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调查.doc
14页丰丰镇镇市市嘉嘉兴兴运运输输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 事故报告调查事故报告调查二二〇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目目 录录一、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二、 GPS 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事故跟踪的责任、频次、内容、跟踪报告)三、 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四、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事故责任调查分析制度及事故调查的相关规定丰镇市嘉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要求》之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车辆(包括营运车辆,公务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二、 发生行车事故后,司机、押运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三、 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1 小时内,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 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了解详情,在 5 小时内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要在 8 小时内续报上级主管部门五、 发生事故后,在死亡(失踪)人数不明的情况下,一律按紧急事故程序报告,待事故伤亡人数确认后再补报或续报六、 事故报告统一使用交通部《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格式,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报告单位负责填报,报告的具体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 、天气情况;2、 车辆牌号、车型、核定(吨)数、实载人(吨)数;3、 事故发生的地点、道路类别(高速、省道、县乡道) 、运行路线、始发地;4、 发生事故的车辆单位(全称) 、企业资质等级;5、 驾驶员(押运员)姓名、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6、 人员伤亡、失踪人数、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情况;7、 事故概况;8、 事故原因、责任分析的初步判断;9、 报告人姓名、联系、报告日期;10、 报告单位盖章七、 事故现场处理后,必须及时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全体从业人员吸取教训;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待事故责任认定后,必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附:事故处理赶赴医院分级制度,轻微事故:部门安全主管;一般事故:主管安全经理;重大事故:分管副总经理;特大事故:总经理。
丰镇市嘉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GPS 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市运管部门“关于营运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的有关规定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我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公司 GPS 监控平台工作职责l、负责与主管部门 GPS 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 GPS2.完善落实 GPS 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GPS 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3.将每月的 GPS 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公司安全科,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 GPS 系统设置完好5.及时处理 GPS 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反馈、上报工作6.做好 GPS 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7.将当月 GPS 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 GPS 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二、GP S 监控人员工作职责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 GPS 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饿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反动信息和从事反党宣传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 110 报警中心报警5、监控人员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6.监控人员在没有特别的批示下不得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7.监控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各类型车辆在不同等级路段的时速规定对车辆进行时速设置,不得随意更改或不按规定设置车辆时速8.监控人员接到车辆违章超速报警时,及时向驾驶员发送提醒或警告信息,要求驾驶人员降低车速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同时每月底将车辆违章报表送公司安全科和运管部门。
9.监控人员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连续行驶时间和中途停车休息时间以及超长线路营运车辆中途更换驾驶员的规定,及时给驾驶人员以提示,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车辆,做好监控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10、监控人员应将需要的监控信息如:定位次数、违章车辆处理情况、值班情况、数据统计分析情况、数据分析情况等及时上报公司,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控管理平台11、做到平台软件及时升级,认真学习软件中的各项功能三、驾驶员 GPS 车裁终端使用职责1、确保 GPS 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并按有关说明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 GPS 终端系统,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车载终端系统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护2、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随时关注终端系统信息3、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终端是否良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正常运行4.营运车辆出车前向车辆所属公司监控管理平台发送车辆和驾驶员确认信息,确保监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车时的真实情况在车辆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驾驶员应逐条阅读完车载终端的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指令和提示5、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的紧急报警信息。
6、营运车辆驾驶员收到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 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 运行7.为保证安全,只能在车辆停驶时操作使用终端,阅读相关信息或接听、拨打车载,车辆在进入加油站时禁止接听、拨打车载或打开液晶屏8,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监控平台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示四、GPS 管理考核奖惩制度(一)GPS 监控平台人员奖惩制度l、公司 GP S 监控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营运中的客运车辆实施监控的,发现一次对公司监控人员处以 50—100元的罚款2.GPS 监控中对运行中超速、紧急报警等未及时提出警告或未上报有关部门的,发现一次处以 20 元的罚款3、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或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出现一次处以 50 元的罚款’4、在 GPS 平台上发送黄色、反动宣传信息的,发现一次立即下岗5.在没有特别批示下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的,出现一次处以 50 元的罚款,两次以上立即做下岗处理二)、营运客车驾驶员使用 GPS 奖惩制度l、凡安装了 GPS 的车辆,营运情况下必须 24 小时开启,否则一次处以 200 元罚款,节假日加倍。
2、擅自拆卸或破坏 GPS 车载设备的由车主自费修好方可进行营运3、平台发出指令后,两分钟内不执行者,每次罚款 50元,一日内发生两起者,罚款 100 元;每月发生三次者,除罚款外,公司将取消驾驶员驾驶公司籍车辆的资格4、营运途中私自关闭 GPS 车载系统者,每次处以 50 元的罚款,重者加倍处罚,并处以驾驶员停运学习 2 天5、每月超速行驶次数达 3 次,罚款 100 元;3 次以上者,除加倍罚款外,驾驶员停运学习两天,屡教不改,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6.假报、误报信息者,每次罚款 50 元,重者加倍罚款外,停运学习 3 天丰镇市嘉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应急处理制度若发生事故,请保持镇定,保持头脑清醒及控制自己的 情绪,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交通事故 关闭引擎和电源,拉起手刹,放置危险标志,报警,向 车队主管报告,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有负伤亡、泄漏,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原地等待救援 二、泄漏事故 关闭引擎和电源,拉起手刹,尝试堵漏,如泄漏情况不 能控制,设置警戒线,熄灭所有火种,离开到警戒线外后方 可用报警及向上级报告,说明事发时间、地点、泄漏范 围 使用泄漏应变工具清理或阻止泄漏油进入渠道,准备灭 火设备在原地等待救援。
三、火灾事故 发生火灾时, 使用车上灭火设备扑救, 若火势难以控制,设置警戒线,疏散围观者,用报警,向公司报告,说明 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在安全处观察火势发展,等待消防人 员和救援丰镇市嘉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1. 国务院 34 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 国务院 75 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 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三)事故报告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安全人员,安全员或负责人应在 8h 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 1192.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 )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应在 2h 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
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 24h 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4.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四)事故现场处置1. 事故发生后,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3. 保护好事故现场五)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六)事故处理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部门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