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仓储与堆放管理标准1.doc
5页仓储与堆放管理标准 SHHAB/1-007-2007SHHAB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2007-01-01 实施2007-01-01 发布仓储与堆放管理标准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SHHAB/1-007-20072神华黄骅港务有限2007-01-01批准 2007-01-01实施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9001-2000、GB/T28001-2001、GB/T24001-2004和CMB253-2004等标准要求,为满足仓储与堆放管理的需要而制定本标准为SHHA-A-I/0质量安健环综合管理手册的支持性文件,是企业标准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标准由本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本公司设备部负责起草、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 核: 批 准: 本制度于2007年01月01日首次发布本制度的版本及修改状态:A/0.1 范围规定了物资储存、堆放、领用、发放、搬运管理适用于设备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 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 人员培训 3.1.1 仓库管理、现场作业和搬运人员应了解物资堆放的危险,掌握物资堆放和储存的相关知识3.1.2 库房保管员应经过物资管理和安全知识学习,并持有库房保管员上岗证3.1.3 叉车、汽车、门吊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操作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3.2 物料堆放3.2.1 物料堆放应由有能力和经验的人员按照《材料、货物存放标准》要求进行堆放3.2.2 物料堆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 货架能承受所存放货物的重量;b) 堆放物应尽量固定,防止翻落;c) 保证所有物料堆放在指定区域,且满足人员、车辆安全通行;d) 堆放稳定、安全等3.2.3 对于重型材料的堆放和搬取应在专人监护下进行3.2.4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梯子或叉车等设备,保证能够安全地从高架子上取东西3.3 物资储存和发放3.3.1 各单位应制定《库房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员按不同类别、规格、性质、存放的时间,选择适宜的保管方式进行分类存放,并按要求予以标识3.3.2 各单位应每月对储存物资进行盘点,填写《物资盘点表》和《库存进销存报表》,建立《物资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3.3.3 各单位应按《消防管理程序》要求配备足够数量和性能完好符合检验规定的灭火工器具,并进行定期检查3.3.4 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水等设施齐全,重点库房应配备报警装置和警示牌,应做到防水、防破坏、防锈、防变质和防蛀害3.4 物资发放与搬运3.4.1 各使用单位按审批后EAM工单领取物资,设备部物资科 按需求发放,并保留“物资发放记录”;对火工品、毒品、易燃易爆品、贵重物品发放和交付要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程序》、《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3.4.2 使用叉车、龙门吊进行物资搬运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叉车安全作业规程》、《行车、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和《装卸工岗位责任制》3.4.3 设备部物资科应按《设备管理程序》的要求对、搬运设备进行管理,对搬运设备应定期检修和日常维护和保养3.4.4 设备部定期对、搬运设备管理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或《纠正措施通知单》,责令责任单位整改3.5 安监局定期对各单位物资的储存和堆放、库房管理、装卸和搬运设备及其使用等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或《纠正措施通知单》,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