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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文本中关于责任条款的实证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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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210873 邹天奇经济法文本中关于责任条款的实证分析摘要:经济法是中国特色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经济责任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中一直是颇受关注的问题经济法责任是指在国家经济调节过程中,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的主体因经济法义务之不履行,所引起的否定性法律评价现在学界一般讲经济法分为两大类: 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种不同类型的经济法,其责任各具差异性经济法责任不仅与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差异明显,而且在实现国家职能方面与行政法责任相比更具调整性,而非管理性 本文从部分经济法法律文本进行实证分析,力图从文本中找出经济责任在这些经济法中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特性,分析在经济法中归责原则的体系形成的原因并对经济法责任的现存问题及完善的措施一、经济法文本中的责任结合漆多俊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年 3 月修订版 )一书中,对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仍然有效的经济法体系所涉及所有经济法基本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三个层面进行统计根据统计,此类法律、法规或规章共有289 个,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法律有73 个,占 24. 6%,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共有218 个,占 75. 4%。

      在所有这些法律中,市场规制法共有 52 个,占所有的法律中的18%,国家投资经营法共有123 个,占所有法律的42. 6%,宏观调控法共有114 个,占所有法律的39. 4%1其中如将国家投资经营法与宏观调控法合并则共占总数的82% 从这些法律文本中节选出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进行分析, 以保证法律条文效力的普遍性,为本文的分析提供可靠的基础本文选取了宏观调控法律规范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将上述法规中“法律责任”专章抽取出来,选出具有代表性的3 至 4 条,共 22 条,制成下列表格法律条文责任行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支付医疗费、 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经营者第四十四条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 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经营者1[1]石金平 . 经济法责任研究 [D].中南大学 ,2010. 第四十九条双倍赔偿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经营者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赔偿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生产者第四十二条赔偿责任由于自身的过错使 产 品 存 在 缺陷,造成人身、他 人 财 产 损 害 ;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销售者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生、销传的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责任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没有违法所得的经营者第四十一条应当退还多付部分;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造成损害的经营者第四十五条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撤销登记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经营者;行业协会第四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第四十八条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违反本法规定实经营者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及其他必要措施 ;罚款施集中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 者 明 知 是 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银行第四十四条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公民第四十五条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公民第五十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罚款 ;行政处分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单位第三十九条加收超标准排污费;罚款 ; 责令停业、关闭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企事业单位第四十一条排除危害 ;赔偿损失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单位;个人预算法第七十三条行政责任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各的数额增加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七十四条责令退还或追回国库库款;行政处分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白以其他方式支配己入国库的库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七十五条责令纠正;行政处分隐瞒独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转为预算内支出根据经济责任的主体、行为、责任三个构成要素,列出此表,将不同法律之间的要素特点做出比较,找到其中立法者的规律与特点。

      三者构成完整的法律条文,形成法律关系,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二、经济法责任构成要素的归类分析(一)、责任主体分析从上文表格中可以看出,责任主体涉及到的无非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个体这三大类虽然这几部法律做抽样调差并不能限制经济法全部文本的主体范围,但根据经济法的性质和其规制对象来推论,基本可以确定经济法文本大致主体类型经济法主体体系有一个基本框架模式即“政府-社会中间层 -市场”框架社会中间层是指排除了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有一定社会职能的组织,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种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在很多时候,政府和市场并不直接联系,而是通过这些中介来发生作用这些中介即吸纳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某些职能,又在某些职能上取代了市场主体而发生作用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经济法中有关社会中间层等经营者责任的规范条款是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条款的2 倍多可见,经济法对经营者行为的规范要宽泛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规范不过尽管经济法文本中对于不同层级的主体的责任数量不同,但经济法律规范对不同的主体类型的规制是广泛而平等的,并不存在着重某一主体类型的责任而忽略其他主体类型的责任,具有多元性。

      同时,不同主体之间或者不同主体内部由于经济法主体类型的纷杂多样,会产生层级或者隶属关系 以政府主体为例, 不同的机关或同一机关内部的不同层次的机构以及不同性质的内部机构之间所构成的繁杂的主体网络,便是以主体的层次性为划分依据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主体为“单位;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体”,其中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责任人员便体现了一种层次性单位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责任人员之间属于同一主体内部的不同层级,后者隶属于前者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责任人员之间属于同一层级不同性质的主体,相互独立, 不存在隶属关系二)、责任行为分析如要产生责任,首先要有行为的违法所谓违法,就是指行为违反法律,在法律上是无价值的 理论上, 将行为的违法性可以区分为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所谓形式的违法性所谓形式的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法规范,违反法的禁止或命令根据形式的违法性论,在德国、 日本的三阶层体系中,只要行为符合构成要件,而又不具备法定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即具有违法性将违法性解释为违反法规,是最容易被人们理解的但是,一方面,形式的违法性并没有说明违法的实体。

      于是实质的违法性出现,有利于考察行为的违法程度,是在形式违法之外对违法性的说明根据数据进行分析, 每一个法律责任中对于行为的规范都可以总结成对于社会法益的侵害和威胁它具体包括经济行政主体对市场主体、社会中间层主体以及社会行政主体之间、社会中间层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之间所进行的使社会竞争利益遭到破坏,应受到经济法律制裁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表面上看似乎只是消费者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但消费者接受了欺诈的商品或服务意味着消费者放弃了合法的商品或服务,对于守法的经营者而言,合法有序的竞争秩序被违2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年版,第130-032 页法的经营者损害,可能导致守法的经营者无法正常地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利益而被迫离开市场那么毫无疑问,市场竞争秩序被破坏,则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济法是调整社会市场与个人利益的法律规范,而社会整体利益又是社会个人利益的总和,所以经济法保护的应该是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在部分社会经济活动中,包括经济法法律文本中,都要求经济责任的存在需要有行为的违法性作为构成要件,可许多经济活动在形式上并没有严格的违法性,例如国家为公共事业征用土地,拆迁房屋等,显然不具备违法性,但由于这种行为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在法理上, 行为人也应该予以补偿。

      这种合法的侵权行为责任,在现阶段经济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目标来看,不得已侵害部分个人利益,牺牲个人利益, 这种行为所体现的是上文所述的实质违法性但在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中,要求要先有形式违法性,才能探讨实质违法性这种法律基本精神与实质法益的保护之间的冲突的存在,需要我们日后成为经济法责任立法的研究对象,将一些今天看来具有合法性的行为违法化三)经济责任的分析分析数据中的责任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形式,行政处罚和刑事处分例如《产品质量法》中的第四十九条的责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生、销传的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责任”其中“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生、传销的产品”为权利资格罚,“罚款”为财产利益罚,“刑事责任”为刑事处罚这是典型的一条法规中的包含行政处罚和刑事处分的责任形式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第四十二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此条属于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责任方式而大多数经济法法规中的责任方式都是以财产惩罚为主,例如《环境保护法》中大部分法规范以罚款为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中主要以赔偿为基本处罚。

      罚款这一责任形式运用于经济法中是相当有必要的,可以通过减损责任主体的财产利益来震慑责任主体,以期达到减少违法行为的效果另外, 罚款所得的财产利益也可用于弥补违法者所破坏的社会秩序三、经济法责任实施机制(一)现行的责任实施机制根据经济法文本中责任形式可以看出,现行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机制是综合了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实施机制例如《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其责任既包括行政处分,又有刑事责任 其中行政处分主要依靠政府兴中机关对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处分而刑事责任毫无疑问就是借用刑事责任实施机制在经济法律规范中刑事责任的实施于普通刑事责任的实施程序完全相同, 也是由司法机关对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责任主体进行刑事制裁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产品质量法》 等法律责任中多次出现的“赔偿” 则是借助民事责任的实施机制权利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向侵害人经营者要求赔偿,一方面可使用协商、和解等私力救济手段达成赔偿的协议,另一方面也可使用仲裁、诉讼等公力救济手段追究其责任总之,经济法责任的追究上,要依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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