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要求及常见问题.docx
4页1'标注位置不明显:这常见于一些小包装商品中,没有与商品名称 排在同一展示面或没有独立标注,常常是夹到商品说明中或其它标识性 文字中2、标注内容不正确:常常有“净重:XX kg”、“总重:XX kg”、 “重 量:XX kg ” 或 “ Net weight: XX g”、“净含量:XXX g±x g等不规范的标注根据《规则》要求,标注内容应是用中文书写的“净含量”、 净含量量值的数字、法定计量单位(或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部分组成;正 确的标注应是:净含量:XX kg ;以质量和体积单位标注的净含量必须包括以上 三个部分内容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 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消费者的 误解,可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字3、标注内容不清晰:一些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商,在标注净含量时,不知是 怕让人看清,还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在标注净含量时常常出现模糊不清或根本 就是没有用颜色,而是在包装袋上打个印,很难分辨清楚显然不符合《规则》 要求的标注字符要清晰,使用识别4、字符高度不符合要求,小于规定的最小字符高度,这同样是不利于消费 者识别《规则》中对质量、体积单位标注净含量字符作了具体规定,对以长 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字符高规定了最小高度。
5、未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净含量:1 kg或1L”标注成“净含量: 1000g或1000ml”,“ 1000m”标注成:“1km”等,《规则》中要求,质 量或体积标注净含量小于1000g (L)的,计量单位为g (克)或mL(ml)(毫升)0 1000g (L)或以上,计量单位应为kg (千克)或L (I )(升)二、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定量包装商 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一)净含量标注的要求(单件包装商品)《规则》4.2.1条款“单件商品的标注”中,对单件商品的标注规定了 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在定量包装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应有正确、清晰的净含量标注净含量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三部分组成,例 如:净含量:500克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 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例如:50 米、1平方米或100个2)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表1的规定3 )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 应符合表2的规定二)实际含量的要求1、《规则》的要求在《规则》4.2.1 "单件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中明确规定:单件 定量 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
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 不得大于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续表3注:※对于允许短缺量(T),当Qw 1kg(L)时,T值的(L)位修约至(mL) 位;当Q> 1kg (L)时,T值的(mL)位修约至g(mL)位;例如:Q=45g, T=45gx 9%=可修约※※以标注净含量乘以1 %如果出理小数,就把该数进位到下一个 紧邻的 整数这个值可能大于1 %但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商品的个数为整数,不能带 小数例如:某计数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为 120件Q=120>50,120X1%=则该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为2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