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电室工作监护制度(Word最新版).doc
3页配电室工作监护制度 1.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全部人员交待现场平安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留意事项监护人必需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仔细监护刚好订正违反平安的动作 1.2 全部工作人员(包括监护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区内,若工作须要现场条件许可的状况下,可准许一名具有实际阅历 或几人同时工作,监护人须将有关平安留意事项详尽指示 1.3 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与工作班工作部分停电时,平安措施肯定牢靠时,方能参与工作班监护人可依据现场平安条件,施工范围等状况,增设专人监护,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1.4 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应指定能胜任者临时代替若监护人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更换新监护人,两监护人做好必要的交接 1.5 任何人发觉有违反平安规程和危及人身平安时,应向监护人提出整改看法,必要时可暂停工作,并马上报告上级 配电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平安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负责人执存 2.2 间断后接着工作,不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工作完毕应清扫并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人,次日复工应得到值班人许可,取回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必需重新检查平安措施后,才能工作若无负责人和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2.3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2.4 工作间断期间,若紧急须要,可将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的工作地点的准确状况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明确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实行下列措施: (A)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复原常设遮拦,摘掉止步、高压危急的标示 (B)全部通路必需有专人守候,以告知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接着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收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2.5 检修工作结束,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收回全部工作票,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记牌,复原常设遮拦 (C)工作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全面检查无误后,才可进行加压试验 (D)工作班若需接着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 2.6 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平安措施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转移手续,但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清晰交代带电范围,平安措施和留意事项。
2.7 全部工作完毕,应清扫、整理现场,负责人应先周密检查,然后交待发觉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并与值班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答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2.8 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第3页 共3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