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法律文书范本及制作详解.docx
16页公安法律文书范本及制作详解篇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2年—1—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版)填写和印制说明一、制作和填写要求(一)基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 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1、选取文书在制作文书之前,应当了解每一种文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并 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需要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文书2、制作和填写文书填写纸质文书时,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 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确 有些栏目不需要填写的,用斜线“\”或者横线”划去填写电子文书时,应当从 系统选项栏中准确选取相应的项目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 书》等叙述型文书时,应当做到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 易懂、语言准确精练3、使用文书文书制作完毕,应当按照要求予以送达、签收,办案单位留存 的文书,应当根据规定入卷二)常见项目填写要求1、案件名称。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命名方法对于有明确的犯 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情节清楚的案件,可采取“人名+涉嫌罪名”命名,如“王XX故意杀人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明而被害人和被害情况清楚的案件,可采取 “被害人+被侵害情况”命名,如“张XX被抢一2—劫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不明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不 便概括以及需要保密等情形,可采取以案件发生时间或立案时间或者地名来命名, 如“4・15案”、“XXX(地名)抢劫案”2、 案件编号各地在制作文书过程中应当本着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的 原则,根据本地或者本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3、 犯罪嫌疑人姓名填写犯罪嫌疑人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如果没有合法 身份证件的,填写在户籍登记中使用的姓名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除应当填 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外,还应当同时写明汉语译名对于一些叙述型法律文 书,如《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应当在写明犯罪嫌疑人姓名的同 时,写明犯罪嫌疑人使用过的其他名称,包括别名、曾用名、绰号等如有必要, 还可写明笔名、网名等名称确实无法查明其真实姓名的,也可以暂填写其自报的 姓名查清其真实姓名后,按照查清后的姓名填写,对之前填写的内容可不再更 改,但应当在案件卷宗中予以书面说明。
犯罪嫌疑人出生日期、住址不明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4、 犯罪嫌疑人出生日期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日期以公历(阳历)为准,除有 特别说明的外,一律具体到年月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日期应当以其合法身份 证件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以户籍登记中的出生日期为 准5、 犯罪嫌疑人住址填写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前的经常居所地犯罪 嫌疑人的经常居所地以户籍登记中的住址为准如果该犯罪嫌疑人离开户籍所在地 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则以该地为经常居住地,并应当在填写经常居 住地的同时注明户籍登记的住址6、 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及职业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名称以及从事的职 业种类单位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必要时在前面加上地域—3—名称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不能单纯凭人事档案是否在该单位,而 应当视其是否实际在该单位工作只要其实际在该单位工作的,即可认定为工作单 位职业应当填写从事工作的种类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经 商、务工、农民、在校学生或者无业等7、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的 种类及号码8、文化程度填写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化程度分为研究生(博士、硕士)、 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等档次。
9、批准人填写批准制作该法律文书的有关负责人的姓名10、批准时间填写批准制作该法律文书的有关负责人的签字时间11、办案人填写办理案件民警的姓名,或者有关事项承办人的姓名12、办案单位填写办案单位或者部门的名称13、填发时间填写实际制作法律文书的时间14、填发人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人的姓名15、签名需要当事人签名确认的文书应当由其本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可 以捺指印;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签名,或者加 盖单位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中予以说明16、各类清单编号”栏一律采取阿拉伯数字,按材料、物品的排列顺序 从“1”开始逐次填写名称”栏填写材料、物品的名称;“数量”栏填写材 料、物品的数量,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特征”栏填写物品的品牌、型号、颜 色、新旧等特点表格多余部分应当用斜对角线划掉17、发文字号文书式样中的发文字号印刷为“X公()字??号”,实际填 写时,“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机关代字,如北京市填写“京”;一4— “()”处填写办案部门简称,如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制作的文书填写 “经”;“()”和“字”之间的部分为文书名称简称,文书式样已根据不同法律 文书种类将其简称印在文书之上,如拘留证印“拘”、逮捕证印“捕”;??中填发 文年度;??后填发文顺序号。
18、法律条文的援引引用法律,应当写明法律的全称;引用的法律条文, 要写明具体的条文号,条文中有款、项的,要具体到款、项19、计量单位填写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0、联系方式填写联系人的移动号码、固定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等内容21、数字在引用的法律条款、部分结构层次顺序和在词、词组、惯用语、 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时应当使用汉字,其他情况下应当使 用阿拉伯数字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 为“1、”,第四层为“(1)”文书发文字号中年度、发文顺序号应当使用阿拉 伯数字22、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填写批准人的批准日期内部审批类文书的日期, 制作人在末尾落款处填写制作日期,审核人、批准人在其签名下方填写审核、批准 时的日期成文日期应当使用大写数字,如“202年一月一日”23、印章的使用对外使用的文书,应当在成文日期上方写明单位名称,在 单位名称和成文日期上加盖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印章不能使用内部 印章24、骑缝线打印电子法律文书可以无骑缝线,不必加盖骑缝章纸质法律 文书的骑缝线一律用汉字(发文年度和顺序号用大写)填写发文字号,然后加盖单 位印章或专用骑缝章。
25、选择性项目的填写纸质文书标题中的选择性项目不需要选—5—篇二: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 安行政法律文书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3、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 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 制作4、 当场处罚决定书版心尺寸为125毫米X160毫米,文书中的存根版心尺寸 为130毫米X225毫米,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尺寸,即长297 毫米,宽2 1 0毫米,天头(上白边)37毫米,订口(左白边)28毫米,版心尺寸 156毫米X225毫米误差不超过1毫米5、 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 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 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6、 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 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名称。
依法不具有独立 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使用文书是应当以其所在公安机关的名义,所 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在公安机关的名称 文书中“(办案单位印章)”、 “(移送单位印章)”、“(被移送单位印章)”、“(传唤单位印章)”、 “(公安机关印章)”、“(此处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处罚机关印 章)”、“(收容教育所印章)”、“(执行单位印章)”、“(银行印章)”、 “(印章)”等处印制时不印制文字,填写时由单位加盖印章7、 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听证笔录、公安行政处 罚决定书等文书首页内容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应当由相关人 员签名或者捺指印8、 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 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 位、状态的纪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9、 文书中仅注明填写格式,使用文书时需要办案人员填写齐全的文书文号, 如“公()行移字〔〕第号”、“公()检字〔〕第号”等,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小括号“()”处填写供你管具体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边防、出入境管理、消 防、交通管理、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信”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中括号 “〔〕”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当场处罚决定书中注 明的“编号:”栏在印制文书时按先后顺序印制序号,办案人员不再填写 10、 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户籍上注明的常用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 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明属少数民族的,应当写明其汉语音译名,必 要时,也可以在汉语音译名后注明其使用的本民族文字姓名属外国人的,应当写 明其汉语音译名,此要时,也可以在汉语音译名后注明其使用的本国文字姓名11、文书中所称“年龄”和“出生日期”都以公历(阳历)周岁为准出 生日期”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一律具体到年月日12、文书中所称“工作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名 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13、文书中所称“文化程度”,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 书为准文化程度分为研究生(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 小学、文盲等档次14、文书中所称“现住址”,是指现在的经常居住地15、文书中法律依据的填写应当写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 款、项16、文书中的“案由”是指行政案件的类别,比如盗窃、赌博等17、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内容以问答的形式进行 记录时,每段应当以“问”、“答”为句首开始,回答的内容以第一人称“我”记 录。
18、文书存根中“办案单位”栏填写具体承办该案件的单位的名称承办 人”、“批准人”、“填发人”栏,分别填写该文书的承办人、批准人、填发人的 姓名填发日期”栏填写制作该文书的年月日19、各种清单、凭证中“编号”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按物品(文件)的 排列顺序从1开始逐次填写物品的品牌和型号特征”栏填写物品的颜色、新旧 等特点20、多联式文书中的当事人签名栏,仅在制作附卷联时印制,由当事人填写 并注明具体日期,作为送达的依据,其他送达当事人的各联,不需要印制当事人签 名栏21、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扣押 物品文件发还凭证、当场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收缴五品清单 在使用时,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上述文书(不含当场处罚决定书)中的“承办 人”栏由承办人签名22、文书中的存根部分在文书使用后应当集中保管二、具体要求23、受案登记表(式样一)市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案件时所使用的文书案 件来源”是指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交、扭送等案件的来源报案时间” 栏填写报案的年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