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军事法制机构述略.doc

14页
  • 卖家[上传人]:hh****pk
  • 文档编号:287379073
  • 上传时间:2022-05-03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70KB
  • / 14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军事法制机构述略摘 要:军事法制机构设置和运行是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军事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抗战时 期,国民政府军事法制机构建设己经口臻完备,为其军事立法、司法与执行等法制环节的正常 运行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但是,由于法制机构设置与功能设计缺乏统筹全局的考虑,以致 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同时又未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从而严重制约了法制T作的运作效率关键词: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军事法制机构长期以来,史学界对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军事法制建设缺乏系统研究,近年来偶有少量成果 血世,但对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军事法制机构的研究尚属空白木文运用大量原始资料对抗战时 期国民政府军事法制机构的设立、运作情况作了简要的历史考察和评述,力图廓清和揭示这一 时期国民政府军事法制机构建设概况及其历史作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军事法制机构,主要包 括立法机构、执法与监督机构和司法行政机构笔者仅对此作概略介绍和评述,不足Z处,敬 请同仁批评指正一、军事立法机关从现有资料来看,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主要军事立法机关有立法院、国防最高委员会、军 事委员会以及军政部等其它军事部门立法院是国民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而国防最高委员会 (包括军事委员会在内)是集军事立法、司法与执法于一体的战高军事机关。

      军事委员会之下 的军政部是既可制订军事规章,又有军事司法、军事行政权力的部门抗战期间,军政部拟订 颁布大量军事行政法规,如部队经理、审计、公库、粮饷、马政等军需法规,兵员征补法规, 邮电通讯、交通运输法规,军队人事法规,参谋业务法规,军械管理法规,军医法规以及监狱 行政法规,等等一)立法院及其下设的战时法规研究会作为国民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立法院具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 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Z权贸抗战时期,立法院为适应战时需要,侧重 于非常时期的立法工作,因而也是战时重要军事立法机关关系抗战大局的统领性军法,都要 由立法院制定或审核通过但抗战的爆发使立法院的立法权受到一定稈度的削弱,有学者指出: “自二十六年(1937年)以来,立法院Z权力,颇受战事Z限制国防故高会议常务会议第五 十四次会议许可立法院重行集会时,当设下两个条件:(一)凡应交立法院议决之案,国防最高 会议认为有紧魚处置Z必要时,得依国防最高会议组织条例第七条,为便宜Z措施,事后按立 法程序送立法院二)立法院所议备案,与战时有关者,应先行送国防最高会议核议”'尽管 如此,抗战时期立法院仍然在军事立法方血发挥了重要作用。

      立法院于1937年11月迁渝停开 院会期间,派遣立法委员赴务地实际考察,以备参考;抵达重庆麻,乂報理、研究各机关为紧 急处置事件颁布的规章、立法院历年来通过的法律和世界大战时备国颁布的法律;1938年4月 复会后,立法院审查各机关颁布的紧急条例、规章,并进行追认,或修正,或对与其它法律相 抵触的规章重新起草,“莫不审慎周详,以求适应”至1938年6月上旬,共通过法规106件, 其中涉及军事的有《战地守土奖励条例》、《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抗战功勋了女就学 免费条例》等彳据立法院1948年报告,抗战期间由立法院通过的重大法案中,“关于国防体系 者,有防空法、修正兵役法、国家总动员法、国防会议组织条例、战地守土条例、优待出征抗 敌年人家属条例、抗战功勋了女就学免费条例、出征抗敌军人婚姻保障条例、中华民国战时军 律、陆军海军空军各抚恤条例等”宀立法院内设有法制委员会、外交委员会、军事委员会等机构,专门从事国家各项重要法典 和法案的议决工作其中“军事委员会所审议及办理者,以关于军事法规及涉于国家总动员一 类Z议案为主"可见,立法院军事委员会专门负责重要军事法规审议和制订工作,是立法院 中的常设军事立法机关。

      抗战爆发后,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战时、战后的法律都有改进和筹备Z必要,所以立 法院“为研究战时及战后法规特组织战时法规研究会”驚该研究会于1938年6月6 口召开了 全体委员第一次谈话会,决定了《立法院战时法规研究会简章》、分组委员名单以及研究U期等《简章》规定了该组织的研究范囤及主要任务是:1、现行各法规是否适合战时需要Z检讨2、 战时应行补充备法规Z草拟3、战后法规草拟Z准备幕抗战时期实行的军事法规,有立法院议决并由国民政府公布,有未经立法院议决但由国民 政府公布的,还有军事委员会或备院部会肓接公布的,不但形式不统一,内容上也难免有相抵 触或重复Z处,故需要审议这些法规,分析其是否适合战时需要同时,为满足战时诸如征集 壮丁、补充兵员、训练士兵、严肃军纪等要求,需要补充制订的法规也数不胜数战争带来的 动荡使整个中国面目全非,战示需要迅速恢复社会秩序,也必须预先准备法规来约束和引导战 后建设由此来看,《简章》所规定的“研究范围”是十分必要的《简章》还规定了委员分组情况,规定“各组设研究院若干人并各推委员二人”,并且“各 组每星期至少举行分纟R研究会一次”人其中第三组专门负责研究军事与自治法规,组员有朱和 中、陈顾远、黄右昌等9人I从笔者查阅第二历史档案馆的一份第三组研究报告看,其活动称 得上井然有序,每有研究任务,就要参考大量资料,包括总裁演讲、乞部门函送的各种相关法 规法令,并经多次讨论研究后将结果制成草案送研究会审议8。

      利用这种分组研究、各负其责的 方式审议、制订战时军事法规,改进了立法技术,增进了抗战时期立法工作的效率二)军事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1939年2月,国民政府颁布《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由最高国防委员会对全国 党政军实行统一领导国防嚴高委员会设委员长1人,由国民党总裁兼任中央执行委员会下 属部会、国民政府五院、军事委员会等,均受其指挥国防嚴高委员会的决议由国民党、国民 政府、军事委员会秘书长、部长以及参谋长等组成的“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作为国民政府 最高决策机关,国防最高委员会集大权于一体,白然有订立军事法令的权利此时的军事委员 会虽然从属于国防最高委员会,但仍然主管军事事务,具有军事立法、司法的权利,亦为军事 立法机关而口,由于蒋介石身兼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和国民党总裁三 个职务于一身,实现了个人独裁,因而实际上军事委员会基木代行了国防最高委员会的权力 这样,军事委员会就控制了大部分军事立法权在抗战时期,许多与抗战军事密切相关的重要 法规,都是由军事委员会拟订、审议或直接颁行的军事委员会下设Z参事室设数名专员,专门负责对军事委员会下属各机构拟定的法律草案 进行审议、修正。

      必要时,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亲H拟订一些军事法规如1939年7月8 U,军事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陆军抚恤法规,颁布了《委员长特订抚恤法规补充办法》策1944年11月,军事委员会设立法制处,主要负责“审核報理军事法规及主持法制会议并 交议起草诸事项” '°法制处直隶于军事委员会,附辖于军事委员会办公厅法制处设中(少) 将处长1人,少(中)将副处长1员;少将(上校)专员5人下设五组:第一组主管一般组 织及军衡军务军法等类法规事务;第二组办理军训军令外事等类法规事务;第三组掌理军实卫 生城塞交通后勤等法规事项;第四组负责动员兵役经济政训及军队编制等类法规事项;第五组 负责法制搜集、统计、隸理、编纂等事项该处设处员10人,每组分配2-3人,承专员Z命 分办主管法制业务,0o军事委员会下辖军政部等部门以及各战区最高军事机关具有立法权,是指具有订立军事规 章、规则或办法的权利以军政部为例,1937年11月23 口公布的《军政部组织法》第六条规 定,军务司有掌管“审拟军事法规事项”的权利;第卜条规定军法司有掌管“军法法规事项” 的职责1940年2月颁布的《军政部组织法》规定,军需署有负责“拟定军需法规事项” "Z 职权。

      军法执行总监部对于有关军事司法与执行方面的法规也有拟定草案和审议权如1940年 颁布的《军事委员会军法执行总监部组织条例》规定,军法执行总监部设高级军法官室,掌管 “拟核法规”等事宜S军事委员会下属的海军总司令部和空军(航空委员会)也握有制定木部 门法规、规章和办法等立法权1938年1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颁布《海军总司令部组织法》, 规定海军总司令部下属的军衡处职掌抚恤、“戒严执法”、“军法审核”事项1940年1月至6 刀,航空委员会相继颁布了《航空委员会派驻兰州昆明等处军法人员服务輛行规稈》、《航空委 员会规定逃亡追保及严缉办法》、《航空委员会规定路司令部办理军法业务原则》等法令法规駡 1943年2刀14 U,军事委员会颁布《航空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航空委员会下设法制委员会, 负有“处理木会法制Z研究审订颁布等义务三)军事立法运作机制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军事立法机关还不止以上各个部门,实际上,在党政军一体化的背景下, 国民政府从中央到地方,从军事机关到政府各院部,部参与了军事立法过程,在不同稈度上行 使着军事立法权在军事立法权的分割上,军事委员会和立法院无疑占据着主导地位,特别是 军事委员会,享有最高军事立法权叮同时,国民政府的其他院部,如行政院、司法院等也参与 了军事立法。

      如抗战后期,国民政府推行军事审判制度改革时,从特种刑事审判制度改革议案 的提出,到议案的审订,再到特种刑事审判条例的拟定,立法院、行政院以及司法院司法行政 部都参与其中,并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过程中,军事委员会与立法院等政府机关密切配合, 体现了很好的协作意识军事委员会参事室主任王世杰提出,立法院修改特别刑事法令如需军 事委员会提供意见时,乞主管部门应将“数年来执行特种刑事法令Z实际情形,提出报告,供 其参考除军事委员会直属机关拥有一定的军事立法权之外,军事委员会下辖备战区、行营 以及地方政府等机关也具有较低级的立法权,这些机关所制定的法规多属于各地方政府或军事 机关依据当地实际情况或为便于执行国民政府和军事委员会所颁重要军事法而制订的办法、规 章和规则等如1937年10月23 U,山西省政府向军事委员会呈送“优待抗敌军人家属办法”; 1942年10月,第九战区司令长官部制定《第九战区查禁军人及公务员经商走私办法》,等等二、军法执行与监督机关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为适应战时执法的需要,增设并扩充军法执行与监督机构, 以推进军事法制的施行国民政府除在保留原有军事执法机关的基础上,乂相继新增了军法执 行总监部、战区军风纪巡察团等军法执行与监督机构。

      一)军法执行总监部1937年9月6山 国民政府明令军事委员会设置军法执行总监部,称:“白九一八事变以 来,外患侵寻,有加无已,此次我国起而匕卫抗战,凡属文武职官,固应益矢忠勇,效死无渝, 即全国备地民众,亦应一致奋斗,协力御侮现在战时军律及其施行条例业经明令公布,白应 严切施行兹特于军事委员会设置军法执行总监部,按照军律规定,负责实施,仰我举国文武 官佐以及民众一体恪遵,勿稍逾越须知临难不容苟免,众志可以成城,•惟有以必死Z决心, 与土地共存亡,庶可发扬民族Z精神,保障国权Z独立H兹通令以后,无论文武各级官佐, 倘冇违反 命令放弃土地、擅离职守,或奉令出发,托故迟延者,盖以军律处以死刑,不稍宽 假其在前敌部队,为国效忠,任务尤重,纵使损伤过锂,亦非奉到命令,不得退却,否则悉 依军法制裁不贷其各慷遵毋忽 189月8口,国民政府令军事参议院院长唐生智兼任军法执行总监12口,军法执行总监部 成立,谷正伦、王懋功分任副监191938年1月17 |_|,国民政府颁布《修正军事委员会纟R织大 纲》,规定军法执行总监部育•隶军委会,掌理军队纪律的维持与军法的执行事务役军法执行总监部设上将总监1人,负责“综理部务监督所属职员并得指挥宪兵部队”;副监(上、中将级别)2人,负责辅助总监执行职务,其中1人由宪兵司令兼任;高级军法官3至5 人,秘书主任1人及秘书2人。

      军法执行总监部下辖总务、审判。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