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申报表.doc
3页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申报表企业全称 资质证书编号变更事项变 更 前变 更 后变更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盖章:年 月 日区、市物业主管部门意见:(印章)经办人: 年 月 日苏州市物业资质管理机关审批意见受理意见 审核意见 批准意见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联系人: 联系:此表一式三份,填写此表前应当认 真阅读《 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核准办理须知》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核准办理须知项 目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核准依 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 164号令) 、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变更类型及条件1.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2.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 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3.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 15 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1.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工商变更(注销)批复(核对原件);3.变更后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核对原件);4.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表;6.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对原件):(1)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供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和文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最新股东情况的核准通知书、对原公司服务项目、经济等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原件,需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新公司印章) ;(2)单位地址变更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3)单位性质变更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改制的文件、企业新章程、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批文;(4)注册资本变更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5)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和文件、工商部门出具最新股东情况的核准通知书、技术人员(中级、初级)的职称证书以及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对原有服务项目、公司经济等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原件,需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6)注销资质证书的,只需提交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和工商变更(注销)批复(核对原件) 、有服务项目的还应当提供对服务项目处置方案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原件,需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
提交要件以上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附申报表同时报送 《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申报表》和《 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表》可从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办理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持提交要件向企业所在地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签署意见后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递交申报材料办结时限 符合申报要求的,在 7 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标准 不收费办理地点 锦帆路 239 号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联系 65245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