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docx
26页一、保理业务概述1. 保理业务的界定《国际保理公约》指出,保理是指销售商(供应 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销售商将 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购货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 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为销售商提供下列服务中 的至少两项:①贸易融资;②销售分账户管理;③应收账款催收;④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2. 保理业务的分类保理业务根据委托者权益转让程度的不同,可分 为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和无追索权(非回购型)保理;按是否公 开保理银行的名称或保理关系来看,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根 据销售商与购货商的分布情况,可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3. 国内保理的基本运作流程目前,国内保理的运作可分为以下几个 基本步骤:①销售商寻找有合作前景的购货商,向保理商申请保理额 度和核准信用额度;②保理商对购货商进行信用评估,如购货商信用 良好,保理商将为其核准保理额度和信用额度;③如果购货商同意购 买销售商的商品和服务,销售商开始供货,并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 寄送购货商;④销售商将发票副本交给保理商;⑤如销售商有融资需 求,保理商按发票金额一定比例付给销售商融资款;⑥保理商于发票 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购货商催款;⑦购货商于发票到期日前向保理 商付款;⑧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及费用,将余额付给销售商。
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经济实质1. 经济实质笔者认为,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核心在于债权转让,而 保理业务实质上是销售商将基于其与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 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根据契约关系转让给银行,银行针对受让的应收 账款为销售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 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特定的至少两项综合金融服务基于保 理业务的经济实质,对其按有无追索权进行分类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 义2. 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的特殊之处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与无追索权 的保理业务及票据贴现业务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也有着本质的不同 首先,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与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相比,坏账的风险 并没有由销售商转移给银行,购货商到期无法偿还货款,银行仍有权 向销售商索款,这种追索权是基于保理协议存在的我国商业银行国 内保理业务一向以有追索权保理为主,主要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销 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服务,而不包括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 担保服务抛开其法律形式,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的经济实质是销售 商以质押应收账款的方式取得短期贷款,银行并不收取信用风险担保 费用,而只收取贸易融资利息费用(实质上是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 劳务服务费用,所以成本一般会比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低。
其次,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与票据贴现业务也有相似之处两种业务 中银行都有追索权,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贴现是商业汇票持有 人在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 机构的票据行为,票据持有人不一定是销售商贴现所反映的实质上 是一种票据关系,实现的是票据权利的转让,其实现方式是背书,贴 现中银行的追索权也是票据权利的一种;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应收账 款债权的转移,其实现方式通常是转移发票副本及销售合同副本等 所以从交易的经济实质看,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中融资利息费用和信 用风险担保费用不应当比照票据贴现业务进行会计确认和处理3. 账务处理时应分项核算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一项以贸易融资为核 心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总体上可分为两种性质的金融服务产品,分 别为:①保理商开展资信调查、额度审核、账户管理等劳务服务;销 售商购买保理商的应收账款管理劳务②保理商通过受让应收账款债 权提供融资服务(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还包括进行信用风险担保); 销售商取得资金使用权,以支付融资利息为代价对于第一种服务,保理商收取的是手续费及佣金,销售商付出的是管 理费用;对于第二种服务,保理商收取的是提供贸易融资服务的利息 收入,销售商付出的是融资利息费用。
这种对服务性质的划分,深刻 影响着销售商和保理商双方的科目设置及会计确认和核算随着应收 账款贸易融资业务的扩展,两种服务分别核算也愈加必要,分项核算 可以使确认和计量更加客观、准确双方在签订保理协议时列明的费 用项目,是分别核算的依据三、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一)科目设置1.销售商科目设置1)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设置“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库存商品”、“短期借款”、“预计负债”、“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其中:“其他应收款”科 目核算销售商估计的销售折让及退回将会冲减的应收账款金额;“短 期借款”科目核算销售商的实际融资额,即保理商支付给销售商的款 项;“预计负债”科目用于核算估计的购货商到期无法支付的货款, 即销售商到期要追偿给保理商的款项;“管理费用”科目用于核算支 付给保理商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等 手续费及佣金;“财务费用”科目用于核算支付给保理商的融资利息 费用(包括融资手续费)、信用风险担保费用,按直线法摊销计入, 减少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营业外支出”科目与“预计负债”科目 相对应,核算预计无法收回的追偿款。
2)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设置“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应付利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其中:“其他应收款”科目用于核算销售商估计的销售折让及退回将 会冲减的应收账款金额;“应付利息”科目用于核算支付给保理商的 融资利息费用(包括融资手续费)以及信用风险担保费用,以后要按 直线法在各期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内容同上 2.保理商科目设置1)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设置“贷款”、“其他应收款”、“贷款损 失准备”、“吸收存款”、“应收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 入”、“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其中:“贷款”科目与“吸收存款” 科目相对应,用于核算保理商实际支付给销售商的款项,它已扣除了 应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以及融 资利息费用等;“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应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资信 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等手续费及佣金;“应收利息”科 目核算应收取的融资利息费用,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到期一次收取;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与“其他应收款”科目相对应;“利息收 入”科目与“应收利息”科目相对应;“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与“贷 款损失准备”科目相对应,核算保理商估计的即使向销售商追偿后仍 会发生的坏账损失。
2)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设置“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保 理应收账款面值”、“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坏账准备” “吸收存款”、“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资产减值损失” 等科目其中:“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面值”科目核算扣除 销售商估计的销售折让及退回金额后的应收账款余额;“其他应收款 ——保理应收账款利息”科目核算收取的贸易融资利息和信用风险担 保费用,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核 算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等手续 费及佣金;“利息收入”科目与“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 科目相对应;“坏账准备”科目核算预期无法从购货商处收回的款项, 作为“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抵减项;“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与“坏账 准备”科目相对应二)账务处理1.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例 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协议2008 年 3 月 1 日甲公 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 为 1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1 700 元,款项尚未收到,销售成本 6 000 元甲丙双方约定,丙公司应于2008 年 9 月 1 日付款。
甲公司于 3 月 1 日将发票副本交给乙银行,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丙 公司的货款 11 700 元出售给乙银行,由乙银行保理,乙银行收取账 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500 元,收取融资费(包括融资手 续费)300 元;在应收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乙银行可以向甲 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为 234 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元,销售成本120 元实际发生 的货物退回由甲公司承担银行3月 1 日实际支付给甲公司的款项为 10 666 元(11 700-500-300-234)甲公司账务处理:(1)3月1日,发生销售业务:借:应收账款11 700元;贷:主营 业务收入 10 000 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元;贷:库存商品 6 000 元2)3 月 1 日,出售债权,按以应收账款债权为质押取得短期借款 处理,本金为乙银行实际支付给甲公司的10 666元:借:银行存款 10 666元;贷:短期借款10 666元估计销售退回:借:其他应收 款 234 元;贷:应收账款 234 元支付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 及佣金:借:管理费用500 元;贷:应收账款 500 元。
3)按直线法摊销支付的融资费用,列支为财务费用,3~8 月每月 月末处理如下:借:财务费用50 元;贷:应收账款50 元4)期间发生销售退回: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 元,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元;贷:其他应收款 234 元借:库存 商品 120 元;贷:主营业务成本120 元5)9 月 1 日,丙公司全额支付乙银行货款:借:短期借款10 666 元;贷:应收账款 10 666 元乙银行账务处理:(1)3 月 1 日,受让甲公司应收账款债权,按质押贷款处理:借: 贷款 10 666 元;贷:吸收存款或银行存款10 666 元2)收取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借:其他应收款 500 元;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00 元3)按直线法确认利息收入,即收取的融资费用,3~8 月每月月末 处理如下:借:应收利息50 元;贷:利息收入50 元4)9月1日,到期全额收回货款:借:银行存款11 466元;贷: 贷款 10 666元,其他应收款 500元,应收利息300元2.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例 2: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协议2008 年 3 月 1 日甲公 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 为 1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1 700 元,款项尚未收到,销售成本 6 000 元。
甲丙双方约定,丙公司应于2008 年 9 月 1 日付款甲公司于 3 月 1 日将发票副本交给乙银行,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丙 公司的货款 11 700 元出售给乙银行,由乙银行保理,乙银行收取账 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500 元,收取融资费(包括融资手 续费)、信用风险担保费等 600 元;在应收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 时,乙银行不得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 将发生的销售退回为234 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销售成 本 120 元实际发生的货物退回由甲公司承担银行 3 月 1 日实际支 付给甲公司的款项为10 366 元(11 700-500-600-234) 甲公司账务处理: (1)3月1日,发生销售业务:借:应收账款11 700元;贷:主营 业务收入 10 000 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元;贷:库存商品 6 000 元2)3 月 1 日,出售债权,估计将会有234 元销售退回(含销项税 额),确认应收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