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沙理工大学保研综合测评文件.docx
24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长沙理工高校 举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讨论生实施方法〔试行〕一般高等学校举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讨论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 士讨论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勉励宽阔在校 同学勤奋学习、全面进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 对于深化讨论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 拔培育力度,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养训练具有重要的 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治理,促进推免生工作 的标准化和制度化,保护学校硕士讨论生招生工作秩 序,根椐训练部《全国一般高等学校举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讨论生工作治理方法 〔试行〕》〔教学〔2006 〕14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法;第一章 总就 第一条 本方法所称免试,是指一般高校应届本 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讨论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 试,直接进入复试;本方法所称举荐是指学校按规定 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 资格并向招生单位举荐;本方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 试和录用; 其次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正;举荐工作和接收工作均应制订科学、标准、明确的推 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亮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 进行举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常学习和科研能 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才能 和专业才能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沟通,勉励推免生 在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沟通;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讨论生部、学工部、团委以及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 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 责我校推免生的遴选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 长;校内各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长牵头,分管本科教学 工作、同学工作、讨论生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教 师代表组成的举荐工作小组,详细实施本学院的举荐 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学校讨论生招生领导小组负 责推免生接收工作; 推免生名额不得跨学校使用,不得以推 第六条 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育和宣扬;截至训练部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假如无招生单位接收或 本人舍弃,就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其次章 举荐 第七条 推免生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一般本科招生方案录用的应届毕 业生〔不含专升本、其次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同学〕;〔二〕品德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同学行为准就,履行高等学校同学义务;在校期间曾获校三好同学及 以上嘉奖;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 处分记录;〔三〕学业优秀;第1 至 6 学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列,原就上应处于前 5%以内,无补考;全国高校英语四级成果 ≥70 分〔100 分制〕或≥480分〔710 分制〕、或六级成果 ≥60 分〔100 分制〕或≥420分〔710 分制〕以上;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电脑统考且成果优秀;〔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 2003 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看法》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第八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第1 至 6 学期所修课程平均成果放宽至专业排名前50% 以内举荐: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高校生各类学 术科技竞赛〔含高校生电子设计竞赛、高校生数学建 模竞赛、高校高校生英语演讲竞赛、“ 挑战杯” 高校 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中获省级一等奖、全国 或地区二等奖〔含〕以上,国际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的;〔二〕已获授权的创造专利的第一创造人;〔三〕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 第九条 举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制订年度举荐工作实施方法,于举荐 工作启动前利用多种途径在校内广泛宣扬;〔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向所在学院提交申 请,填写《 长沙理工高校举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讨论 生资格申请表 》〔从校内网“ 公文治理” 处下载〕,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三〕学院按专业进行综合排名,并组织申请者 进行综合测试或面试考察,择优确定举荐名单;对不 同专业的申请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主要依 据学术成果、获奖情形〔含在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中 有突出表现〕以及英语过级成果进行排名和举荐;〔四〕学院将通过初选同学的《长沙理工高校推 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讨论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交教务处初审,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之后由同学填写训练部统一制定的《全国举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讨论生登记表 》〔从校内网“ 公文治理”处下载,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五〕学校教务处将学校审定的名单在各学院和校内网公示,公示期7 天;如有异议,学校查明情形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教务处将有关材料交 讨论生部,并报省级招办审查备案;〔六〕通过上述程序的同学即取得推免生资格;第三章 接收 第十条 学校讨论生部拟接收推免生数量应通过 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应留出肯定 名额招收统考生;接收外校推免生应确定基本条件和 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接收推免生条件 〔一〕接收校内推免生条件按学校推免生举荐条 件执行; 〔二〕接收校外推免生条件按以下要求执行: 1.符合训练部 《全国一般高等学校举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讨论生工作治理方法〔试行〕》〔教学〔 2006 〕14 号〕文件其次章十四 条的规定,且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2.全国高校英语四级成果 ≥70 分〔100 分制〕或≥480 分〔710 分制〕、六级成果 ≥60 分〔100 分制〕或≥420 分〔710 分制〕以上; 第十二条 学校接收推免生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详细要求和估计 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我校提交《推 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推免生资格证明、 1 至 6 学期成果单、接收推免生申请表、英语等级证书或成 绩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讨论生部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 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各学院和相关学科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进 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报讨论生部,经学校讨论生招 生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拟录用名单,并公示 7 天,无异议后由讨论生部通知该考生;讨论生部应制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方法,标 准程序和复试内容;各相关学院应仔细落实做好这项 工作;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用后仍须 第十三条 参与全国硕士讨论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 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十四条 超过训练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 效;不受理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用;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与统 考,否就,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属以下情形之一的, 取消推免生资格:第十五条 〔一〕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后续必修课程 [含 毕业论文〔设计〕 、实践性环节]成果有一门低于 75 分 或中等〔含〕以下等级;〔二〕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处处分的;〔三〕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四〕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第四章 治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加强对举荐及接收工作的治理,完善 监督机制;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就、方法、程序和结 果等重要事项都应仔细讨论,集体决策; 第十七条 学校将公开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 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用信息、考生询问及 申诉渠道等; 第十八条 学校将推免生工作中同学的申诉,纳 入校内申诉渠道;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举荐过程中如显现把关不 严、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并核减相关学院的下一年度的推免生指标; 其次十条 如发觉同学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 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录用资特别,将按学校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释其次十一条 本方法由教务处和讨论生部负责解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长沙理工高校 推免生申请条件及综合测评指标体系〔试 行〕为保证我校举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讨论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公开、公正、公正地进行,依据《全国一般高等学校举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讨论生工作治理方法〔试 行〕》〔教学〔 2006 〕14 号〕和《长沙理工高校推 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讨论生实施 方法〔试行〕》〔长理工大研〔 2022 〕15 号〕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测评指标体系; 一、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一般本科招生方案录用的应届毕 业生〔不含专升本、其次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同学〕;〔二〕品德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同学行为准就,履行高等学校同学义务;在校期间曾获校三好同学及 以上嘉奖;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 处分记录; 〔三〕学业优秀;第 1 至 6 学期〔五年制专业的第 1 至第 8 学期,下同〕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列,原就上应处于前5%以内,无补考;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果≥ 480 分〔710 分制〕或六级成果≥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420 分〔710 分制〕;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 电脑等级考试且成果优秀;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 2003 年卫 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看法》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第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可放宽至专业排名1 至 6 学期所修 前 50% 以内: 1.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高校生各类学术科技 竞赛〔含高校生电子设计竞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