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晴雨伞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oc
3页浙江省晴雨伞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GZ42290301 晴雨伞 188-2007一、 适用范围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晴雨伞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二、 检验依据QB/T 1099-2005 晴雨伞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其它规定三、 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1. 抽样方法样品应在受检单位售柜或仓库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企业生产线末端随机抽取经检验合 格的产品2. 抽样数量生产单位:随机抽取相同规格的样品32把其中16把用于检验,另16把作为备样经销单位:随机抽取相同规格的样品16把其中8把用于检验,另8把作为备样3. 注意事项(1) 样品应经受检企业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2) 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则视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四、检验项目附件1:晴雨伞(生产单位)QB/T1099-2005组别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主要项目判定数组Ac Re样本数备注I1外观5. 1否1 24该组中5个项目允许不 符合存在一把上,当不 符合出现在不同把上,判为该组不符合2规格尺寸5.23产品完整要求5. 34自动伞中盘稳定性5.45自动开伞力5. 7II6使用安全要求5. 5是0 1第I组 中取3 把7开关性能5.68伞杆、伞柄结合牢度5.8III9无故障连续开关次数5. 107E0 1410防雨性能5. 11IV11伞骨抗风强度5. 13.2否1 24该组中3个项目允许不 符合存在一把上,当不 符合出现在不同把上,判为该组不符合12伞杆抗风强度5.913伞骨弹性5. 13. 1V14伞杆耐腐蚀(电镀件)5. 14. 1否1 24该组中4个项目允许不 符合存在一把上,当不 符合出现在不同把上,判为该组不符合15伞杆耐腐蚀(涂漆喷塑 件)5. 14. 216其它耐腐蚀(电镀件)5. 14. 117其它耐腐蚀(涂漆喷塑 件)5. 14. 2VI18染色牢度5. 12否1 2第V组 中取伞 面4个vn19防紫外线5. 15是0 1第IV组 中取伞 面2个符合明示为合格注1.防紫外线按GB/T18830-2002要求在第4组中取样;2.伞骨弹性项目只适用直骨余。
附件2:晴雨伞(销售单位)QB/T 1099-2005组别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主要项目判定数组Ac Re样本数备注Ii外观5. 1否1 24该组.中5个项目 允许不符合存 在一把上,当不 符合出现在不 同把上,判为该 组不符合2规格尺寸5.23产品完整要求5. 34自动伞中盘稳定性5.4L □自动开伞力5. 7n6使用安全要求5.5是0 1第I组中取3把7升关性能5.68伞杆、伞柄结合牢 度5.8in9无故障连续开关次 数5. 10是0 1210防雨性能5. 11IV11伞骨抗风强度5. 13.2否0 1212伞杆抗风强度5.913伞骨弹性5. 13. 1V14伞杆耐腐蚀(电镀 件)5. 14. 1否0 1第IV组中取样2件15伞杆耐腐蚀(涂漆 喷塑件)5. 14. 216其它耐腐蚀(电镀 件)5. 14. 117其它耐腐蚀(涂漆 喷塑件)5. 14.2VI18染色牢度5. 12否0 1第IV组中取伞 面2个vn19防紫外线5. 15是0 1第I组中取伞 面1个符合明示指标 为合格,不标注 “防紫外”等字 样的该项不做 考核注1.防紫外线按GB/T18830-2002要求在第1组中取样;2.伞骨弹性项目只适用直骨伞。
五、判定原则1. 判定总则(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2) 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3) 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 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 实测值和标准值2. 质量判定结论的分类对监督检查产品检验结果,必须在检验报告结论栏日中明确给出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三种形 式:(1) 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 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合格”;(2) 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 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日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 标准要求二3. 单组质量判定原则晴雨伞各组检验项目、样本数、判定数组见附件1和附件2,每个判定数组不符合把数WAc则判该数 组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不符合把数NRe判该数组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4. 质量判定原则判定数组.中存在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不合 格”;否则,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合格”或“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六、附加说明1. 本评价规则按标准要求全项目设置2. 检测前准备工作:1.检查样品的有效性;2.对样品进行分组、编号;3.做好试样制备;4.检查检测仪 器是否正常;5.检查环境条件(如电、水等)是否正常3. 在进行理化项目时,若突然停电则该数据不可■用,等环境条件正常后重新检测在进行力学试验时, 若突然停电,则暂停该项目试验,等来电后继续试验,停电前的数据可用4. 主编单位:浙江方圆检测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钱小雄,联系:0571-880935735. 评审人员及单位:钱小雄、张玉良(浙江方圆检测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培铃(浙江省伞件检 测中心)、徐海南(天外天伞业有限公司)、吕苗芬(浙江友谊菲诺伞业有限公司)吕信苗(绍兴市金鼎伞 业有限公司)、金训伦(义乌市质检所)、陈佩铭(浙江玫瑰伞业有限公司)、虞成荣(浙江红叶制伞中心)、6. 本评价规则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