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逃生疏散 辅助设施.docx
3页消防逃生疏散辅助设施 一、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人员的平安疏散以及消防扑救人员的正常工作,必需保持肯定的电光源,据此设置的照明总称为火灾应急照明;为防止疏散通道在火灾下突然变暗就要保证肯定的亮度,抑制人们心理上的慌张,确保疏散平安,以惹眼的文字、鲜亮的箭头标记指明疏散方向,引导疏散,这种用信号标记的照明,称为疏散指示标志 (一)应急照明 1.设置场所 除单、多层住宅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2)消防掌握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1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场所;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2.设置要求 (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②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③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④消防掌握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二)疏散指示标志 1.设置场所 (1)公共建筑及其他一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平安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①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的展览建筑; ②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地上商店; ③总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④歌舞消遣放映游艺场所; ⑤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2.设置要求 (1)平安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纳“平安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