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知识 民事法律关系.ppt
42页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 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 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 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关系-----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民事法 律关系 ¨其特征有四: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要为私法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 而发生; ¨(四)民事法律关系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 •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学的重要概念民 法学研究问题虽然极为广泛,但中心问题 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 法学理论的基础,也是民法学理论的总纲 甚至可以说民法学整个课程内容都是围 绕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框架构建的 • 例如讲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就是在确 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讲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诉讼时效等,就是在研究民事法 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讲物权 、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等,就是在充分 展示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二)绝对权关系和相对权关系¨(三)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 法律关系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包括主体、客 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 担义务的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 ¨国家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 关系的主体 ¨在民事主体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 主体;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 ¨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对主体的称谓 不同,如所有权关系中的所有人和非所 有人;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和出卖人; 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等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 权利和所承担的民事义务 ¨(一)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法律为 保障民事主体实现某种利益的意思而允许其 行为的界限或表述为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 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 2、民事权利的要点: ¨(1)民事权利意味着权利人实现一定范围内 的意志自由; ¨(2)民事权利意味着权利人实现一定利益的 可能性; ¨(3)民事权利具有法律保障性二)民事义务¨1、民事义务的概念是指民事主体为了实现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而使自己的意志受到限 制的状态义务必须履行,否则要承担民事责 任¨2、民事义务的分类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3、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附随义务。
例如协力义务、通知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 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担的民事义 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客体主要有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 和人身利益有些权利也可以是客体, 如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客体,如 物权关系→物,债权关系→行为;知识 产权关系→智力成果;人身权关系→人 身利益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它是指符合民法规范、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其特征有:¨1)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当事人 主观的内心意思;¨2)它必须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3)它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现象;这种客观现 象必须同一定的法律效果相联系;这种客观 现象要符合民法的规定,例如赌博、行窃等 现象因不符合民法规定,就不是法律事实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一)事件:指与当事人的意思无关,能够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 现象包括: ¨(1)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海啸等自然 现象 ¨(2)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和罢工等。
¨(3)时间如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行为: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有意识 的活动 ¨(1)表意行为:即法律行为 ¨(2)非表意行为:分为事实行为和非法行为 ¨如侵权行为、发现埋藏物、拾得遗失物等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 灭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共同起作 用 ¨ 这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和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民 事法律事实构成 ¨ 如遗嘱继承的发生就需要有:被继承 人死亡和立有有效遗嘱两个事实第四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和保护一、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 划分,一般可分为: ¨(一)财产权、人身权与综合性的权 利(知识产权、继承权和社员权) ¨ 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如物权、债权; ¨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与权利 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如人格权、身 份权 ¨ 综合性的权利即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 双重属性的权利,如知识产权和继承 权均有双重性,但应归入财产权之中 社员权也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 •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 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 权利,又称为对世权包括人身权、物 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 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 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 利,又称为对人权债权是典型的相对 权 • 关键的两点:是否须义务人作为;义务 人是否特定三)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1)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其行使不需要他人的配合如物权、 知识产权、人身权 (2)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 型的请求权3)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 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 * *重点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撤销权、解除权 、追认权、抵销权、继承权的抛弃权等都属于 形成权 (4)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 人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可分为永久性抗辩权 和延期性(又称为一时)抗辩权,前者如诉讼 时效届满时的抗辩,后者如同时履行抗辩权 • 抗辩权的作用是对抗他人请求权,但他人的权 利并不因此消灭 抗辩权的行使要以请求权的 存在和行使为前提四)主权利与从权利 • 区分主权利与从权利必须以有 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权利存在为前 提; • 区分的意义在于主权利的存在 决定从权利的存在;从权利不能 与主权利分离而转让。
¨(五)期待权与既得权¨期待权是指已经具备权利构成的部分 要件,须待其他条件发生时才可完全 构成的权利¨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法律行 为所产生的权利属于典型的期待权¨既得权是已具备权利构成的全部条件 ,由权利人实际享有的权利¨(六)原权与救济权¨基础权利即原权,如物权、人身 权¨当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时为保护基 础权利而产生的权利即救济权¨救济权是原权的保障手段;¨救济权有自力救济权和公力救济 权(主要指诉权)二、民事权利的特点¨(一)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一 种权利;¨(二)民事权利是由民事主体所享有 的利益;¨(三)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 范围内的行为自由;¨(四)权利在性质上是一种法律上之 力;¨(五)权利是类型化了的利益王 利明教授)三、民事权利的保护¨(一)公力救济是指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 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权利人可行使诉权 ,诉请法院保护其权利的保护方法 ¨(二)自力救济是指权利人在其权利遭受 侵害时,直接依靠自己的力量排除侵害,实 现其权利的保护方法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 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 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
通说认为它须有四 个条件: ¨(1)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2)情势紧迫; ¨(3)手段适当; ¨(4)事后及时请求有关机关处理第五节 物一、物的概念和特征¨民法上的物是指自然人人体之外,能 满足人的需要并且能够被人支配的物 质对象其特征有:¨(一)物能满足人的需要;¨(二)物必须具有稀缺性;¨(三)物必须具有合法性;¨(四)物必须能为人所支配和控制二、物的分类¨(一)动产和不动产 ¨准不动产,如船舶、飞行器、机动车辆等 ¨区分的意义:(1)物权的变动法定要件不 同,如登记、交付;(2)物权的类型不同 ,如不动产不能设置质权和留置权;(3) 诉讼管辖方面的不同,如不动产诉讼适用 于属地管辖 ¨(二)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区分的意义:有助于我们明确某物可以设 立法律关系的性质与范围以及法律关系的 效力如土地不能买卖,买卖土地的行为 无效• (三)特定物与种类物 区分的法律意义:区分的法律意义: • •((1 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 • •((2 2)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如特定物灭)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如特定物灭 失只能要求赔偿。
失只能要求赔偿 • (四)主物与从物 区分的法律意义区分的法律意义 • •((1 1)在法律或当事人没有相反规定或约定时,)在法律或当事人没有相反规定或约定时, 主物所有人处分主物时,效力及于从物;主物所有人处分主物时,效力及于从物; • •((2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因主物)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因主物 原因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但不能与之原因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但不能与之 相反;相反; • •((3 3)若对主物所有权为一定限制,其限制也及)若对主物所有权为一定限制,其限制也及 于从物,如抵押效力也及于从物于从物,如抵押效力也及于从物• •(五)可分物与不可分物(五)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区分的法律意义:区分的法律意义: • •((1 1)便于共有财产的分割;)便于共有财产的分割; • •((2 2)便于明确多数人之债的债权债务,)便于明确多数人之债的债权债务, 例如是按份之债还是连带之债例如是按份之债还是连带之债 • • (六)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六)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区分的法律意义:区分的法律意义: • •((1 1)消耗物不能作为移转物的使用权的)消耗物不能作为移转物的使用权的 债的标的物;债的标的物; • •((2 2)非消耗物可以成为移转使用权的债)非消耗物可以成为移转使用权的债 的标的物。
的标的物七)原物与孳息 • 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的区分 • 孳息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孳息收取权 • 在孳息收取权上有原物主义和生产主义 之分 • 在我国,如未有相反规定或约定,孳息 随原物走 • 孳息的收取权,有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的不同: •天然孳息的收取由物权法规定; •法定孳息的收取由债权法规定八)有主物与无主物区分的法律意义: • (1)对于无主物,有的情况下当 事人可凭单方意志取得所有权,如 拾得抛弃物; • (2)确定无主物的归属,如埋藏 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无人继承 的遗产的归属三、特殊意义的物 ¨(一)货币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 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二)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某种 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包括作为支付 手段的票据、代表一定股权的股票和 代表一定商品或物权的仓单、提单• 【案例一】:某机关向新华文具店购买公 文纸100箱在提货时因文具店粗略过数而 多装了3箱;在运输途中又因装车不严失落 1箱,该箱公文纸被居民吴某拾得,送交失 物招领处此后文具店发现多装3箱货物后 ,即打询问该机关,该机关答复:只 多出2箱,并要求延期付款新华文具店后 来又收到失物招领处的通知,前去认领遗 失的公文纸;吴某要求该文具店偿付其为 此支出的运输费用和报酬40元。
为此,文 具店诉至法院,要求该机关偿付货款,承 担违约责任并返还多收的货物 • 问: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分析]: 本案涉及三个民事法律关系: • 1.某机关和文具店之间的买卖公文 纸的合同关系; • 2.某机关和文具店之间因不当得利 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