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规摄影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可编辑).docx
22页常规摄影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第一篇:常规摄影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摄影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摄影的经营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2022年8月 1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1—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2 — 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3—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4 —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 —5— 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 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署时间: —6 — 第二篇: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代理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合作项目 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位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提供相关手续及证件 第二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元整,占公司股份% 2、乙方:出资额为元整,占公司股份% 出资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出资款用于,如需续交则由双方按相应的股份占比出资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盈亏分担 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风险和利润共同分担 1、甲、乙双方各占合作经营此项目纯利润的%; 2、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项目管理由甲、乙双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双方协商后实施执行 2、其他业务员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 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合作人方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第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范本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合伙人(1):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2):姓名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鉴于,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安雅琴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琴行的经营宗旨:诚信为本,以琴动人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相关琴行产品与服务门店名:安雅琴行主要经营地址:中山市西区升华路15号世家花园1卡F001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2022 年4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备注:所出的资金为共同平均承担(各50%),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根共同协商, 合伙人占比例为 —1— 合伙人占比例为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双方共同平均承担债务(各50%)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2 — 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3—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