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综述(简洁入门版本).docx
15页百科学术委员会招募中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 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 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 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 通刑法和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 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总则)认识错误 概念 基本原则 空间效力 词语 分类 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总则) 认识错误概念基本原则 空间效力• 任务• 时间效力• 刑法溯及力 展开 编辑本段词语基本解释[penal law;criminal law] 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构成宪法基础中的一部 分详细解释1.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语•鲁语上》:“尧能单均刑法以仪民汉 桓宽《盐铁论•诏圣》:“礼让不足禁邪, 而刑法可以止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 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
2.刑罚元曾瑞 《留鞋记》第三折:“兀那和尚,你既为出家人,可怎生谋死人你从实的招来, 免受刑法《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五:“次日捕人已将江溶解到捕厅,捕厅因顾提控 面上, 不动刑法,竟送到堂上来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用刑》:“断不可急躁动性,横加刑 法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它包括:(1)刑法典2)单行刑事法规即全国人大常委会98年 12 月 29 日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 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3)附属刑法规范即非刑事法规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如,《价格法》第 46 条规定: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 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价格法》属于行政法,但由于第46 条涉及到追究刑事责任 的条款,属于附属刑法规范,因此,属于广义刑法的范畴狭义的刑法仅指刑法典即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1年 2月 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订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以区分为普通刑法和与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 是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是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 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编辑本段特征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具有以下特 征: 公法的特征公法是与私法相对应的概念,公法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尤其是国家利益的法律而私法 是指涉及私人利益的法律公法调整的是纵向的法律关系,在公法关系中,国家与个人处于 法律上的从属地位而私法调整的是横向的法律关系,在私法关系中,公民之间处于法律上 的平等地位刑法作为一种公法,个人处于受国家权力支配的法律地位,只要主体的行为触 犯刑律构成犯罪,即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刑事法的特征刑事法是与民事法,行政法相对应的概念,指以犯罪为规制对象,围绕犯罪的侦查、认 定与刑罚的裁量、执行及其程序的法律规范总和凡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一切法律,均可 称之为刑事法这个意义上的刑事法,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被称为全体刑法 刑事法的特点是与犯罪相关,在这个意义上,刑事法可以说是犯罪规制法,从而区别于民事 法和行政法在刑事法中,刑法居于核心地位,是主法,是实体法,又称为本体刑法。
其中, 主法是与助法相对而言的,助法是指从属性法律或者辅助性法律,程序法往往被认为是助法, 而主法是指规定权利义务之实体内容的法律,实体法往往被认为是主法刑法作为刑事法, 与犯罪和刑罚具有密切联系,可以说是刑事基本法强行法的特征强行法是与任意法相对应的概念,任意法又称任意性法律规范,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法 律关系参加者自己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而强行法,又称为强行性法律 规范,指必须绝对执行的法律规范在法学理论上,一般认为刑法主要是强行法,只有告诉 才处理的情况下才具有任意法的性质;而民法主要是任意法,只有少数强行性法律规范刑 法由于具有这种强行法的特征,国家强制力体现得更为明显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总则)1979年7月 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 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 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自1997年 10月 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 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 年 1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 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 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 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 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第一编总则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 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 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 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 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内犯罪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 本法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 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 除外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 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 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 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 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第二章 犯罪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 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 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 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 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 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 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 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 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 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 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