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善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米高档纺织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8页江南环审〔2023〕2号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善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米高档纺织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徽善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善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米高档纺织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应你公司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淮河西路以北、池州大道以西地块,项目占地约100亩,建设7栋生产厂房、两栋员工倒班宿舍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共为50764.09m2项目购置喷水织机、压光机、磨毛机、压延机、涂布机、印花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2772台(套),形成年产9000万米高档新型纺织面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4万元,占总投资的1.55%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于2021年4月14日以江南管产〔2021〕41号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04-341763-04-01-122545)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加弹车间整体封闭,负压收集的加弹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与通过管道收集的弹丝布定型废气(颗粒物)合并通入一套“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浆丝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通过将烘箱上方的排气口用管道连接的方式进行收集后,通入一套“干式除雾器+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胶间密闭设置,负压收集的调胶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与涂布、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以及通过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的印花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合并通入一套“干式除雾器+静电油烟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生产雨衣布的投料间密闭设置,负压收集的拆包、投料废气(颗粒物)经一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生产雨衣布的熔融挤出、压延过程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合并通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对污水处理站内的厌氧池加盖处理,引风收集后的废气通过一套“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项目加弹、弹丝布定型、浆丝烘干、涂层、雨衣布生产、印花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及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氮氧化物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³;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二)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有喷水织造废水、磨毛废水、打浆机清洗废水、雨衣布生产线间接冷却循环排水,生产废水通过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新建,规模为8000m³/d,工艺为“格栅+调节+隔油+好氧生物-沉淀+高效气浮+一体化生化-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通过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所有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新建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不小于150m³,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暂存后输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喷水织造用水原则上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合并通过一个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废丝、不合格品、废包装袋、污水处理生化污泥、废印花纸等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和污泥间后外售综合利用或有能力处置单位回收;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无机颜料、废抹布、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物化污泥、浮油和浮渣、废油剂、废机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废包装桶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新建,60m2)、污泥间(新建,4座,共96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新建,10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废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四、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做好厂区绿化工作二)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设置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事故应急池(依托污水站调节池,有效容积不低于200m³)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水体三)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1)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烟(粉)尘不得超过0.8713t/a;VOCs不得超过1.7743t/a;二氧化硫(SO2)不得超过0.24t/a、氮氧化物(NOx)不得超过0.364t/a2)废水污染物中COD排放总量和NH3-N排放总量纳入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统一管理五)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前应及时告知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7日抄送:发: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安徽保江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