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稽局党组议事规则 .docx
6页征稽局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正确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征稽局党组议事制度,完善党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央有关条例,以及征稽局党组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征稽局党组直接对厅党组负责,是征稽局的政治领导核心,负责在征稽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征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厅党组、省委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征稽干部圆满完成以征收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征稽工作任务,指导局机关党委工作党组会议既是局党组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也是局党组对全局统一组织领导的具体实施形式因此,开好党组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条:党组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第二章会议人员第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经党组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第五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集必要时,党组会议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第七条:党组秘书由党组书记指定专人担任,直接对党组书记负责,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组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组决议的督办第三章会议内容第八条:党组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问题: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2、研究部署征稽局的重要工作3、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4、审定依照权限在局范围内执行的征收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5、讨论决定局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调配、奖励、处分等事项6、研究决定征稽局预算、决算审定局的正常行政经费预算、决算以及设备装备购置和基建工程预算、决算7、讨论部署机关党委的重要工作任务8、其他需要在党组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第九条:党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实现党组团结会议具体内容,按照厅党组、省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条:党组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地和全面、系统地组织理论学习党组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地进行自学,完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深入到基层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材料,应早作准备研究人事、经费等重要问题,有关职能科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组书记汇报第十三条:党组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第十四条:党组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第十五条:执行决议1、党组会议表决结果,由党组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2、党组会议要有会议纪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由党组秘书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3、党组会议的决定由分管的党组成员组织实施,党组书记要检查督导,党组成员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
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的党组成员须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说明原因第五章纪律和要求第十六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个别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第十七条:党组会议讨论任免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2、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同意方可进行;3、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第十八条:坚决维护党组集体领导权威党组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组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组决定的言论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党组决定的,必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同意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第十九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组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落实执行党组决定,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工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统一,形成党组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条:在党组会议上,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组书记的督促和检查第二十一条:严守会议的机密党组会议的决定,由会议指定人员,按照会议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不得泄露散布会议内容第二十二条:党组定期检查分析本规则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反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党纪处分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