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市场与农村信贷市场的对接模式研究.pdf
4页FINANCIAL AND REVENUE RESEARCH金融财税研究REFORMATION risk-sharing mechanism; cooperation-agent; jointing mode[作者简介]周健 (1972-) , 女, 广东省广州市人,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讲师, 经济学学士, 研究方向: 银行信贷、 会计理论2009年第5期改革与战略NO.5,2009第25卷 (总第189期)REFORMATION & STRATEGY(Cumulatively,NO.189)79金融财税研究FINANCIAL AND REVENUE RESEARCHREFORMATION & STRATEGY 2009.5服务业务还受到诸多监管限制因此,通过跨市场的机构合作,借助产业代理的方式是一种合宜的选择传统的“合作-代理”模式主要是指:保险机构选择小额信贷机构作为合作伙伴,双方依照合约安排建立业务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一般而言,“合作-代理”的模式包括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如商业保险机构)和一家小额信贷机构专业保险公司负责计提准备金、开发产品、定价及满足官方监管要求,而代理机构则负责销售、损失清算及促进风险、资源和专业技能从非正规渠道向正规渠道进行合理转移(孙健、申曙光,2007) 。
小额信贷保险的推广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就目前各国的实践来看,小额保险的主办机构和管理方式比较复杂我国可以依靠农村的各类组织机构进行代理目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已经和当地的农信社联合开展了小额信贷保险的试点当然,“合作-代理”模式中的代理机构并不一定局限于小额信贷机构随着小额保险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一些保险机构为提升市场份额考虑,会不断拓展保险产品的分销渠道,如考虑邮政储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合作社等①“合作-代理”模式具有许多优点首先,委托方借助代理方的销售网络平台,可以大大降低销售成本、获取目标客户信任的目标,这也是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市场最快捷的方式其次,委托方通过代理机构可以很好地了解潜在客户的需求通过小额信贷机构,保险公司可以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以及风险偏好,这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自身的调研成本再次,通过合作-代理关系,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可以实现双赢小额信贷机构在代理过程中,不承担相关的保险经营风险,并且能够获得稳定的佣金收入现有的“合作-代理”模式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代理方可能缺乏对保险产品的认识,从而影响到保险公司产品的形象其次,委托代理关系下容易产生道德风险行为,不利于保险公司在农村市场的长期发展。
现有的小额信贷保险产品主要是贷款信用保险和贷款人意外伤害险,其他针对信贷项目自然风险的农业保险产品有待创新基于此,笔者认为:构建新型的信贷联合体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农户发展种养业的融资难题,即“政府+金融机构(农信社+保险公司)+公司(龙头企业)+农户”新型信贷联合体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建立信贷担保机制、实行贷款贴息、建立自然灾害保险这三个方面此外,委托方也不限于商业性保险公司,还可以是相互保险公司②相互保险模式的目标主要针对大规模种养农户,如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中的养猪保险由于相互保险公司在农村有一定的发展优势,通过与小额信贷机构合作开展业务,可以形成优势互补同时,政府提供必要的保费补贴和合理的再保险机制也是双方合作得以顺利发展的重要条件两者的相互结合既是推广相互保险的有效形式,也能够很好地分散小额信贷风险二)跨市场的产品和资金对接以上分析,主要是从机构合作的视角分析保险市场和农村信贷市场的对接形式事实上,还可以从产品、资金对接角度来分析1. 产品对接在许多地方,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的同时强制投保了借款人意外伤害险这样做能够很好地保障了借款人的利益,同时也为农信社带来了一笔不小的代理收入。
但这仅局限于人身保险方面另外,贷款农户还面临因自然灾害而导致无法按期还款的风险国内目前正在试点的政策性农业保险③对自然灾害给农户带来的损失进行了部分风险分担,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偿贷负担,但是,地方政府的救灾专项款毕竟有限,当自然灾害发生时,许多农户的利益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此外,由于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方之间的协调成本高,理赔程序复杂,这又使得许多农户对该类保险的参与性不强并且,正在试点的农业保险品种单一,许多农户急需要的农作物保险、自然灾害险等并没有广泛推广在实际操作中,可以考虑将农业自然风险由农民处直接转移至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自有一套将风险再次分散和转移的方法,如风险证券化、建立风险基金、再保险等因此,可以将农业信贷与农业小额保险连接起来,即农民在申请农业信贷的时候,农信社根据其申请的项目,扣减相应的保险金额,凡申请贷款者必须购买农业保险这样做可以利用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各自的特点,相互弥补其劣势一方面,保险公司利用银行作为营销渠道,节省双方的成本支出;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农信社的信贷风险存款保险作为防范银行挤兑的重要机制,也同样可以很好地运用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在农村,一方面,农信社操作不规范,经营风险很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也还值得进一步观察;另一方面,农户由于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其他农户行为的影响,发生挤兑的可能性较大。
所以,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在大多数地方,由于农村人身养老保险、商业性质的农村医疗保险以及一些储蓄性质的寿险产品与贷款偿还并没直接的关联,使得农村信贷机构的积极性不高针对这一问题,保险公司可以考虑选择邮政以及其他的分销渠道,或者在之前的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利用信贷市场已经搭建起来的平台来拓展此类业务2. 资金对接资金对接也是保险市场与农村信贷市场互动的重要内容,保险企业通过设立服务部等形式,不断开拓县域保险市场,并进入农村信贷市场国外的合作社网络模式中,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继续留在合作社内,并且对 社 区 具 有 发 展 效 应 ( 徐 淑 芳 ,2008) 借鉴此思路,保险公司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获取的现金流可以通过保单抵押贷款等形式,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从而增大农村市场的流动性这样一来,可以实现两个市场在农村范围内的资金对接三)单一市场的机构业务创新:金融综合经营的未来趋势这种模式主要是指农村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分别开展农村金融综合业务80FINANCIAL AND REVENUE RESEARCH金融财税研究REFORMATION & STRATEGY 2009.5保险公司可以在农村市场经营小额信贷业务,同时,农村信贷机构也可以经营小额保险业务。
可以想象,当农村信贷机构发展到一定规模,凭借资本实力在农村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后,会考虑将为农户提供的小额保险业务与其初始经营的信贷业务相挂钩具体的运作方式,既可以采取具有一定限制性的附带金融服务形式,也可以单独向客户推介保险保障产品这样一来,既可以保障农村信贷机构的贷款安全回收,又可以为借款人的健康、意外伤害提供保障其中,孟加拉乡村银行和印度SEWA银行是微型金融机构相对独立提供保险服务的两个典型案例④而保险公司也可以在其县域市场以及农村保险市场不断拓宽的同时,涉足农村信贷业务国外曾有在农村专营小额保险的机构,但由于业务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高、准备金积累不足等原因,这些机构常处于连续亏损状态,难以实现盈利(McCord andOsinde,2005) 笔者认为,相互保险机制介入农村信贷业务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相互保险公司具有互助合作的特点,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互助性质的合作金融模式⑤相似相互保险公司不仅能够为其成员分散风险,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成员的融资需求我国也曾出现过以相互保险形式经营或开展农业种植险、养殖险业务的保险合作社⑥目前,国内已经成立了几家相互保险公司,具有经营灵活、成本低、适用道德风险较高的保险业务等优势。
如果将来政策放宽,允许相互保险公司经营农村信贷业务,这将能够很好地解决相互保险公司资金来源单一、有限的缺陷,从而实现相互保险公司的规模经营此外,保险中介机构也应该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有所作为,充分发挥保险中介机构的作用能够健全和完善小额信贷保险市场目前,保险专业中介公司与保险公司已经合作开发了一些适合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小额保险产品⑦我们可以考虑将这种模式引入到小额信贷的风险管理中来,如保险专业中介公司与保险公司可以合作开发一些保单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农户参与保险业务后,可以利用保单的现金流进行抵押,重新获取贷款,从而满足自身不确定的资金约束针对农村信贷市场中出现的一些小额信贷的中介机构,如自主性批发小额信贷基金一方面,它为大量的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另一方面,又可将政府、银行和资助者的资金快速有效地提供给具备可持续发展条件的小额信贷机构(杜晓山,2006) 当保险中介公司在农村市场初具规模后,可以考虑兼营农村信贷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的业务综合来看,我们既可以发挥小额信贷中介机构的风险分散作用,尝试让其开展小额保险业务而保险中介机构也可以扮演小额信贷中介机构的角色,参与建立“供应方-信誉方-融资方”三方联动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保险中介机构和小额信贷机构的一体化。
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向纵深推进,农户的需求也将不断扩大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必将考虑以综合经营的方式来满足农户日益增加的金融服务或产品需求三、 结论与政策建议以上的分析表明:大力促进保险市场和农村信贷市场的互动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方面,完善了农村信贷的风险分担机制;另一方面,保险市场得以拓宽,并从真正意义上深化了保险市场的发展一)大力推广小额信贷保险,实现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开展,一方面,完善了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机制,在保障农村金融安全、服务“三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经营效益,是一个多方共赢的效益险种保险公司应该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宣传开展小额信贷保险的重要意义加大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实现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二)加强保险公司与农村信贷机构的合作,妥善解决小额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小额信贷保险业务费率低、保额高,风险的控制是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应该加强保险公司与小额信贷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合作通过行业自律、现场检查的方式制止违规支付手续费行为等针对强制投保风险,应该加强对银行代理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素质,规范产品销售。
对于退保带来的成本支出风险,可以引导保险公司与银行进一步加强深层次合作,约定手续费按照已到期保险费数额定期支付此外,还应该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与小额信贷中介机构的合作,这就要求保险专业中介公司加强对农村信贷市场的研究三)加强农村金融监管,防止因机构业务重叠带来的过度竞争可以预见,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深化,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也日益多元化,如何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将会是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在金融综合经营的大背景下,农村金融市场中机构业务的重叠不可避免因此,需要进一步规范农村金融监管,积极关注小额信贷保险的市场秩序,防止因机构业务重叠带来的过度竞争问题,避免引起新一轮手续费率恶性竞争,保障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四)积极构建并完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体系,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作为金融保险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小额信贷保险在我国的农村保险市场上发展快速,这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具有积极的作用目前小额信贷保险市场的经营比较粗放,竞争手段还停留在降低保险费率、提高手续费等方式我们在加大小额保险创新的同时,还应该对现有发展滞后的险种进行深入研究建立财政补贴、农村信贷、农村保险等一套系统的扶贫措施,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力度。
以上只是笔者对保险市场和农村信贷市场对接模式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设计,如何选择适合我国农村发展的对接81金融财税研究FINANCIAL AND REVENUE RESEARCHRE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