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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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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平***
  • 文档编号:16402369
  • 上传时间: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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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综合管理, 进一步规范教 职工的工作行为,端正工作态度, 营造严谨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学校形象,形成良好的学校文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我校有劳动关系的所用员工第二章 考勤纪律 第三条 所有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请假务必按程序办理手续,方可离开工作 岗位,月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下同)、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第四条 按规定需坐班人员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上下班,原则上学校班车按上班时间提前 10 分钟到校,按下班 时间推迟 10 分钟发车 第五条 上下班必须亲自签到、签退, 请别人代签、代 别人签考勤或在考勤记录上弄虚作假者,按旷工一天 处理,情 节严重,影响 恶劣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第六条 素质导师(员)、医务室、保 卫处、图书馆 等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夜班、周六、周日值班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按 规定调休,实在不能调休的按规定享受补贴;值班时间脱岗者一次按旷工一天 处理第七条 任课教师根据各学院的要求上班,上课时 必须提前 5—10 分钟到课堂,原则 上应站着讲课;教 师上课时不得有以下行为:(1)迟到、提前下课;(2)接听、离开课堂、吸烟、吃东西;(3)私自调课、旷课。

      出现第(1)、(2)项所列行为的为较大违纪,本月 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出现第(3)项所列行为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第八条 上班时间不得闲聊、打扑克、在电脑上玩各种游戏、看影视娱乐节目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以上行为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 发绩效工资50 元,情 节恶劣、影响较大的,按 较大违纪处理利用 办公电脑看反动、色情、淫秽资料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第九条 上班时间(含周六及周日值班)必须佩带工作牌,各部门、各办公室负责人有义务和权力督促和监督,发现一次没有佩带者或 遗失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 50 元第十条 经学校通知需穿职业装参加的重大活动,教职工必须穿职业装,违反一次,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 50 元 第十一条 在教学楼、办公室等办公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抽烟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 效工资 10 元第十二条 教学楼内、办 公场所应保持安静,走动时脚步要轻,禁止大声接听,喧 哗、聊天、嬉闹、 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10—50元 第十三条 会议时应将置于振动模式或关闭,确实需要接听时,应走出会议室接听,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 每次扣发当月绩 效工资 10 元。

      第十四条 不得私配办公室及其他部门的钥匙,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50 元第三章 物品使用、管理纪律第十五条 按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学校申 领 的用品均为学校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得占为己有,因人 为原因造成 损害、丢失的,要照价赔偿员工所领用的原单价在 40 元以上的物品,在规定使用时间之内的,离职时须交还,部 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员工交还学校财物,部门负责人签批了员工离职手续后, 员工未交还应交还 的财、物、文件(包含纸质 和电子文件)、资料(包含各类业务资料、教材、图书、往来单位资料和未尽工作事宜)的,部 门负责人按较大失职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部门负责人全部承担; 经济损失在 1000 元以上的,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部 门负责人按严重失职处理第十六条 员工未经部门批准,未办理手续擅自离职造成学校财物经济损失的,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进行追偿第十七条 学校发放的生活用品和工作服属个人用品,在校工作时间满三年的,学校负担所有成本,工作不满三年的,由学校和个人按以下 办法承担:(1)进校半年内辞(离)职的,由个人全额承担;(2)进校半年至一年内辞(离)职的,学校承担四分之一,个人承担四分之三;(3)进校一年至二年内辞(离)职的,学校和个人各承担一半;(4)进校二年至三年内辞(离)职的,学校承担四分之三,个人承担四分之一;第十八条 办公室的财产和物品要责任到人。

      下班后,最后离开者,有 义务检查照明、电源设备、电脑、 饮水机是否关闭, 门窗是否锁好,一经发现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每次扣发当月 绩效工资 20 元, 如导致 财物失窃或引 发火灾,一切 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承担第十九条 全体教职工要有节约意识,杜绝浪费能正反两面使用的纸张,必须正反两面使用,应该两面使用而未使用者,发现 一次,按一般 违纪处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10 元第二十条 5℃以下或 30℃以上方可使用空调,按国家《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规定的标准,办 公室内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 26℃,冬天空调温度不得高于 20℃,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每次扣 发责 任人当月绩效工资 50 元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规定和使用说明操作使用各类机器、仪器、设备、工具,违章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损坏机器、设备、 仪器、工具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造成经济损失在 2000 元以下者,按较大违纪处理, 经济损失在 2000 元以上按严重违纪处理第二十二条 爱护学校财产,滥用财产或玩忽职守造成学校仪器、器材、工具、设备 等其他形式财产遗 失的, 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造成 经济损失在2000 元以下者,按较大违纪处理, 经济损失在 2000 元以上按严重违纪处理。

      第四章 安全和保密纪律第二十三条 不准酗酒、打架斗殴或 偷盗他人财物,违者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第二十四条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放射性、爆炸性、管制刀具等危 险品、违禁品,或含有反动、色情、淫秽的物品进入办公场所,或在办公场所存放以上物品,违者按 严重违反劳动纪 律处理第二十五条 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故意拉响紧急报警装置;或制造、传播谣言谎报火警、匪警,违者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情 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六条 不得破坏消防安全设施,违者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第二十七条 正确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恶意攻击学校网 络、网站或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未经允许擅自安装计算机系统服务器软件、网络监控软件或网络硬件设施,造成学校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的,按严重违反 劳动纪律处理 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造成经济损失在 2000 元以下者,按较大违纪处理, 经济损失在 2000 元以上按严重违纪处理未经授权,不得窥探、泄露、复制、传播学校的财务资料、招生政策、教学改革资料和成果、教学计划、科研成果、考 试试题、考 试答案、管理制度、密 级文件、商业秘密等影响学校发展和正常管理秩序的资料给非被授权阅览人士,造成经济损失在 2000 元以下者,按 较大违纪处理, 严重影响学校声誉或造成经济损失(或因此得利)在 2000 元以上按严重违纪处理。

      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带领他人进入学校财务室、人力资源部档案室、科研资料室、 仓库等学校重地违者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处 理 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保卫处汇报,知情不报或接到报告不及时处理造成经济损失在 2000 元以下的,按较大违纪处理,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在 2000 元以上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第五章 其他工作纪律第二十八条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不得罢工、罢课、聚众 闹事或煽动他人罢课、罢工、怠工,违者按严重违纪处理,情 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九条 未经学校授权或批准,不得以学校名义或以学校员工身份从事或参与公众活动、商务活 动、在新 闻界或各类媒体 发表言论、 为自己或他人谋利,造成经济损失在 2000 元以下者,按 较大违纪处 理, 严重影响学校声誉或造成经济损失(或因此得利)在 2000 元以上按严重违纪处理第三十条 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因个人考虑不周、决策不当、 处理不及时或不当造成工作失误和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所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在 1000 元以上的,除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外,按严重失职处理第三十一条 全体教职工均不得滥用职权,同事之间应互相尊重。

      除部门减编、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考核不合格外,在未与 员 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部门领导不得擅自调动员工的岗位,因处理不当造成员工投 诉和劳资纠纷的扣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 300 元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不按学校 规定处理事务,给 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混乱者,视情节轻 重,扣当事人或直接 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 100 元以上或降低基本工资一个档级以上; 经济损失在 1000 元以上或导致学校不能按计划开课、学生不能按计划入住公寓、师生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水、电、食堂等)、学校各 类项目不能按计划 进行者,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第三十三条 服从上级和职能部门正当的工作安排和决策,不得消极怠工、无理取闹、公然对抗、打击报复、谩骂领导和其他工作人 员,违者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第三十四条 未按学校规定行使职责或处理事务,被学生、员工集体(三人以上)投诉到学校、被学生投 诉到上级部门或新闻媒体,造成不良影响的, 经纪检监察部调查属实,直接责任人按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发绩效工资第三十五条 正确行使学校赋予的权利,利用 职权为 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或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者,为严 重失职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在 1000 元以上者为严重经济损失,学校可根据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第三款的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 骗 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学校公共财物的,是贪污 行为,数 额在 5000 元以下,情 节较轻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数额在 5000 元以下,情 节较重的或数额 在 5000 元以上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并交司法机关第三十七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出现下列行为的均是受贿行为:(1)索取他人财物;(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3)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4)通过其他学校内部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贿数额在 5000 元以下,情节较轻的,按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返 还全部所得或上缴;数额在 5000 元以下,情 节较重的或数额在 5000 元以上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返还全部所得或上 缴,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八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学校其他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或给予学校其他工作人 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是行 贿行为行贿数额在 5000 元以下,情 节较轻的,按 严重违反 劳动纪 律处理;数额在 50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或数额 在 5000 元以上的,按严 重违 反劳动纪律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团结同事,尊重他人,不得随意诋毁他人、侮辱他人、散布流言蜚语、挑 拨同事关系或败坏学校 风气, 严重伤害他人或严重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按严重违纪处理全体教职工要为人师表,公共场合、接待中注意礼 仪, 对有错误的学生要耐心教育,不得辱骂、殴打、体罚学生辱 骂、体罚学生为较大违纪行为;殴打学生为严重违纪行为诚实守信,有以下不诚信行为的按严重违纪处理,因以下行为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需全额赔偿经济损 失1、仿冒副处级以上领导签字或伪造、盗用学校公章、部 门章、员工私章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提供虚假证书、资历资质证明、请休假证明或劳动 关系状况等证明,骗取学校录用、薪酬调整或其他待遇的3、涂改帐目、制造假账欺骗学校第六章 违纪处理办法第四十条 教职工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一般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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