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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纠纷解决探究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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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ss****gk
  • 文档编号:278944069
  • 上传时间: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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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村纠纷解决探究论文摘要:乡村纠纷解决的考察,在方法论上,可以尝试从 中国乡村地区的特殊的“差序格局”为基础的纠纷类型出发 在对纠纷解决过程进行分析时,要注重以个人为出发点、立 足点,避免简单的拘泥于从“制度层面”来分析纠纷解决过 程中的当事者在进行决策时会受到“与当事者关系的亲疏”、 “面子”、“公众舆论”、“第三者权威”等因素影响然而,毕 竟社会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中国乡村地区的社会结构、家 庭结构、人口结构、职业分层、权威归属等都在发生着巨大 的变化因而,一个很明显的趋势是,传统因素的影响力日 渐式微,而新的影响因素-契约意识-的影响力在日渐扩大 商业社会的以契约形式为依据的社会关系正逐步取代了身 份社会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地方封闭逐渐被打破这 个过程的重要性及复杂性是值得我们予以相当关注的关键字:纠纷解决法论分析框架纠纷类型过程分析身 份契约一、导言人类社会充满着矛盾,矛盾是社会存在的基本形式 矛盾需要平衡,纠纷需要解决,这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 前提与基础,是任何社会均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对社会没 有矛盾,没有纠纷的期待,可以说是不现实的我们所能做 的只能是尽量减少矛盾与纠纷,以及当纠纷确实发生时,能 够花最少的成本来解决,并且使和谐的关系恢复如初。

      本文就以发生于乡村地区的纠纷为考察对象,试图对 该种纠纷的具体类型,解决过程当中涉及的各种因素,以及 对各种因素的变化动因进行初步探讨,以岂对乡村纠纷,无 论是在防止上,还是在具体解决方式的选择上,有所裨益 考虑到纠纷解决之考察本身的复杂性,在行文之初,有必要 先将一些基本概念、方法论等作些介绍乡村纠纷解决之意解纠纷,争执的事情各种纠纷,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 本文所指的纠纷并不以诉讼到法院为必要而且,乡村地区 的纠纷,如若不是刑事纠纷或特别重大的民事纠纷,一般不 会有司法机关的介入大多数纠纷,仅是通过当事者自行解 决或由第三方介入加以解决乡村纠纷解决,这里的解决应该包含三方面的预期价 值:一是指纠纷得到终结,得到最终的解决,而非表面的 因为有些纠纷看是已经解决,实际上却没有例如,尽管双 方事先都同意服从仲裁决定,现实中有时是在仲裁决定作出 之后又进而进行交涉,另外达成合意二是指当事者的满意 程度较高当事者的不满,不仅本身是不希望存在的东西, 而且还可能成为将来发生纠纷的原因,或者积累起来传播开 去,导致对特定纠纷解决过程的回避和拒绝•当然要实现双方 的最大满足,由于利益冲突的存在,其可能性较小。

      当然这 是从利益满足的角度而言,据日本著名法学家鹏澈孝雄的研 究,当事者的满足可以独立于解决的内容,至少是部分的依 存于导致解决的形式或程序过程本身•某种解决过程给予当 事者的满足程度及有效性,是与当事者是否承认这种纠纷解 决样式的正当性密切相关的.三是指实现一定的社会效果,包 括友好关系的恢复及一定的社会规范的确认在“纠纷解决”前加上“乡村”的修饰词,只是在范围上作了一定限制在考察对象上主要是针对发生于乡村地区的 纠纷研究意义现代化,是人类历史上最剧烈、最深远并且显然是无 可避免的一场社会变革•是福是祸暂且不论,这些变革终究会 波及到与业已拥有现代化各种模式的国家有所接触的一切 民族当前,无论是官方的号召,还是社会的主要取向,都 是以快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主要目标但必须明确一点,现代化是多层次性的,包括国家环 境,政治格局,社会整合等其中从结构上来讲,极其重要 的一部分是法律结构从区域上来讲,农村地区的建设亦是 极其重要的因而,农村地区的法律结构的规范,对现代化 建设是相当有意义的而农村地区的法律结构的规范,从动 态的角度来讲,主要是指纠纷解决方面的合理规范以上主要是从宏观意义上来讲,就具体来说,对乡村 纠纷解决模式的考察有助于了解乡村所发生的纠纷的具体 类型,以探求其发生的原因,寻求避免或减少纠纷之道。

      对 纠纷解决过程的分析将会有助于了解当事者在过程中所具 体考量的因素,增进对该过程的了解,另外还可以了解这些 因素的变化趋向,及其变化的社会状况,探求解决模式的合 理选择这对当前的人民调解制度改革及法院审判工作会有 重大指导意义研究方法乡村地区,本身是个极具本土气息的特殊区域注重 利用本土法治资源来建设法治社会,是近年来法学界的重要 研究趋向之一寻求本土资源,注重本国的传统,往往容 易被理解为从历史中去寻找,特别是从历史典籍中去寻找 这种资源固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 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寻找众所周知,乡村地区是这些习惯, 乡俗的重要“生存”地区而他们的“生存方式”主要是潜伏于 人们的纠纷解决过程中,对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当事者的行为 选择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乡村纠纷解决的考察,从一定 意义上是对本土资源的开发但是,“开发”方法的恰当与否,对于真确认识、利用 这些资源是相当重要的当前在涉及乡村地区的法制研究 时,一个较大的不足就是大多数学者在研究时,往往于不知 不觉中用源于西方文化的法律概念来分析研究国内乡村地 区的非西方法律关系•但是,正如梅里曼所言,法律根植于文 化之中,他在一定的文化范围内对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所出现 的特定需求所做出回应。

      法律是文化的一部分,并且是历史 悠久和根深蒂固的一部分而中西方在文化上的差异是显然 的因此,这样的研究考察,对于乡村地区的法治可能会有 所裨益,但同时也无不显出一定的尴尬和无奈对于真正透 彻理解乡村所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法律关系的特点可能存 在一定不足在乡村纠纷解决考察中,为避免上述不足,寻求合适 的观察角度及论证方式是研究乡村纠纷解决模式的关键点 为此,本文将尝试从以中国乡村地区的特殊的“差序格局”为 基础的纠纷类型出发,结合笔者自己的调查资料,对纠纷解 决过程进行分析分析过程中,将会注重以个人为出发点、 立足点,避免简单的拘泥于从制度层面来分析从制度分析转向过程分析”是鹏瀨孝雄力倡的观点 鹏澈认为学术视野收敛于制度或强制命令式的规范具有很 大的片面性,往往会忽略推动着现实发展的个人的群体效 应人类学家冯?威尔逊在对社会人类学的结构功能分析 学派的批判中有如下论述:“结构分析主要把社会的位置或地 位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问题,对于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者 个人的行动缺乏关心从那里可以看出对抽象化的明显喜 好反过来说,作为这种抽象化必然基础的特殊性则极易被 忽视”但是,“各种规范或者行为的一般规则总是被翻译为 现实的行为。

      这个过程终究是被个人在特定的状态下,为了 实现特定的目的而操作的因此,为了完整地分析复杂的社 会过程,应该把研究的焦点放在现实中构成这些过程的个人 行动层次上去”所以为了把握纠纷解决过程的具体状况,首先有必要 把焦点对准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个人,把规定着他们行动的种 种因素仔细剖析出来例如,他们置身于其中的社会状况, 他们的利益所在,与其他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制约着人们行 为的各种社会规范,以及可以预想到的因违反这些规范而引 起他人采取的行动等等,都应该作为说明纠纷解决过程中行 为的资料而加以收集只有根据这些资料才能够对某种特定 的社会状况下某个特定的纠纷在现实中被解决或未能解决 的过程进行精确的分析研究焦点只有像这样从作为社会规 范体系的制度移向个人的行动层次的社会过程,才有可能对 纠纷解决过程再不失去其丰富多彩的内涵的前提下进行分 析据一位在研究法制史方面颇有造诣的日本学者的介 绍,80年代以来,出现了一种以当时人们的观念世界作为分 析社会结构的中心的所谓现象法学方法或主观主义方法寺 田浩明对“业、”典卖“、”租佃“、”包“、”顾“等一系列清代流 行的基本概念的研究,草野靖所说:”讨论中国租佃关系的结 构意味着把租佃关系内在的种种重要范畴抽象出来并弄清 它们之间的结构。

      立足于西欧社会土地关系的各种范畴来讨 论中国的有关租佃关系的种种现象中找到与西欧翔实的东 西再按西欧土地关系的框架加以排列而已尽管笔者对现象学方法和主观主义方法,不尽了解 但这向我们传递的信息是可以领悟的,即注重个人因素,强 调当时人们的认识,或主观状况,实与鹏澈所主张之方法有 异曲同工之妙纠纷解决过程的实证研究,其默示的理论前提“现实中 使审判制度运作的都是活生生的个人”这一自现实主义法学 以来已成为常识的命题不过,为了进一步推进关于纠纷解 决过程的实证研究,必须更加自觉地把握这种观念而且还 有必要把政治学、人类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等社会科学, 为了分析过程而精心构成的分析工具积极的倒入纠纷解决 过程的研究领域为此,在行文之中,笔者会借鉴相关学科 的研究成果,希望能对本身就是纠纷解决过程做到稍微多角 度的分析研究材料基础本文的材料基础主要是笔者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泗洲头镇上马呑村所作的一些调查,包括:纠纷解决过程的调 查、人口流向、职业分层等等另外还有上马呑村村委提供 的一些资料当然,更多的资料可能是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 资料或成果有学者按照受现代文明和商品经济的影响程度,将中 国乡村社会分为三种:一是富裕型乡村社会。

      这样的乡村多 数处于城郊或城镇,有各种发展的便利优势二是转化型乡 村社会,即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不高但已受到了商品经 济为标志的现代文明的冲击的乡村三是封闭型乡村社会, 即仍然保留着原来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有“乡土社会”的大 部分特征本文的分析主要针对的是第二种类型,即转化型 乡村社会因为转化型的乡村社会正好能体现出“新旧势力” 的碰撞与交融其对于乡村地区法制建设的参考价值,是不 言而喻的上马呑村在浙江农村中就属于转化型农村的典型 之一本文就是以上马呑村为个案基础,来分析讨论转化型 乡村社会中的纠纷解决二、分析框架纠纷解决过程的分析意味着研究焦点集中于现实中卷 入纠纷的个人身上,主要探究规定他们进行行为选择的各种 因素为此,必须仔细观察不同的个人在这一过程的行动以 及他们置身于其中的社会状况,收集有关资料但是,过程 分析并不是毫无计划的收集涉及纠纷的一切个人的有关情 况,在这里,作为科学研究一般使用的方法,根据某些问题 意识和一定理论假定有选择的确定对象是不可避免的程序 而且对于所取得的资料,在最终作为有意义的指示固定下来 之前,还有必要对照即存的可靠知识和自己的理论框架进行 加工整理。

      本文将以对乡村地区的纠纷类型的分析为基础,然后 以列举纠纷解决过程当中对当事者产生影响各种因素的方 式来分析纠纷解决过程笔者最初的设想是以鹏澈孝雄所提出的类型轴,即一 条抽按纠纷是由当事者之间自由的“合意”还是由第三者有拘 束力的“决定”来解决而描出;第二条基轴则表示纠纷解决的 内容是否实现为规范所规制这一区别把这两条轴组合起 来,就可以构成显示纠纷解决过程类型的下列坐标图:决定性合意性 但是经过对上马呑村系列纠纷的调查后,笔者发现由于中国乡村地区所特有的各种因素的存在,致使具体的纠纷 解决过程并不能完全在坐标上找到恰当的位置另一个重要 原因就是,笔者感到以此坐标来分析中国乡村地区的纠纷并 不能完全、真正的反映、体现解决过程中影响个人的种种因 素这主要是由于该坐标是鹏澈对法制化社会当中的各式纠 纷所提出的分析模式,而中国乡村地区仍然保留着一些“自 身”的东西,在影响着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个人三、纠纷类型以纠纷为对象,依不同的标准,会有不同的区分结果 按具体的法律部门来划分,纠纷可以分为民事纠纷、刑事纠 纷、行政纠纷等对于民事纠纷,再具体些,还可以分为侵 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按照纠纷的发生时间、地点,纠纷的 主体等都可以进行具体划分。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任何一 种类型划分,都没有正确和错误之别,而只是其区分实益、 有效程度不同,即在多大程度上能解释现有的事实及富有成 效的引发新的信息考虑到中国乡村地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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