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屈原列传》课本注释辨正.docx
2页屈原列传(节选)》课本注释辨正《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 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因谗之曰:‘王 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曰)以为“非我莫能为”也王怒而疏 屈平此处“夺”和“与”应如何解释?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试验修订本•必修)《语文(第六册)》(人民教育出版 社,2002年10月第1版)P102《屈原列传(节选)》文下注释:©〔夺〕强取下文的“不 与”是不给的意思《教师教学用书》将“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翻译成:上官 大夫看见了就想夺取,屈平不给这样处理有无依据? 旧注(三家注》未曾涉及,新注或避而不谈,或语焉不详有几部译注之类的书实在绕 不过去,有所述及,现摘要列举如下:《二十四史全译》(许嘉璐主编,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 2004年1月第1版》之《史记 全译》(分史主编安平秋)第二册P1081:上官大夫见到之后想要夺为己有,屈原不给他《史记注译》(王利器主编,三秦出版社,1988年11月第1版)第三册P1931:上官 大夫想夺为己有,屈原不肯给他 (贾辅民译》《名家精译古文观止》(中华书局,1993年2月第1版》P188:上官大夫见了就想夺过 手去,屈原不给他……(谭优学译)《古文观止译注(修订本)》(阴法鲁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P287: 上官大夫见了就想夺走,屈原不肯给他……《文白对照全译史记》(吴兆基等译,黄山书社出版发行, 1997年10月第1版》第四册P2084:上官大夫看见了,便想夺取这份草稿占为己有,屈原不给他……“夺”被讲成“强取”、“占为己有”, “与”被讲成“给”。
译者大多是名家,自然知 道,将“夺”讲成“强取”,未免有些失之简单:两个大官竟然孩子气十足地在“抢”东西! 于是意译成动作性减弱、心理色彩较浓的“占为己有”,这样一来就“顺理成章”了:上官 大夫是个妒贤嫉能的小人,楚怀王重用屈原,让屈原制定法令,他心里早就不是个滋味;现 在屈原草稿拟好了,还没来得及审定,正好被他看到;于是心生歹念,妄想将屈原的劳动成 果占为己有屈原知道后坚决不给„„这样处理,貌似有理,其实不然《史记会注考证》(泷川资言,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年7月北京第1版》P3839:〔考 证〕陈子龙曰:“上官欲豫闻宪令,以与几事,非窃屈平之作以为己作也:王本命平,上官 无繇窃之也泷川资言(1865——1946》,日本学者,松江人致力于《史记》注释的集成工作,荟 萃前人成果,爬梳整理,于20世纪30年代撰成《史记会注考证》,“在当前《史记》新集释 性注本未出现之前,《考证》堪称是资料最丰富的《史记》注本”( 上海古籍出版社《史记 会注考证附校补》出版说明》泷川资言借陈子龙语明确指出,上官大夫“非窃屈平之作以为己作”,并简要说明理由: “王本命平,上官无繇(由)窃之也”在正确理解“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这两句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当 时的情况。
楚怀王让屈原制定法令之时,还是倾向于改革的他对屈原的信任也非同一般: “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屈原实际上处于内阁总理兼 外交大臣的地位,上官大夫岂敢从他手中“强取”草稿!再者,楚怀王是把制定法令的任务 交给屈原的,上官大夫将这尚未审定的草稿“占为己有”来跟屈原争宠,不怕楚怀王反而会 责怪他“越俎代庖”吗?泷川资言引用陈子龙的话已经讲得够清楚的了!笔者认为,将这两句中的“夺”、“与”分别解释为“强取”、“给”,纯属望文生义,是 不可思议的说法那么,此处“夺”和“与”到底应作何解? 据《说文》“手持隹失之也”和段注“引申为凡失去物之称”可知,“夺”的本义是“失”《孟子•梁惠王上》“百亩之田,勿夺其时”《中华古汉语字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年8月第1版)解释为“失去”;《荀子•富国》:“无夺农时杨倞注:“夺,失也《论 语•子罕》:“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句中“夺”字,《汉语大字典》(缩印本, 1992年12月第1版)解释为“改变,更改”; “夺志”, 《辞海》 (缩印本, 1999年版)解释 为“强迫改变原来的志向或意愿”,“夺”有“改变”之意;杨伯峻《论语译注》将这两句翻 译成:“一国军队,可以使它丧失主帅;一个男子汉,却不能强迫他放弃主张。
从中不难看 出词义引申的轨迹:夺——失——使(之)失——改变至于“与”释为“许”,当“同意、 赞同”讲的例子随处可见《论语•先进》“吾与点也”,杨伯峻《论语译注》解释为“许可, 同意”译成:“我同意曾点的主张呀!再来看《屈原列传》中的那两句,实际上是讲:楚怀王叫屈原制定国家法令,屈原起草 后,草稿尚未审定;上官大夫看到之后,想让屈原放弃初衷,修改法令内容,屈原不同意他 的意见由此可见,此处“夺”应释为“改变”,“与”应释为“同意”后记: ㈠ 一点补充写作此文后不久,翻看江苏教育出版社的《〈史记〉选读(选修)》(2006 年8月第2版) , 《屈原列传(节选) 》还在,只是文下有关这两句的注释有所更新: P7 1 ②“夺” 改变,更改;③〔与〕允许,同意不再是什么“强取”、“给”了苏教版的新注正可用作 此文的一条补充论据吧㈡ 一点感想文字训诂,竟被有些人视为“雕虫小技”,不屑一顾;经典名篇的译注 中出现明显的错误,有人却熟视无睹,甚至人云亦云、以讹传讹、贻害无穷:岂非咄咄怪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