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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5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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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ldj****22
  • 文档编号:40700068
  • 上传时间:201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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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5 年版)年版)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总总 则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进行拓展性发展,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稿) 》 一、根据原《中山大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参考其他相关的细则与条例规定,结合本专业特点与教学管理、学生活动等各方面情况,对原《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稿) 》在内容和形式上进行适当地修改而形成本实施办法二、本办法的实施,旨在以明晰的内容、明确的程序指导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以达到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程序规范,结果公正的要求三、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成绩、附加分和扣分(评分标准详见下)三部分组成1、学业加权平均分成绩=该学年各科考试成绩分别乘以各科学分之结果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2、计算科目为该学年内开设的各门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四、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原则上按照名次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不能因综合测评加分而提高二级以上(含二级) 。

      优秀学生可获中山大学奖学金,名额、金额参照《中山大学学生手册》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优秀学生评选,所确定名额由其邻后名次依次递补:1、评奖学年内所选科目中有任一科不及格者2、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4、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六、附加分的调整幅度:每名学生的附加分上限为 15 分,累加后超过 15 分的按 15 分计加分必须有相应凭证七、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班由班主任(或年级员) 、班委、团支委组成评分审核小组,全面负责评分事宜评分审核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学生必须在限期内提供评分有效证明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评分学生评分项目、幅度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其他单位只负责出示相关证明,不可自行设定评分项目、幅度2、评分审核过程必须公开各班应将每学年的综合测评结果(包括名次、姓名、学号、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平均分、附加分数、综合测评分、优秀奖学金等级)向全班同学公布,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结果公布后两天之内向评分审核小组反映综合测评结果经公示后,各班将综合测评结果连同评分情况(包括评分项目、评出分数)制表(表格格式见附表)按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学生工作部) ,由学工部汇总各班结果进行二审并再次公布评选结果。

      对最后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结果公布后三天内向各班学习委员提出复议要求,由学习委员汇总后上交学工部进行复议3、评分审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实行签名制度,各负责人均须在其负责的项目内“审核人”一栏签名4、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分审核小组在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予以评定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加加 分分 细细 则则一、论文发表类类 别别加加 分分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15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论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10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只有论文摘要被收入会议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发行4在一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在二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在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在有刊号的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在有刊号的一般学术刊物的增刊上发表论文0.5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1参著 2参译1说明说明:1、刊物分类标准参照学校社会科学处《关于印发( 2011 年版)的通知》执行文件见社会科学处网页,网址为: 70%,第二作者得 30%,此后次序的作者一律不给分。

      与导师合作的按 50%计分如果是与校外人员合作,第一作者才给分,按照 100%计分4、一稿多发的,就高计分;提交会议的论文同时被会议论文集和获奖的,只按一项计分5、论文发表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或《中国社会科学》 、 《法学研究》上,被国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 4 分;被国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来基础上再加 2 分;论文发表在其他级别刊物上,被国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 7 分,但累计分不得超过 15 分;被国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 5 分,但累计不得超过 13 分6、有关论文必须为正式发表,仅提供用稿通知书或出版社证明的不予认可有关著作如有出版社合同,可予以认可7、参评论文不得少于 3000 字,否则不予加分8、在三类以外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仅限提交两篇以内参评9、以论著参评加分时应提交论著封面、底页和目录复印件(需体现 CN 号、ISBN 号,以及刊物为正刊还是增刊,并用红笔以“波浪线”标示本文在目录中的位置)以及论著全文复印件(在题目旁注明全文字数) 10、本项加分工作由各班学习委员负责二、科研项目项项 目目等等 级级加加 分分国家级以上5省 级4科研校/市级3说明:说明:1、科研加分以项目结题为准,参评时应提交结项证明及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2、同一科研项目结项后以论著发表(出版)的,不得与本项累加,取个人最高分3、以团队形式参加科研项目的,同一团队成员的加分为科研项目等级对应的加分除以该团队成员人数团队成员人数以立项申报书为准4、本项加分工作由各班学习委员负责三、学术竞赛活动项项 目目等等 级级成成 绩绩加加 分分一等奖1 二等奖0.9国家级以上三等奖0.8 一等奖0.8 二等奖0.7省 级三等奖0.6 一等奖0.6 二等奖0.5校/市级三等奖0.4 一等奖0.3 二等奖0.2征文院 级三等奖0.1 特等奖5 一等奖4.5 二等奖4国家级以上三等奖3.5 特等奖3 一等奖2.5 二等奖2挑战杯省 级三等奖1.5 一等奖0.8 二等奖0.7国家级以上三等奖0.6 一等奖0.6 二等奖0.5省级三等奖0.4 一等奖0.2 二等奖0.15调研比赛校/市级/院级三等奖0.1 一等奖1 二等奖0.9国家级以上三等奖0.8 一等奖0.8 二等奖0.7省级三等奖0.6 一等奖0.6 二等奖0.5校/市级三等奖0.4模拟法庭竞赛院 级一等奖0.4二等奖0.3 三等奖0.2一等奖0.8二等奖0.7国家级以上三等奖0.6 一等奖0.5 二等奖0.4其他学术竞赛省 级三等奖0.3说明:说明:1、校、院级的征文比赛只承认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院党委、院团委举办的征文比赛。

      2、同一篇征文只计最高分征文为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得 70%,第二作者得 30%,此后次序的作者一律不给分与导师合作的按 50%计分如果是与校外人员合作,第一作者才给分,按照 100%计分3、比赛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4、以名次设奖的比赛中 1~3 名对应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的一~三等奖,反之亦然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设有特等奖的视为一等奖,若比赛不分等级仅设优秀奖的,视为二等奖5、以团队形式参加挑战杯、调研比赛、模拟法庭竞赛以及其他学术竞赛的,同一团队成员的加分为团队成绩对应的加分除以该团队成员人数团队成员人数以活动申报材料、主办方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为准6、本项加分工作由学习委员负责四、文体类项项 目目等等 级级成成 绩绩加分加分第一名1 第二名0.9国家级以上第三名0.8 第一名0.8 第二名0.7省 级第三名0.6 第一名0.6 第二名0.5校/市级第三名0.4 第一名0.4 第二名0.3辩论、演讲院 级第三名0.2国家级以上不分等级0.3 文艺汇演 省 级不分等级0.2市级/校级不分等级0.1第一名0.9 第二名0.7国家级以上第三名0.5 第一名0.7 第二名0.5省级第三名0.3 第一名0.5 第二名0.4市级/校级第三名0.3 第一名0.3 第二名0.2体育竞赛院级第三名0.1说明:说明:1、比赛级别由主办单位的级别确定。

      2、文艺汇演限于由校级以上单位举办的、指定各院系必须组织学生参加的大型演出3、体育竞赛限于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运动会中的比赛项目,不包括单项体育比赛4、同一文艺汇演节目、体育竞赛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节目或项目多次获奖可以累加5、以名次设奖的比赛中 1~3 名对应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的一~三等奖,反之亦然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设有特等奖的视为一等奖,若比赛不分等级仅设优秀奖的,视为二等奖6、以团队形式参加辩论、体育竞赛的,同一团队成员的加分为团队成绩对应的加分除以该团队成员人数团队成员人数以活动申报材料或其他材料为准7、本项内容由各班文体委员负责加分工作五、社会工作部部 门门等等 级级职职 务务加加 分分书记、副书记0.4~0.6党支部院 级委员0.2~0.4兼职副书记0.8~1正部长0.4~0.6校团工委 (事务办)副部长0.2~0.4副书记0.8~1委员0.6~0.8正部长0.4~0.6副部长0.2~0.4共青团院团总支干事0.1~0.2学生会校 级主席0.8~1副主席/助理主席0.6~0.8正部长/主席助理/组长0.4~0.6副部长0.2~0.4主席0.8~1副主席0.6~0.8正部长0.4~0.6副部长0.2~0.4院 级干事0.1~0.2总监0.8~1部长0.4~0.6副部长0.2~0.4职业发展学生工作室院级干事0.1~0.2主席0.8~1副主席0.6~0.8正部长0.4~0.6副部长0.2~0.4心理协会院级干事0.1~0.2总监0.8~1部长0.4~0.6副部长0.2~0.4校友工作小组院级干事0.1~0.2执行主编0.8~1编辑0.4~0.6法学院院报院级优秀记者0.2~0.4班长、团支书0.6~0.8班 级班 级其他班委、团支委0.4~0.6宿 舍班 级宿舍长0.1说明:说明:1、 所有院系级学生干部必须任期满一届,并按照《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考核合格后才能给予加分;并且必须按照考核所得级别(合格、良好、优秀)在上述规定幅度内给予相应的分数。

      例如,院学生会主席,如考核获“合格” ,得 0.8 分,考核得“良好” ,得 0.9 分,考核获“优秀” ,得 1 分,如此类推2、 校级学生会干部必须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工作表现出具证明,并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的考核级别按照相应级别的分数加分例如,相关部门出具“优秀”证明,则按照优秀级别的 1 分给予加分3、 职业发展学生工作室与校友工作小组的加分,必须由组织内部按照评审程序,出具加分证明(指导老师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4、 法学院院报加分,必须由院报按照评审程序,出具加分证明5、 班级每学年做一次匿名满意度调查,调查满意度等于或低于 60%的,不加分;满意度等于或高于 80%的,按最高级别加分;满意度在 60%-80%之间的,按照中间级别加分6、 具体的干部考核的标准及程序,参照《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7、 宿舍长的工作表现由宿舍成员联名出具意见,宿舍成员认为宿舍长表现合格的才能给予加分8、 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9、 兼任相同级别的同一组织的不同职务者不得累计加分10、本项内容除团干部分由各班团支书负责加分以外,其他均由班长负责加分工作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扣分细则扣分细则一、学习考勤项项 目目等等 级级扣扣 分分说说 明明新学期开学未按时到校报到 注册(特殊情况经批假除外) 或无故离校0.2无故迟到0.1 早退0.1学校、学院要求各班必须参 加的讲座、会议、活动缺席0.2 无故迟到0.05 早退0.05班长、团支书要求班内同学 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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