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资格考试]第七节 了解对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 二级建造师.doc
12页第七节 了解对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罚则2000年1月30日,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一次对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条例对建筑师的主要要求已于本章第一节第五条中阐述了,现将违反该条例规定的相关罚则摘列如下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例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例1 某监理公司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外,应当受到的处罚为( )A.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B.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C. 处合同约定的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D. 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答案:C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例2 某施工企业允许非本单位人员利用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施工企业,除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应当受到的处罚为( )A.降低资质等级; B. 吊销资质证书;C. 处合同约定的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D. 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答案:D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l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l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l 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l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例3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受到的罚款数额为( )A.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B.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C. 处合同约定的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D. 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答案:A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二、《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建设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中有关建筑师方面的规定如下各勘察单位要对近三年完成建设项目的勘察文件,特别要对岩溶、滑坡、崩塌、泥石流、湿陷性土、膨胀岩土等不良地质条件建设的勘察文件进行检查和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管理部门,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设、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降低或者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迁就建设单位不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各级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国爱规定批准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不同级别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合作勘察、设计,应按低级别勘察设计单位等级和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三、《实施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相关罚则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l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l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实施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例4按照《实施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相关罚则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①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②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除应当受到的罚款数额为( )A.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B.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C. 处合同约定的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D. 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答案:B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实施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七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实施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十条)四、《注册建筑师条例》的相关罚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资格或者注册建筑师证书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取消考试合格资格或者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九条)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条)注册建筑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
l 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l 同时受聘于两家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l 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l 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l 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例5按照《注册建筑师条例》的相关罚则的规定,注册建筑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①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②同时受聘于两家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③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④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⑤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的罚款数额为( )A.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B.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C. 违法所得5倍以上的罚款;D. 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答案:D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该建筑设计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建筑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情节严重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
《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建筑师同意擅自修改其设计图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四条)五、《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为了惩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以下将与建筑师有关的条文摘列如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法颁发或以欺骗手段领取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对以欺骗手段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责任人的处理;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并处罚款《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四条)禁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包的工程或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1)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处理:l 责令改正,勘察设计文件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l 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l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对违反本条规定接受转包或接受违法分包单位的处理:l 予以警告,并处罚款;l 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六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建筑活动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未取得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相应的建筑活动违反本条规定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l 依法予以取缔,勘察、设计文件无效;l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不得越级或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理如下:l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勘察设计文件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l 对于再次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任务或发生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八条)禁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人员转让、出借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