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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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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31552708
  • 上传时间: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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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闲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高校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根据《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 《高等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规定 (一)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1.学生住宿由宿管部门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占床一个月不住者取消住宿资格,其床位由宿管部门收回另行安排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2.住宿学生须按学院有关规定,根据所住宿舍条件的不同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时足额交纳住宿费 3.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管人员的检查,妨碍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 4.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宿舍若确属工作需要进入异生宿舍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办完事后应自觉离开 5.住宿学生在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不准寄放亲朋贩卖的货物如直系亲属来访确因夜深在外找不到住处,留宿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和来访者的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手续后方可留宿一晚,违者予以适当处罚。

      违反两次以上者(含两次) ,给予警告处分 6.同学和亲属来访,必须遵守门卫会客规定,履行来访登记手续,学生上课和自习时间一律不接待来访 7.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入舍,就寝、起床晚归学生须向值班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舍无正当理由月累计 2 次晚归者,给予警告处分 8.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若确因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等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方可办理留校住宿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须交纳水电费和住宿管理费 (二)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学习、安全秩序,保障学院和学生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1.未经宿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叫卖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违者没收所卖商品外,并处以罚款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自炊或燃烧杂物;不准在寝室点用蜡烛,违者除没收其禁用物品外,并给予警告处分如因违规保管或使用上述物品而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者,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3.住宿学生要注意保护宿舍安静晚休、午休和自习时间不准在宿舍内喧哗、歌舞、大声播放音响或收录机、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玩游戏机、看影碟或电视,不得进行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娱乐活动。

      对有以上违纪现象的学生,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4.住宿学生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文明住宿,礼貌待人严禁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5.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人离寝室,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锁上门锁、保管好房锁匙,严禁将寝室锁匙借给室外人员,由此引起失窃等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学生的相关责任 6.住宿学生上课时间,每栋宿舍不留或只留一道门进出,学生携物外出,须凭学生证登记后放行 (三)住宿学生应当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创建整洁舒适的宿舍生活环境 1.寝室内务卫生由寝室长安排本室同学轮流打扫,做到一日两小扫,每周一大扫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以前,应将室内垃圾扫出并倒入楼道垃圾桶内,以便清洁工统一清理 2.住宿学生每天应主动整理自己的内务起床后把床上用品和衣物叠放整齐,其它东西一般不宜放在床上;箱子一律放在箱架上,纸篓、簸箕、扫帚放在门后;自修桌上除摆放学习用品和花瓶、茶杯外,不堆其它物品 3.住宿学生要自觉维护宿舍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寝室门前卫生实行“三包” 严禁从窗口和楼道泼水、倒饭、扔果皮纸屑;不准在宿舍内打球,往墙上踢脚印;不准随地吐痰、乱贴乱画;剩余饭菜倒入卫生间潲水桶内;违者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住宿学生要讲究个人卫生衣被要经常洗涤,洗涤后拧干水晾晒在宿舍指定地点寝室内挂蚊帐铁线不得悬挂衣物或其他物品 5.自行车进出宿舍不得骑行住宿学生自行车须停放在宿舍区车棚或指定区域,走廊、寝室禁止停放自行车,违者将暂扣违章停放的自行车,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确保宿舍财物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使用 1.各寝室家具等财物的配置标准是:每人配给方凳张、床铺、自习桌、脸盆架、箱架各 1 位,每室配给电风扇 1台, 1 部,其它财物按宿舍条件和学院财务配给 2.住宿学生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将其拆除或搬出寝室严禁破坏公共财物的现象发生,违者按市场价予以双倍赔偿,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并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寝室内的一切公共财物,在学生搬进寝室前和学生毕业离校或搬出寝室时,均需履行签收交验手续,交验时如发现短缺损坏,均须照价赔偿 4.毕业生在就业派遣期间损坏公物者,加重一级处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并寄送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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