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常見停工原因態樣 - 新北市教育局_永續 .doc
6页公共工程常見停工原因態樣停工原因 序號 態樣1工區範圍附近同時進行之他標工程施工進度,影響本標工程施作界面及順序2本標工程範圍內之他標承包商(如:土建、機電、空調、裝修、植栽等)施工進度,影響本標工程施作界面及順序他標影響3他標工程承包商解約致本標工程進度無法推動或土建承包商解約致機電承包商無法配合施作4 施工過程因相關法令變更,致原設計須配合辦理變更設計5主辦機關對於設計單位辦理變更設計(如:天災致地形地貌改變、災害範圍擴大、設計內容配合居民意見修改、設計工法調整、部分施作工項已由他標工程施作完成、因應現況辦理追加(減)、隱蔽部分設計內容與現況不符等)之期程,未妥善掌握,致時程冗長6 使用單位需求未整合,致提出需求變更次數頻繁變更設計7變更設計完成行政程序後,無法完成新增單價議定,致工程進度無法推進10因時間急迫,尚未取得建造執照(或相關許可文件),即先行招標決標,致無法申報開工11因預算不足而採減項招標或分標辦理時,未將完工後申請使用執照必要項目或關鍵項目納入考量,致工程完工後無法取得使用執照或發揮設施應有功能建照取得12設計單位申請建造(雜項)執照及承包商申報勘驗、申辦使用執照或申辦相關許可文件時程冗長,主辦機關未主動協助,致工程進度無法推展。
13居民對於工程設計內容不認同或質疑,造成抗爭致工程無法順利進行民眾抗爭14 環保團體基於保護環境永續,造成抗爭致工程無法順利進行廠商財務 15 承包商因本身財務因素,致人員、機具、材料調度緩慢,工程進度停滯不前承商仲裁 16 承包商因履約爭議(如:進度落後、材料送審或甲方應辦事項未完成等),不同意先行派員進場施工,致工程進度無法推進天候問題 17 豪大雨及颱風期間,致工程進度無法順利推展用地取得 18 契約內之施工便道或相關假設工程用地,規劃向地主租用方式,惟遲無法取得地主同意19 居民因徵收過程之救濟金過低,不願領取及搬遷20因都市計劃樁位座標系統不符,致部分土地漏辦徵收,而須補辦徵收21工程已決標,惟用地尚未通過都市計劃變更或未完成徵收程序,致無法進場施工22 工程範圍部分土地遭違佔戶佔用,排除時間冗長23工程用地包含私有未徵收之既成道路,地主強烈抗爭,不同意進場施工24 土地權屬為政府機關,協商撥用程序時程冗長地上物拆除 25 用地範圍內之地上物,因使用單位無法配合拆遷或居民抗爭不配合拆遷,致工程進行受阻礙26 管線單位未配合協調時間進場遷移管線,致工程無法順利進行管線遷移27 申辦路權(證)之許可時間,影響承包商進場施工時程。
28監造單位因故無法履約(如:負責人去世或因故終止契約等),主辦機關未掌握徵選技術服務廠商時程29契約規定須由甲方提供材料時,主辦機關未配合工程進度提供材料其他30主辦機關於辦理工採購前,未與使用單位協調可施工時間(如:寒暑假始可施工等),致決標後工程無法進場施作公共工程常見解約原因態樣解約原因 序號 態樣逾期未開工 1 承包商之人員、機具、材料無法調度或投標前未進行工地勘查致得標後無法履約等因素,致決標後拒不開工廠商財務 2 承包商因本身財務因素,致人員、機具、材料調度緩慢,工程進度停滯不前3契約內之施工便道或相關假設工程用地,規劃向地主租用方式,惟遲無法取得地主同意4 居民因徵收過程之救濟金過低,不願領取及搬遷5因都市計劃樁位座標系統不符,致部分土地漏辦徵收,而須補辦徵收6工程已決標,惟用地尚未通過都市計劃變更或未完成徵收程序,致無法進場施工7 工程範圍部分土地遭違佔戶佔用,排除時間冗長8工程用地包含私有未徵收之既成道路,地主強烈抗爭,不同意進場施工用地問題9 土地權屬為政府機關,協商撥用程序時程冗長廠商停工 10 承包商因履約爭議(如:進度落後、材料送審或甲方應辦事項未完成等),擅自停工。
11 上級機關因故暫停興建計畫12 考量環境變遷因素,工程停止辦理13工程施工中,發現隱蔽部分之損壞情形超出預期,修護後不符成本效益,工程停止辦理14 興建計畫遭居民強烈反對及抗爭,取消興建計畫15 採用居民建議方案(如:高架改採地下化),原工程停止辦理16 預算遭民意機關刪除,工程無法繼續辦理政策變更17因風災造成工區聯外道路中斷、地形地貌改變、原契約施作項目與範圍增加等因素,致工程無法施作或按原設計書施工缺失改善 18 工程因查驗、查核所列缺失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改善,經展期後亦無法改善完成進度落後 19 承包商因人力、機具、材料調配失當,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且可歸屬於承包商20居民對於工程設計內容不瞭解、不認同或質疑,造成抗爭致工程無法進行民眾抗爭21 環保團體基於保護環境永續,造成抗爭致工程無法進行22 承包商得標後,因故拒不簽約承商未履約23 承包商拒絕配合辦理變更設計都審未過 24 設計內容遲遲無法通過都市設計審議,致工程無法進行調解決議 25 履約爭議提交履約爭議調解後,依調解結果辦理解約26他標工程承包商解約致本標工程無法進行或土建承包商解約致機電承包商無法施作27 本標工程部分工項與他標工程介面衝突,無法施工。
28工地現場條件(如:地質條件、地下障礙物、圖說與現地不符等)無法按原設計書圖或工法施工29設計內容及施工過程無法取得相關證照、計畫之審查許可或核准,工程無法繼續進行其他30工程用地範圍內之原使用單位未依限搬遷提供施工位置,致無法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