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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业税务风险防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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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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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草业税务风险防控为减少烟草业企业税务风险,提高企业风险防控水平,总 结了烟草业企业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且容易发生的税务 风险,以烟草业业务流程为主线,结合行业经营特点、行业特 殊税收政策等因素,通过案例情景再现形式梳理企业税务风险 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控建议第一节生产环节税务风险一、非应税货物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烟草公司购进一批优质商品化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 HM 腐熟剂,拟发放给当地烟农用于提升烟叶种植质量借:库存 商品-有机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应付账款(二)风险描述优质商品化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 HM 腐熟剂是提供给烟 农的免税物资,运费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在企业采购过程中 常常存在不允许抵扣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需要企业在会计 核算时认真区分,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在以下环 节容易发生风险:1.购进环节,商品入库后,会计人员根据入 库单作该笔购进货物的会计核算,会计人员可能会作进项税抵 扣分录;2.月末结账环节,如果增值税专票已经统一进行了抵 扣,需要根据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进项税进行转出,而会计人 员未进行仔细甄别,未进行进项税转出三)防控建议1. 关于经常发生的非应税货物采购,建议在财务系统中设 置进项税不得抵扣的分录限制,由系统主动举行精确的会计分 录;2.关于不经常发生的非应税货物采购,建议采购人员转来 相关单据时备注说明货物用途,财务人员举行判断是否抵扣进 项;3.为一样平常核算简便进项税举行了统一抵扣的,建议建 立月末进项税转出的事情制度,将不符条件的进项税转收事情 制度化。

      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 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未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凭证未做纳税调整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烟草企业 2014 年 4 月自建衡宇未竣工决算即投入利用, 在所属期 2014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一直未取得,企业以 合同价入账,并于投入利用次月起计提折旧二)风险描述1.企业自建、外购的材料、设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未取得合法票据暂估入账,造成生产成本、资产折旧、摊销额 增大,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 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未取得正当票据入账,削 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风险三)防控建议应催促采购环节、销售环节按规定取得正当票据,对不能 取得正当票据且会计上已入账或暂估入账的本钱、费用、资产 价值的部分,在举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应举行相应的纳 税调整四)政策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 发〔2008〕088 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三项: “强核实事情,不 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关于增值税开具有关 问题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 16号)第一条: “自2017年 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时 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用代码;销售方为其 开具增值税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 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 税收凭证《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 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79 号)第五条:“关于牢 固资产投入利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牢固资产投入利用 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 金额计入牢固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取得后举行调整但 该项调整应在牢固资产投入利用后 12个月内举行三、固定资产改建和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全额扣除的风险(一)情景再现 某烟草公司进行办公室装修,装修完成后建筑商开具装修 费,列入管理费用并税前扣除借:管理费用 -装修费用贷:应 付账款(二)风险描述 对衡宇修建物装修改造付出,不区分是改建付出、大修理 付出还是一般的修缮付出,直接当期费用化,与税法对改建付 出资本化、大修理付出递延摊销的规定不符三)防控建议 1.会计核算人员预先了解基建项目计划和预算,明确竣工 结算标准和核算方法;2.汇算清缴期间对基建核算进行检查调整。

      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 号)第五十八条第六项: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 税基础:...(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 出增加计税基础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 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 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 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 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 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 出四、购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企 业所得税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烟草工业公司 2010 年购买一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专 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 351 万元,当年按相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 税 35.1 万元, 2013 年公司因该设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于是 将购买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租借给B公司,合同约定时限为2年(2014-2015 年),2014 年 1 月公司在举行企业所税申报 时,未申报和补缴已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风险描述1.企业购进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不 属于相关设备优惠目录,申报享受了相关所得税优惠; 2.企业 利用财务拨款购买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申报抵免了企业所得税3. 企业购买并实际投入利用,已开始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购 买之日起 5 个纳税年度内让渡、出租的,应在停止利用当月停 止享受所得税优惠三)防控建议企业应严厉按照税法规定处理,审核购买的环境保护、节 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设备优惠目录;处置 牢固资产时,应检查其是否为三项专用设备,若在购买之日起 5 个纳税年度内让渡、出租的,应在停止利用当月停止享受所 得税优惠,并补缴已抵免的税款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一百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 是指企业购买并实际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 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 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 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当 前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 企业,应当实际购买并自身实际投入利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 企业购买上述专用设备在 5 年内让渡、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 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关 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17 年版)的通知》(财税〔 2017〕71 号)《国度税务总 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256 号)《财务部国 度税务总局国度开展改革委关于发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 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 2009〕166 号) 《国度税务总局国度开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 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2008 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 号)《财务 部国度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 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 年版 )>的通知》(财税〔 2008〕118 号)《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 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 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48 号)5、用于个人福利或者小我消耗的购进货物抵扣进项税额 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烟草公司外购非生产经营(职工食堂 )用牢固资产和食 物,抵扣进项税额。

      二)风险描述 用于职工福利和小我消耗的付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防控建议准确归集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审核是否抵扣进项税 额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 2008 第 50 号令)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 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 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 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 动产第二节经营环节税务风险一、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未转出进项税额的风险(一)情景再现企业处置霉变烟叶,该烟叶系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 会计收到相关审批单据入账借:营业外付出 -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失贷:库存商品-烟叶物质(二)风险描述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丧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 背法律法规造成材料被依法没收、销毁大概存在未按规定作进 项税额转出,同时大概存在未按规定举行所得税专项申报,少 交纳税款的风险。

      三)防控建议生产部门、仓储部门、领用部门、工程部门、财务部门增 强材料流向管理与衔接,定期举行实物盘点;财务部门收集资 产损失的内部处置凭证以及属于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附列的相 关资料,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应在损失处理时一并作进项税额转 出别的,应当注意时间节点: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实 在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 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 符正当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 报扣除四)政策依据《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周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财税〔 2016〕036 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 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 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物、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牢固 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 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修 建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 物、设计服务和修建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 粉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 修建粉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 施《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周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财税〔 2016〕036 号)第二十八条: “非正常损 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丧失、霉烂变质,以及因 违背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 情形《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9〕05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 25号)第 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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