工作机制1. 联动联调机制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乡镇人民调解委 员会之间之间建立联动数据通信工作机制,整合资源,交换信息,密 切配合,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对复杂、疑难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机 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发现沟通、互相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努力 化解矛盾必要时可向上级机关准许上级医学、法学专家支持2. 回避机制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无权当事人 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①是判决书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申述;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矛盾,可 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除非的。

      3. 回访机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 回访,并做好记录,确保调解协议落实到位三、工作程序(一)受理之间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医疗纠纷的医疗 纠纷受理范围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 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动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 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 当事人没有申报的,可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当事人 申请调解纠纷,应书面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因以下 情况发生的纠纷的不予受理:因非法行医而引起的纠纷;非本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医疗机构中 发生的医疗行为引起的其它民事纠纷二) 调解1.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调解医疗纠纷,应指定1名专职民主监督人 民调解员为调解女主持,根据需要可指定邀约若干人民调解员或邀请 有关单位、个人参加调解,必要时可请人民乡镇和患者常住地人民调 解员直接参与医患现职双方也可从专家库中选择兼职调解员参与2. 和调解委员会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事实医疗纠纷情节, 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征集资料,核实情况, 向专家咨询。

      需要进行相关鉴定以开展明确责任的,经双方同意,可 以委托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做好调解前在的准备工 作3.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前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人民解的性质、原则、效力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文艺活动权利和 义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 根。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