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编法学通论概论.docx
2页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导论一、法的定义和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物质制约性二、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或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社会作用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作用三、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或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四、法律责任的概念,立法、执法、司法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立法,又称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执法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律应用于具体的人、事件或案件的活动。
它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执法两种形式在习惯用法上,人们将司法机关活动以外的执法(包括行政执法)称为执法”,而将司法机关的执法称作司法”五、守法和违法守法的两个主要内容:、履行义务、行使权力与守法相对的范畴是违法,简言之,就是指行为违反了法律,并且依照法律应当予以追究须具备的要素:、并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违法必须是不同程度地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或者说被认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能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置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行为者有主观过错的行为六、法治和法制法制,一种从静态的角度,把法制解释为法律制度”,即统治者通过国家政权建立的法律与制度,一种是从动态的角度,把法制解释为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和制度法治,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二章宪法•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问题(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单一制下的地方制度).我国有三种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模式中央与普通地方的关系,省、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其中,在法律上,普通地方行政是以普通法律授权而建立的地方制度,不享有国家通过法律特别授予的权力。
主要包括:省制、市制、县制和乡镇制•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各种经济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其中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权属于政治权利其中人身自由权属于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