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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第六章 环境刑事责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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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资源法第六章环境刑事责任[复制链接] 第六章环境刑事责任一、刑事责任的概念1、 刑事责任的定义•环境保护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因违反环境保 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 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 法律责任•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事惩罚的 行为,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是指严重污染或者破 坏环境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 后果的行为•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可独立适用)有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 权利对于犯罪的外国人还可处以驱逐出境2、 犯罪构成的定义及其要件•犯罪构成指《刑法》所规定的,为 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是犯罪所必需的客观、主观要件组成的具有 特定社会危害性的有机整体•从定义可知,只有违反《刑法》行为才是犯罪行为,也才能负 刑事责任并处以刑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 刑•而所谓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就是指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犯罪 构成诸要件的行为•因此,确定某一行为是否违反刑法构成犯罪, 就是确定该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诸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组成犯罪构成有机整体的必 要条件这些要件是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它们是:•⑴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达到法 定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⑵犯罪主观方面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者主观上有罪过,即 故意或者过失犯罪故意是任何一种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故意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 责任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不是由于故意或者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破坏环 境资源保护罪类的各具体犯罪,其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 环境破坏的犯罪多为直接故意,而环境污染方面的犯罪则表现为间接 故意的罪过形式,过失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⑶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 关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类的犯罪客体,是指环境保护法规定并为《刑法》所保护的环境保护权益包括清洁、舒适的环境权益;合理 开发、利用并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资源权益等•⑷犯罪客观方面是指行为者实施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以 及危害后果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类中的向环境排放、倾倒或者 处置有毒有害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等。

      在破坏环境资源 保护罪类的各种具体犯罪中,危害后果是大多数犯罪构成的必要条 件•上述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二、新 《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新《刑法》(97年3月14 日修订、10月1日起施行)设专节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类・ (原《刑法》中未设置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或者污染环境犯罪的罪名) •新《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污染或者破坏环境 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 果,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从这一定义可知,• 此类犯罪既可包括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行为,•也包括破坏环境资源 构成犯罪的行为,•它们均是对国家规定的保护环境资源关系的破坏 并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应依照《刑法》的规定处以刑罚我 国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类(参见刑法第338-346条)•污染土地罪,•污染水体罪,•污染大气罪,•非法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 •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杀、 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非法狩猎罪,• 毁坏耕地罪,•破坏矿产资源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盗 伐、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代的林木罪,共13种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97修改•第二篇分则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 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固定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 遭到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依照 本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 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 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 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 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 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 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 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 特写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 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 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 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 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 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 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 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是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四)其中涉及到环境保护修改和补充的有:•在刑法第一百五 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 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 的规定处罚 •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以原料利 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 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将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 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 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修改为:“盗伐 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 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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