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城区水利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行政确认).doc
50页1防城区水利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行政确认)目 录(共 3 项)1.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22.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水库大坝注册登记.............133.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水闸注册登记.................272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1事项类型行政确认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主项名称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 4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防城区水利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防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8联办机构无39办理地点防城区防港大道 164 号10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7:30冬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00咨询0770-3276626 11咨询及监督监督0770-327109912设定依据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991 年国务院令第 77 号发布,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88 号令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2.《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利部水建管〔2003〕271 号)第三条第四款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 50 米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 30 米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3.《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水利部水建管[2008]214 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流域管理机构审定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13实施对象防城区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注册登记的本级管理的小型水库大坝、水闸工程主管部门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治区、设区的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5权限划分1.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利部水建管〔2003〕271 号)第三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4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 50m 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 30m 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2.根据《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水利部水建管[2008]214 号)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流域管理机构审定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16行使内容防城区水利局负责本级权限范围内的小型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17通办范围无法定办结时限无18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25 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1.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3〕271 号)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 6~10 年进行一次。
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5的安全鉴定2.根据《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8]214 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 10 年进行 1 次全面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20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 2环节名称无21特殊环节(含中介 服务)办结时限无22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1.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满足《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以下称鉴定承担单位),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2.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3.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二、水闸安全鉴定包括水闸安全评价、水闸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和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三个基本程序1.水闸安全评价:鉴定组织单位进行水闸工程现状调查,委托符合《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的单位开展水闸安全评价(以下称鉴定承担单位)鉴定承担单位对水闸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水闸安全评价报告2.水闸安全评价成果审查: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召开水闸安全鉴定审查会,组织成立专家组,对水闸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查,6形成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3.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1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收费依据无26结果名称安全鉴定报告书27结果样本零办件,暂时无法提供结果样本28办件类型承诺件29办理形式单位办理30预约办理可预约31网上支付不可网上支付32物流快递自取33运行系统无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实行什么制度?1.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3〕271 号)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 6~10 年进行一次。
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735责任事项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和决定阶段责任:负责对鉴定对象进行现场及必要的社会调查,收集整理有关重要资料,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意见3.送达环节责任:送达鉴定报告书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36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3.索取、收受贿赂的4.截留、克扣、挪用、贪污活动经费的;5.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数据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37备注8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承办科室工作人员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承办科室负责人3 3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中1.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局相关局领导附件:1.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4.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9附件 1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行政权力运行流 程图(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 25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人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承办业务科室(服务窗口首问责人)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10水利工程管理站承办(共限 22 个工作日)承办人员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批意见(限 17个工作日)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限 5 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3 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承办科室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5 个工作日,不计在承诺办结时限内)11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大坝安全评价报告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原件否1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单位盖章2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原件否1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单位盖章3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根据《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原件否1A4纸必要申请人自申请单位盖章填写说明:1.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
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122.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3.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13附件 3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14项目名称:鉴定审定部门:鉴定时间:附件 415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项目名称:鉴定审定部门:鉴定时间:16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水库大坝注册登记1事项类型行政确认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主项名称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 4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5实施主体防城区水利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防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8联办机构无179办理地点防城区防港大道 164 号10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7:30冬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00咨询0770-3276626 11咨询及监督监督0770-327109912设定依据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77 号)第二十三条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
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2.《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利部水政资〔1997〕538 号)第三条第一款 县级及以上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是注册登记的主管部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实行分部门分级负责制13实施对象防城区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大坝主管单位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四级分级管理15权限划分根据《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及以上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是注册登记的主管部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实行分部门分级负责制省一级或以上各大坝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所管辖的库容在 1 亿立方米以上大型水库大坝和直管的水库大坝;地(市)一级各大坝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所管辖的库容在 1000 万至 1 亿立方米的中型水库大坝和直管的水库大坝;县一级各大坝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所管辖的库容在 10 万至 1000 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大坝登记结果应进行汇编、建档,并逐级上报各级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可指定机构受理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