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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页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实务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实务2目 录一、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范一、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三、法定招标范围与组织形式三、法定招标范围与组织形式四、招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四、招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五、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五、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六、开标与评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六、开标与评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七、定标与合同谈判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七、定标与合同谈判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八、江苏废标八、江苏废标1919条条九、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九、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十、招投标案例案例及相关文件十、招投标案例案例及相关文件3江苏省招标投标的规模招标投标的规模序号序号年份年份项目(标段)数项目(标段)数造价造价备注备注12002年年全省招标发包全省招标发包9504项项工程造价工程造价483.33亿元亿元(509万元万元/标段)标段)22003年年全省招标发包全省招标发包11949项项工程造价工程造价938.72亿元亿元32004年年全省招标发包全省招标发包11512个标段个标段合同金额合同金额1069.19亿元亿元42005年年全省招标发包全省招标发包11212个标段个标段合同金额合同金额995.46亿元亿元52006年年全省招标发包全省招标发包13648个标段个标段合同金额合同金额1523亿元亿元62007年年全省招标发包全省招标发包15486个标段个标段合同金额合同金额1798.10亿元亿元72008年年全省招标发包全省招标发包15390个标段个标段合同金额合同金额2105.27亿元亿元82009年年全省招标发包全省招标发包17842个标段个标段合同金额合同金额2307.84亿元亿元92010年年全省招标发包全省招标发包20436个标段个标段合同金额合同金额3596.16亿元亿元(1760万元万元/标段)标段)102011年年全省招标发包全省招标发包21073个标段个标段合同金额合同金额4502.97亿元亿元(2137万元万元/标段)标段)比比2010年增年增长长25.22%45•地区发展很不平衡 • 根据近几年中标额分析,苏州占全省的1/3、无锡、南京各占1/7、常州、扬州、南通分别占到1/15;昆山、江宁、苏州工业园区交易总量基本上每年都在100亿元以上,近几年来,苏北地区增长迅速。
6对当前招标投标工作的认识对当前招标投标工作的认识如何如何看待招标投标的作用,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本身就是一个看待招标投标的作用,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本身就是一个不公平的命题,招标人具有先天的优越性;不公平的命题,招标人具有先天的优越性;•现在的资格预审办法、评标办法的确存在一些问题;现在的资格预审办法、评标办法的确存在一些问题;•评评标标委委员员会会制制度度不不科科学学,,评评标标的的质质量量、、可可信信度度不不是是很很高高;;招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应当怎样看?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应当怎样看?•中中标标后后招招标标人人指指定定分分包包、、购购买买材材料料设设备备等等环环节节缺缺乏乏监监督督;;承承发包双方合同履约评价无法反馈到招标投标过程当中;发包双方合同履约评价无法反馈到招标投标过程当中;•整个建筑市场信用缺失,弄虚作假现象整个建筑市场信用缺失,弄虚作假现象比较突出比较突出7 一、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范一、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范法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施行)部门规章(常用)部门规章(常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计委3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13号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04-02-01施行)8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国务院法制办于九月底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11年11月30日 公布;2012年2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 一、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范一、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范9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一)简介:(一)简介:1、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九届十一次常务委员会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共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68条;3、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4、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0(二)招标范围:(二)招标范围:招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11(三)招标范围的具体规定:(三)招标范围的具体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5月1日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提出了各种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规模:其中,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是: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江苏招投标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江苏招投标条例》》中相应中相应规定。
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12(四)招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四)招标活动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2)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所有信息均应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信息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各方地位平等、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将自已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欺骗、背信的行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13(五)招标程序的规定:(五)招标程序的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招标程序如下:(1)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如果有);(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潜在投标人;(5)发售招标文件;(6)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7)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8)接受投标书; (9)开标; (10)评标;(11)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12)签订合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14(六)招标代理:(六)招标代理: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并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15(七)投标的要求:(七)投标的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具体对建设施工企业来讲,这种能力主要体现在不同资质等级的认定上,其法律依据为建设部第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每个序列各有其相应的等级; 具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来讲,其法律依据为建设部第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勘察资质分为工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每种资质各有其相应等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16(八)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八)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1)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性投标;*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位中标;*投标者之间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招标投标;*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投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如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使招标人在审查、评选投标文件时,对投标文件实行歧视待遇;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澄清时,故意作引导性提问,以使其中标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17(八)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八)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3)、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招投标法》第32条规定: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是违背招标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对其他投标人是不公平的,其法律后果是中标无效,承担刑事、民事责任;(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招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很难保证工程的质量,各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现象也随之产生;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18(八)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八)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5)、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招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在工程实践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非法挂靠或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投标文件中故意在商务上和技术上采用模糊的语言骗取中标;—投标时递交虚假业绩证明、资格文件;—假冒法定代表人签名,私刻公章,递交假的委托书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19(九)开标程序(九)开标程序●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正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20(十)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程序(十)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各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21(十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程序(十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责任;*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22 (十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程序(十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程序2、评标程序*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任保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23(十二)中标通知书(十二)中标通知书1、中标条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2、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24 法律规范的效力顺序法律规范的效力顺序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法律法律 法律规范的效力顺序?法律规范的效力顺序? 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25三、法定招标范围与组织形式三、法定招标范围与组织形式 《招标投标法》: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Ø大型基础设施、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有关系社会用事业等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的项目Ø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家融资的项目Ø使用国际组织或者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资金的项目26三、法定招标范围与组织形式三、法定招标范围与组织形式《《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计委(计委3号令)号令)Ø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200万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民币以上的;Ø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100万元人民币以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上的;Ø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50万元人民币以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上的;Ø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3000万元万元人人民币以上的重要项目。
民币以上的重要项目27 未经批准不招标的法律风险未经批准不招标的法律风险 处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处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罚款 ;项目暂停执行或者资金暂停拨付;责任;项目暂停执行或者资金暂停拨付;责任人接受处分人接受处分 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第一条第(三)项一条第(三)项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28自行招标与委托代理机构招标自行招标与委托代理机构招标自行招标应满足规定的条件自行招标应满足规定的条件•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专业人员等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情况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情况•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分为((1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格;(;(2 2))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3 3))政府采购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目招标代理资格;(;(4 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资格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资格。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应特别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情况29四、招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四、招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招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点招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点:1.招标条件不具备的风险2.招标形式不合法的风险3.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风险4.招标文件编制、修改、发出的风险5.资格预审和项目踏勘中的风险6.擅自终止招标的风险7.招标单位人员泄露保密信息的风险301、招标条件不具备的风险、招标条件不具备的风险招标通常需要具备的条件:招标通常需要具备的条件:•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已经履行核准手续•有招标所必须的相关资料•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其他条件招标条件不具备进行招标的法律后果:招标条件不具备进行招标的法律后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招标无效312、招标形式不合法的风险、招标形式不合法的风险招标形式:招标形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国国家家重重点点项项目目、、地地方方重重点点项项目目不不适适宜宜公公开开招招标标的的,,经经国国家家发发展展计计划划部部门或者地方省级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门或者地方省级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法律后果: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法律后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招标无效322、招标形式不合法的风险、招标形式不合法的风险风险防控:风险防控:(1)尽量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需要采用邀请招标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2)为简化程序,建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明确招标方式,以获得一次性批准,或以打包的方式向有关部门申请;(3)如果获得国家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审批较困难,可以争取获得省级招标管理部门或集团公司的批准,以减轻招标人的责任33可以议标?可以议标?•议标亦称非竞争性招标,或称指定性招标这种方式是业主邀请一家(最多不超过两家)承包商来直接协商谈判它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谈判的形式这种方式适用于造价较低、工期紧、专业性强的工程或军事保密工程,其优点是容易达成协议,可以节约时间、迅速开展工作,缺点是无法获得有竞争性的报价343、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风险、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风险主要表现形式:主要表现形式:•不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样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信息;•不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以获得特定区域、行业或者部门奖项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要求提供与投标或者订立合同无关的证明材料;•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者生产供应者;•限制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353、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风险、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风险法律后果:法律后果: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风险防控:风险防控:•避免有意或无意的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发出前经法律人士审核把关36资格要求资格要求不得有歧视待遇;适当,不宜过高或过低不得有歧视待遇;适当,不宜过高或过低工期要求、工期要求、质量要求质量要求明确具体,并作为实质性要求明确具体,并作为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报价方式、报价格式、价格风险范围、超出风险报价方式、报价格式、价格风险范围、超出风险范围的调整方法范围的调整方法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明确具体,避免范围不清导致投标人报价不一致明确具体,避免范围不清导致投标人报价不一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形式、没收条件、退还时间(避免中标人金额、形式、没收条件、退还时间(避免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拒签合同等)放弃中标项目、拒签合同等) 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4 4、招标文件编制、修改、发出的风险、招标文件编制、修改、发出的风险374、招标文件编制、修改、发出的风险、招标文件编制、修改、发出的风险 (3)评标标准和方法——根据项目特点设置,以使中标人符合预期 (4)主要合同条款——参照范本、尽可能使条款有利于自己、范围 明确有操作性、合理设置违约责任 (5)技术要求——明确具体,对于关键的技术指标应以醒目方式标 注,并作为实质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如报价表格式、履约保函格式等,也是非常 重要的384、招标文件编制、修改、发出的风险、招标文件编制、修改、发出的风险 招投标程序中的几个时间要求招投标程序中的几个时间要求 (1)投标文件准备时间:投标文件准备时间:招标文件发出到投标截止不得少于20日(机电 产品国际招标中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日) (2)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从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 作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为20日) (3)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日15天前进行 (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法律无明确规定,通常为60天、90天、120天。
(5)确定中标人时间:确定中标人时间:投标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 (6)签署合同时间:签署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7)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395、资格预审和项目踏勘中的风险、资格预审和项目踏勘中的风险资格预审需要注意的问题资格预审需要注意的问题•资格预审通常有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预期投标人较多可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由审查委员会负责,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如果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未通过预审的不得参与投标项目踏勘需要注意的问题项目踏勘需要注意的问题•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但不应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个别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项目踏勘时可以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潜在投标人的提问,但不应互相介绍各投标人代表406、擅自终止招标的风险、擅自终止招标的风险 风险表现形式:风险表现形式:•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擅自终止招标 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风险防控:风险防控:•开展招标活动前进行充分准备;但如果招标过程中出现大幅降价或发现投标人有串标嫌疑(但难以取得证据),可能给招标人带来较大损失时,应果断终止招标。
417、招标单位人员泄露保密信息的风险、招标单位人员泄露保密信息的风险风险表现形式:风险表现形式:•招标单位人员向他人透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招标单位人员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单位人员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法律后果:法律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427、招标单位人员泄露保密信息的风险、招标单位人员泄露保密信息的风险风险防控:风险防控:•制定招标过程中保密信息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和素质;•加强对保密信息的管理,控制涉密人员范围;•重要招标,对涉密人员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对违反保密制度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可能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3五、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五、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投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点投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点:1.投标人主体不适格、数量不足的风险2.投标人串标、围标的风险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委托他人投标的风险4.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或报价畸高的风险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风险6.投标人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风险441、投标人主体不适格、数量不足的风险、投标人主体不适格、数量不足的风险风险表现形式:风险表现形式:•一个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为项目提供前期设计、咨询服务或者监理的单位参与项目施工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被控股子公司参与同一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具备法定的资质条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条件;•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数量较少竞争不充分。
不利后果:不利后果:•投标人主体不适格被废标,导致竞争不充分;•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流标,影响项目进程451、投标人主体不适格、数量不足的风险、投标人主体不适格、数量不足的风险风险防控:风险防控:•招标文件中对有关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宜过高,通常满足要求即可;•发售标书时发现禁止投标或同时投标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邀请招标中,向尽量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数量一般以5家或以上为宜462、投标人串标、围标的风险、投标人串标、围标的风险风险表现形式:风险表现形式:•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其他形式不利后果:不利后果:•干扰了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影响公平公正;•导致中标人质次价高,进而影响项目建设472、投标人串标、围标的风险、投标人串标、围标的风险风险防控:风险防控:•在招标文件中对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等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如果出现则做废标处理;•有关单位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原件进行核对;•评标时对于报价细目、字体字号、投标文件所用纸张、墨痕等进行仔细对比,查找串标、围标的蛛丝马迹;•发现串标、围标行为后,对有关投标人做投标禁入处理,并报有关监管部门。
48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委托他人投标的风险、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委托他人投标的风险风险表现形式:风险表现形式:•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邀请招标中被邀请人委托他人投标不利后果:不利后果:•招标人不了解实际投标人的真实情况,导致评标结果失实;•实际投标人无履约能力或履约能力差,导致项目质量、进度失控,甚至发生安全事故49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委托他人投标的风险、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委托他人投标的风险风险防控:风险防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其基本账户汇出;•严格审查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凭证等,必要时核对原件;•在投标邀请书中明确被邀请的投标人必须自己参加投标,不得委托人和第三人投标;•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行为后,对有关投标人做投标禁入处理,并报有关监管部门504、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或报价畸高的风险、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或报价畸高的风险风险表现形式:风险表现形式:•投标人低于其个别成本报价;•投标人报价畸高,甚至高于初步设计概算。
不利后果:不利后果:•扰乱了正常的招标投标秩序;•低于成本报价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投入不足以及合同履行不顺畅等问题;•报价过高导致工程投资增加甚至超概算514、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或报价畸高的风险、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或报价畸高的风险风险防控:风险防控:•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有低于成本报价嫌疑的,应要求其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无法证明报价高于其个别成本的,做废标处理;•对于技术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招标项目,设置投标上限价格和风险控制价52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风险、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风险风险表现形式:风险表现形式:•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要求;不利后果:不利后果:•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而废标,导致竞争不充分或流标53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风险、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风险风险防控:风险防控:•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和金额做出明确规定,一般不宜接受现金,金额为投标价一定比例的,建议明确为“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电汇形式的保证金应要求提前到账,开标后汇票、支票等保证金及时入账,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评标委员会。
546、投标人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风险、投标人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风险风险表现形式:风险表现形式:•投标人利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资质证书、印鉴参加投标;•投标人伪造或者虚报业绩;•投标人伪造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中标后不按承诺配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投标人伪造或者虚报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交虚假的信用状况信息;•投标人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不利后果:不利后果:•招标人不了解实际投标人的真实情况,导致评标结果失实;•实际投标人无履约能力或履约能力差,导致项目质量、进度失控,甚至发生安全事故556、投标人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风险、投标人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风险风险防控:风险防控:•有关单位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劳动合同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原件进行核对;•有关业绩要求填入合同向对方的联系,必要时进行核实或实地调查;•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对投标人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后,对有关投标人做投标禁入处理,并报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注: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六、开标和评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六、开标和评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开标、评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点开标、评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点:1.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风险2.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3.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当的风险4.评标中废标无法律和招标文件依据的风险571、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风险、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风险风险表现形式:风险表现形式:•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不利后果:不利后果:•第一次招标,则必须重新招标;第二次招标,则区分情况对两家进行开标或经批准或备案后不招标无论如何,对招标进程都有不利影响风险防控:风险防控:•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宜过高,通常满足要求即可;•邀请招标中,向尽量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数量一般以5家或以上为宜582、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 评标委员资格评标委员资格 专家资格要求:专家资格要求: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非专家的评标委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没有上述要求非专家的评标委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没有上述要求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92、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风险表现形式:风险表现形式:•技术、经济专家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非从专家库中抽取,或不具备法定条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入评标委员会不利后果:不利后果:•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警告;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评标无效,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入评标委员会可能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进而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602、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风险防控:风险防控:•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但应注意有些规定仅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要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主动提出回避613、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当的风险、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当的风险评标标准:评标标准:•即对投标文件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比对的依据 评标方法:评标方法:v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v综合评估法v最低评标价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v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623、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当的风险、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当的风险风险表现形式:风险表现形式:•有关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示;•评标时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或含有倾向或排斥投标人的内容。
不利后果:不利后果:•评标无效,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评标标准和方法不科学,难以选到合适的中标人633、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当的风险、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当的风险风险防控:风险防控:•请有关专业人员制定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依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示;•评标办法中注意不要含有倾向或排斥投标人的内容;•不使用招标文件中没有的评标标准和方法644、评标中废标无法律和招标文件依据的风险、评标中废标无法律和招标文件依据的风险法定的废标条件有哪些?法定的废标条件有哪些?•投标人资格不满足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违反27号令、30号令等规章关于禁止投标或同时投标规定的; (4)资格预审后,联合体成员发生变化,不满足资格要求的;联体投标存在“自己竞争”情形的; (5)其他,如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未接受邀请等654、评标中废标无法律和招标文件依据的风险、评标中废标无法律和招标文件依据的风险•投标文件不满足要求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 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7)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低于个别成本投标,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9)未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64、评标中废标无法律和招标文件依据的风险、评标中废标无法律和招标文件依据的风险•投标人不遵守投标纪律/规则(1)串标;贿赂、欺诈等手段骗取中标的;(2)拒不接受“数字金额与文字金额不一致、单价与总价不一致”修正规则的;(3)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4)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风险表现形式及不利后果:风险表现形式及不利后果:•评标委员会无法律和招标文件依据,即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可能引起投标人投诉,若投诉成立招标人将承担不利后果67七、定标与谈判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七、定标与谈判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定标、合同谈判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点定标、合同谈判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点:1.违法确定中标人的风险2.未依法及时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风险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风险4.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的风险5.与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6.中标人丧失履约能力或放弃中标的风险681、违法确定中标人的风险、违法确定中标人的风险风险表现形式:风险表现形式:•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招标人无法定理由不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不利后果:不利后果:•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691、违法确定中标人的风险、违法确定中标人的风险风险防控:风险防控:•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当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都不满足要求时,应要求评标委员会补充推荐或重新招标,绝对不能自行在中标候选人以外选择中标人702、未依法及时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风险、未依法及时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风险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的法定文件•招标人一般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30个工作日),并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发中标通知书712、未依法及时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风险、未依法及时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风险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风险防控:风险防控:•根据项目需要设定合适的投标有效期,一般为90天或以上为妥•依法及时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7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风险、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风险风险表现形式:风险表现形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不利后果:不利后果:•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风险防控:风险防控:•慎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擅自改变中标结果734、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的风险、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的风险风险表现形式:风险表现形式:•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744、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的风险、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的风险不利后果:不利后果:•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导致工程管理不顺畅,不利于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控制工作;•转包或分包单位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较差,容易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风险防控:风险防控:•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并设定严格的违约责任;•将分包管理和查处工作交由监理单位,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执行,设配套奖惩措施755、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条件:重新招标条件:•①①公开招标实际投标人不足三家;公开招标实际投标人不足三家;•②②所有投标都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投标都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③③经评审后有效标不足三家,且所剩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经评审后有效标不足三家,且所剩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④④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者不足三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者不足三家•不再招标条件:不再招标条件:•①①重新招标实际投标人仍不到三家;重新招标实际投标人仍不到三家;•②②重新投标人仍然都不能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投标人仍然都不能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76八、建设施工合同常见风险及其应对措施八、建设施工合同常见风险及其应对措施与中标人签订与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阴阳合同”的风险的风险表现形式:表现形式:•招标人向中标人提出压价、增加工作内容等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的条件。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后,又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不利后果:不利后果:•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签署的“阴合同”无效,招标人仍需按“阳合同”支付工程价款771、与中标人签订、与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阴阳合同”的风险的风险风险防控:风险防控:•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避免签订“阴阳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范围调整、工程变更等情况时,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规范签署补充协议782、中标人丧失履约能力或放弃中标的风险、中标人丧失履约能力或放弃中标的风险表现形式:表现形式:•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候选人的组织结构、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影响其履约能力;•中标人因各种原因放弃中标不利后果:不利后果:•中标人丧失履约能力,或履约变得不合法;•需要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风险防控:风险防控:•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非法放弃中标的,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9拟定完善的工程合同文本拟定完善的工程合同文本3、合同优先顺序•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基本原则:基本原则:1 1、时间在后的优先;、时间在后的优先;2 2、特别优于一般;、特别优于一般;3 3、通常可自由约定,但、通常可自由约定,但 不应违背一般原则不应违背一般原则80拟定完善的工程合同文本拟定完善的工程合同文本4、设备采购合同条款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注意明确供货范围(尤其是备品备件)(2)注意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的统一 (3)预付款和履约保函一般不宜抵消(4)明确付款节点,合理控制付款进度(5)明确交货地点(6)所有权与风险转移(7)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8)一般设备与特种设备验收程序的不同(9)违约责任的设置(10)潜在缺陷责任(一般到第一次大修)81拟定完善的工程合同文本拟定完善的工程合同文本 5、施工合同条款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工作界面要清楚 (2)价格中包含的风险写清楚,明确新增项目的价格计算 (3)监理的权限写清楚,涉及价格变动应经发包人同意 (4)明确工程变更的程序和估价原则 (5)工程付款应控制到位 (6)明确保修期限与质保金支付 (7)明确甲供设备和材料的范围及处理 (8)明确索赔程序要求 (9)提前终止条款写详细很有必要 (10)明确工程结算程序82九、江苏现行评标废标条款介绍关于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统一规定废标条款的通知苏建招[2006]224号83九、江苏现行评标废标条款介绍•各市建设局(委):–近年来,由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含糊不清,造成了大量的投诉。
为维护我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减少不必要的投诉,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时,统一规定废标条款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84九、江苏现行评标废标条款介绍•从2006年7月1日起,各单位在编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废标条款各单位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另外自行规定废标条款,特殊项目确需要另行规定的,应当事先将增加的条款及条款的解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同意后方可写入招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废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85九、江苏现行评标废标条款介绍•各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在招标文件的报价编制要求中,明确列出不可竞争费用的项目及费率,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不可竞争费用,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 本文件实施后,以前省建设厅所发文件中关于废标的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86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87XX市市国土国土局局XX建筑公司建建筑筑材材料料供供应应商商建筑建筑设计设计公司公司电力电力公司公司煤气煤气公司公司自来自来水公水公司司租房租房者者购购房房者者XX房地房地产代产代理公理公司司中国中国银行银行广 厦房 地产 公司借借贷贷合合同同建建筑筑施施工工合合同同建材买卖合同建材买卖合同行行 纪纪 合合同同房房屋屋买买卖卖合合同同建筑设计合同建筑设计合同房房屋屋租租赁赁合合同同供供水水合合同同供供气气合合同同供供 电电 合合同同土地使用出让权合同(一)合同(一)合同的概念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999年)规定:年)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自然人:自然人:自然人就是有血肉之躯的,能够思考问题,有欲望,能够自然人就是有血肉之躯的,能够思考问题,有欲望,能够从事劳动等活动的人从事劳动等活动的人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没有取得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经费、财产的组织体没有取得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经费、财产的组织体89重在应用重在应用•合同在生活、工作中很重要,要重视签定合同合同在生活、工作中很重要,要重视签定合同•签定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照合同法规定办理签定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照合同法规定办理•签定合法有效的合同,防止签定违法、无效的合同签定合法有效的合同,防止签定违法、无效的合同•合同法是解决合同纠纷、裁定合同有效无效的依据,合同法是解决合同纠纷、裁定合同有效无效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依法行政的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依法行政的机关90(二)合同(二)合同的特点的特点•合法性合法性•约束性约束性•一致性一致性•平等性平等性91(三)订立(三)订立合同的原则合同的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在一个合同当中,在一个合同当中,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在谈判、签定合同、在谈判、签定合同、 履行合同时双方平起平坐,共履行合同时双方平起平坐,共同协商,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能强迫同协商,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能强迫对方接受不公平的条款对方接受不公平的条款 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当事人订不订合同,与谁当事人订不订合同,与谁订合同,以什么形式订合同,合同规定什么内容等订合同,以什么形式订合同,合同规定什么内容等都取决于他的自愿即都取决于他的自愿即“合同自由合同自由”92(三)订立(三)订立合同的原则合同的原则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当事人之间确定的权利与义务要公平,双方当当事人之间确定的权利与义务要公平,双方当事人在利害关系上大体平衡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事人在利害关系上大体平衡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合同风险,确定违约责任配合同风险,确定违约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在履行合同中,履行及时通知、协助、用的行为;在履行合同中,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
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5、守法原则、守法原则 93(四)合同的(四)合同的15个种类个种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居间合同94某单位“七不接”规定 1 1、月进度付款、月进度付款75%75%以下,大节点形象进度付款以下,大节点形象进度付款 80%80%以下,结构封顶付款低于以下,结构封顶付款低于85%85%,工程竣工后付款低,工程竣工后付款低于于90%90%;; 2 2、以现金支付履约担保;、以现金支付履约担保; 3 3、计价方式采用总价包死;、计价方式采用总价包死; 4 4、单价包死,主材不予调差;、单价包死,主材不予调差; 5 5、单项合同额、单项合同额5 5亿以下住宅开发项目;亿以下住宅开发项目; 6 6、总包合同额、总包合同额3 3亿以下,东部地区不接,其他地亿以下,东部地区不接,其他地区慎接;区慎接; 7 7、突破资金、质量、成本、工期管控要求的。
突破资金、质量、成本、工期管控要求的95 (五)合同文本起草(五)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包括主合同与分供合同等,企业要争取合同起草权•文本由承包人提供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文稿的草拟、修改,法律事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等其他部门协助关注合同解释顺序、纠纷处理方式与管辖等)•文本由发包人提供 合同管理部门应与国家、行业示范文本比对,有实质性影响的条款,应以附件形式附在评审意见中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相关文件比对;注意的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变化) 标准文本库组建及应用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示范文本并负责推行使用96 (六)合同评审(六)合同评审•合同评审资料要求• □营销立项审批表• □发包人资信调查评估表• □中标通知书• □签约文本• □合同实施单位评审意见• □项目预期利润率分析表• □招、投标文件评审等有关资料• □法律意见书如有)• □其他97 合同评审要点参照《招标文件风险分级控制要素表》 相关部门严格填写《建设工程合同评审表》 (六)合同评审(六)合同评审98• 可不进行全面会审的情形:签约文本对招标文件无重大变化;经业务主管部门说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同意。
(六)合同评审(六)合同评审99招标文件评审中的红色风险因素利润率低于企业标准2垫资要求3进度款支付额度不满足4履约担保5禁止停工条款6发包人资格不具备1优先受偿权7红 色 级 别 风 险 要 素特殊情况:需董事长或总经理决策的情形:存在特殊情况:需董事长或总经理决策的情形:存在红色风红色风险险问题问题100 (七)合同谈判(七)合同谈判•谈判主体 成立合同谈判小组小组由合同商务、工程技术、市场营销、法律事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因项目或对方情况而定)101•如何谈判 谈判预备1: 由谈判小组编制 《合同谈判策划书》 (七)合同谈判(七)合同谈判102•谈判预备2:•合同洽谈准备会•人员:谈判小组•内容:制定谈判原则和方案•依据: 营销策略和意图、投标书、合同文本招标文件评审意见报价交底资料、相关法律法规等 (七)合同谈判(七)合同谈判103•谈判预备(三)•熟悉资料、现场、环境 谈判前,谈判小组成员不但要不但要熟悉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件、相关法律法规等,还要还要全面分析项目场地情况、技术条件、运输方式、供需情况等,抓住利弊因素,积极争取谈判主动权。
(七)合同谈判(七)合同谈判104 合同谈判前,双方递交参加合同谈判人员的名单,其中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根据对方参加人员适当调整我方人员,确定主要谈判人员 (七)合同谈判(七)合同谈判105 谈判实施(考虑四因素)谈判对象谈判焦点谈判阶段谈判方式 (七)合同谈判(七)合同谈判106 对象:对象: 合同相对方性质(政府、央企、国有、民营等) 合同相对方出席人员(领导、中层管理人员、一般业务人员、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律师等) 焦点:焦点: 双方关注的重点 阶段:阶段: 先易后难、分类别、难点与重点 方式:方式: 会议、书面、交流 (七)合同谈判(七)合同谈判107•谈判成果锁定 一二记录完整准确谈判(或过程中)结束后立即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认可三 (七)合同谈判(七)合同谈判108(八)合同签署与用印 用印要求 (1) 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使用申请表) (2) 实行骑缝与角签 使用合同专用章例外情形: 招标部门、政府机构或发包人有明确要求不使用。
强调强调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管理,由专人保管,建立使用登记台帐 109(九)(九)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履行管理 1、合同交底: 实行两级交底,企业对项目部进行一级交底,项目内部进行二级交底 合同交底三核心 • 结合策划 • 明确责任 • 动态调整110•2、合同交底•一级交底要点 □发包人的资信状况、承接工程的出发点、项目背景情况; □采用的投标策略,以及投标报价时分析、预计的主要盈亏点;不平衡报价策略中不平衡报价的项目; □合同洽谈过程中考虑的主要风险点和双方洽商的焦点条款,谈判策划书的重点及其洽商结果; □合同订立前的评审过程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或建议,特别是评审报告中明确要求进行调整或修改、但经洽商仍未能调整或修改的条款; (九)合同履行管理(九)合同履行管理111 □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质量、工期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变更与调整、违约责任、总分包分供责任划分、履约担保的提供与解除、合同文件隐含的风险以及履约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其他事项等•3、二级交底 项目经理和项目合约商务经理接受合同一级交底后,再深入理解合同文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具体情况,《项目商务(法务)策划书》等内容进行合同二级交底。
九)合同履行管理(九)合同履行管理112(十)项目商务(法务)策划(十)项目商务(法务)策划 项目部具体编制《项目商务(法务)策划书》,并报企业合同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总法律顾问审核,总经济师审定 《项目商务(法务)策划书》由《项目成本分析对比表》、《分包分供管理策划表》、《项目资金管理策划表》、《合同风险识别表》、《签证索赔策划》组成与《投标商务策划书》内容有区别) 113(十一)合同变更与解除(十一)合同变更与解除 提出变更与解除的主体: 承包人或发包人; 变更与解除的情形: 合同的主体、合同额或工程量、计价方式或价款、工期或工程地点、质量标准、违约责任或解决争议的办法等发生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原因114(十二)签证索赔(十二)签证索赔 签证与索赔存在风险签证与索赔存在风险:: 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有索赔与反索赔 注意注意签证与索赔签证与索赔的的关系关系 索赔是过程,需要提出索赔通知、报告、资料 签证是结果,是一个批准文件,需提出与确认即可。
但两者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 115 签证与索赔应当关注的问题(包括反索赔)签证与索赔应当关注的问题(包括反索赔) 1、把握时机(特别是设计变更); 2、资料齐全(变更通知、报告、方案、照片、影像等); 3、主体一致; 4、关注时效; 5、严格程序; 6、内容明确(涉及价款与工期必须具体明确); (十二)签证索赔116 7、过程办理; 8、结果有效 9、如未能及时办理签证与索赔或发包人恶意拒绝办理,要收集发包人同意施工的相关证据,通过法律实现权益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十二)签证索赔117(十三)结算管理(十三)结算管理• 项目具备竣工结算条件后,项目部负责编制结算策划书,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结算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审核,总经济师予以审定,指导结算工作。
• 项目部依据结算策划编制结算书,填写《项目部工程结算评审表》,经项目部初评后,填写《工程结算报审表》,报合同管理部门、相关部门、总经济师审核,报授权批准人,确定结算目标,企业与项目部签订结算责任状118(十四)合同履行监控(十四)合同履行监控 合同履行监控实行两机制: 一是合同履行风险要素分级监控管理机制 即合同履行风险要素分为正常波动(蓝色)、黄色预警、红色预警三级,发生属于红色预警风险问题的,项目部及时填写《风险预警及防控表》,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提出措施意见,报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审定,指导、监督项目应对 二是建立项目部月度经济活动分析会机制1191 1、分包分供合同管理、分包分供合同管理1.1.分包分供分包分供招标管理招标管理4.4.合格分包分合格分包分供商名录供商名录2.2.合同评审、合同评审、签署及备案签署及备案3.3.分包分供工分包分供工程结算管理程结算管理(十五)分包分供合同管理120 •2、分供合同招投标管理工作,由合同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合同管理部门根据评审意见最终修订后发放招标文件,招标小组组织开标、评标,提出最终评标建议,报授权批准人决策确定中标人。
十五)分包分供合同管理121•3、分供合同管理风险多发环节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签证与索赔劳动用工款项支付安全管理(十五)分包分供合同管理122• 4、合同评审与签订•公司负责起草合同文本• 项目部作为分包分供合同管理责任主体,认真填写《工程(分包/供应商/租赁方)合同汇总表》,并按规定时限内向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存档• 采用合同标准文本的,就签约文本与标准文本差异性部分进行审核• 未能使用标准文本的,合同文本全部内容,均需经项目部、公司两级评审 (分供合同评审流程)• 合同评审意见未经落实,不得用印 经最终评审并修改完善的合同报送经授权的企业负责人签署十五)分包分供合同管理1235、分供工程结算管理• 分供结算分中间结算与竣工结算 对分包分工方的中间预结算,项目在企业批准的月度资金使用计划预算范围内办理结算支付; 竣工结算逐级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审核,总经济师签署意见,授权批准人批准• 分供结算流程• 分供结算流程必须在内部流转(十五)分包分供合同管理124(十六)合格分供商名录•建立完善合格分包分供方名录管理机制,建立严格规范的进入审核和退出除名机制。
•未进入合格分包分供商名录的,原则上不得参与投标分包分供商履约评价为差的,应当在名录中除名,并登录不合格分包分供商名单,在企业范围内通报 125合同资料内容合同资料内容 合同资料收集与管理要做到“三性” 原始性 有效性 关联性(十七)合同资料管理126 合同资料形式与要求•书面的,要求文件为原件;•电子的,要求文件未经过技术处理或人为编辑;•照片和音像的,要求保存最原始记录 合同资料内容合同资料内容(十七)合同资料管理127 合同资料内容合同资料内容 合同资料由合同与附件、合同履约过程记录、履约控制记录三部分组成 《合同资料的一般范围与注意要点》 关注点:关注点: 签收、权限、时效、原件(十七)合同资料管理128 合同资料收发合同资料收发•收、发权限分级一般文件,严格审核,慎重签收风险情况不能判定的经项目合约商务经理审核影响工期、质量、价款事宜的合同资料经项目主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十七)合同资料管理129 合同资料收发合同资料收发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有权签收人签收)•挂号信送达(收件人名称、函件名称、日期、回执与保存)•专递送达(“内件名称”、回执与保存)•公证送达(时间与内容)(十七)合同资料管理130 合同资料收发合同资料收发 建立合同资料台账• 合同资料的收发,应当建立资料台帐,台帐中应当包含以下要素: 编号、文件名称、内容、页数、签收(发)人、收发日期等。
• 采用收发文登记簿等进行记录的,以上要素缺一不可• 台帐由项目建立,电子版上报公司存档• 项目合同资料保管员负责项目全部商务资料的建帐、维护和更新十七)合同资料管理131合同资料保管(分级管理)序号序号保管人员保管人员保管内容保管内容1合同资料管理员合同及附件复印件、合同履行过程记录原件、合同履行控制记录原件2合同实施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足以影响工期、质量、价款等重要事宜的合同资料,以及实施单位认为有必要的3合同实施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合同履行完毕后,全部合同资料(十七)合同资料管理132•合同总结主体 项目部•合同总结时间 在向发包人递交结算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合同总结报送部门 一般合同:报合同管理部门 重大(风险)合同:报合同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十八)合同总结133 合同总结内容合同总结内容合同签订情况 合同条款分析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执行情况(十八)合同总结134(十九)信息化管理基本要求•合同信息录入和提交由合同实施单位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合同履行信息数据:合同实施单位按月填录合同履行报表,并及时提交,具体填录要求按系统平台通知公告栏相关文件执行; □合同结算信息数据:合同实施单位在竣工结算相关协议书签订7个工作日内录入竣工结算相关信息,竣工与结算工作未同时进行的,分次填录;•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填录及其他类合同的统筹协调;并设置专职的合同信息管理员,负责股份公司法律与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合同模块)的合同信息填录、更新、维护等相关工作135十、招投标案例案例及相关文件十、招投标案例案例及相关文件•某卷烟配送中心工程招标投标案例•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2012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7年版)•国家大剧院技术标经济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