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论WTO体制与贸易保护主义2.doc
9页年会交流论文试论WTO体制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天津商学院法学系 林颖[摘要]贸易保护主义的愈演愈烈,已对WTO的自由贸易体制造成了冲击本文拟对WTO体制下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及特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关键词]WTO体制; 贸易保护主义; 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一、 WTO体制下贸易保护主义的动因及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在世界经济的发展史中,自rfl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往往会交替出现就贸易保护主 义而言,口重商主义以來就从未间断过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的贸易保护主义,是在主 要发达国家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显示出了其独有的特性乌拉圭回合谈判的 终结,WTO体制的运转,使自由贸易的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GATTAVTO K多边 贸易体制的出现,不仅使关税壁垒向非关税壁垒转变,而非关税壁垒在很大程度上也受 到限制,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必然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将显性的贸 易保护措施向隐性的贸易保护措施转变在WTO体制下的“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 “技术贸易措施”(绿色壁垒)等措丿施存在的一些漏洞和模糊性,都极易诱发新的贸易保 护主义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的隐性贸易保护主义达到了顶峰。
其根本的动因在 于:1、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与贸易保护主义是根本对立的,但发达国家在全球经济的主 导地位和它扩张性的木质,决定了经济全球化必然是发达国家意志的体现发达国家一 方面利用经济全球化推行自己的经济制度以达到掠夺他国资源和财富的目的,同时乂 要利用其制度上的优势,以合法的理由为借口,通过更加隐蔽的方式设置贸易障碍,以 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2•发达国家经济衰退的现实,在很大程度上滋长了其对贸易保护主义的需求自 2001年下半年开始,美国、欧盟、日木等大国的经济都出现衰退,这必然会导致全球贸 易的萎缩及各国间竞争的激烈,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必不可免;3.与经济衰退相伴而生的发达国家经济竞争力的削弱也直接导致贸易保护政策的 推行自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口本经济持续十多年的低迷,国际竞争力大大削弱,使其 与美国的汽车贸易摩擦及与我国的农产品贸易摩擦都在加剧;①如美国,为挽救其国内钢 铁业的萎缩、倒闭而在2000年出台的“伯徳修正案”及相继而来的2002年年初针对包 括小国在内的22国实施的“钢铁保障措施案”,都是最好的例证总之,近年来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对自由贸易的危害极大首先,贸易保护主 义恶化了国际经济、贸易环境,严重削弱了世界范围内贸易自由化。
各种贸易保护措施 儿乎无一例外地在内部实行口由贸易而对外实行严格的保护如在许多国家(尤其在主 要的发达国家)反倾销对世界经贸合作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在很大程度 上已经使其从防卫性的保护措施,变成一种新贸易保护的攻击性武器,越来越成为维护 公平贸易和自由贸易的障碍以美国为例,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美国企业要求 保护的申诉需求中,凭据公平贸易法Section301,反倾销和反补贴申诉一直占90%以上; ②越来越苛刻的技术贸易壁垒在迎合了消费者对环境要求的同时,也常被一些发达国家 用作限制贸易自由化的手段,破坏和扭曲了公平贸易的基本理念;而保障措施几乎成了 发达国家保护夕阳工业的代名词这些都使WTO的原则和规则遭到了严重侵蚀,如任 其发展可能会导致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全面瓦解和国际贸易的全面下降,并将极人的 阻碍全球化的进程其次,贸易保护措施的日益盛行将严重制约发展中国家出口的扩大 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在实践中,利用各种关税的与非关税的措施为贸易自由化设置障 碍除了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Z外,他们大量使用严格但又超出正常必要水平的技术标 准与卫生检疫标准限制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他们大量使用反倾销、反补贴与贸易保障 措施,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课以高额反倾销税或实施配额限制。
据欧盟环保机构的 一项调查显示,欧盟以“绿色壁垒”为借口禁止进口的200亿美元的“非绿色产品”就 有90%来自发展中国家;而在我国每年约有7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因“绿色壁垒”而受 阻;③我国入世以后遭受外国的反倾销指控也在逐年创历史新高,2002年针对的反 倾销案例数占全球总数的165%o通过以上数据的统计表明,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 国家利益的不一致,经济水平的差异,经济实力的悬殊,无论何种贸易保护措施都使发 展中国家的利益首当其冲地受到伤害,它不仅使其产品的出口望而却步,而且可能导致 其岀口的全面萎缩乃至海外市场的全部丧失;第三,贸易保护主义的实施严重恶化了发 展中国家的贸易环境,使贫者越贫,富者越富各种贸易保护措施的实施,使发展小国 家的传统出口商品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的同时,在世界贸易中所处的地位越來越不利, 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在不断趋向恶化据有关资料统计:“自1980年起,初级产品贸 易的平均价格下降一半,给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出口造成了每年高达500亿美元的损 失1993年初级产品价格更是普遍下降,非燃料初级产品平均价格比1992年下降了 3.5% 左右,其中一些产品的价格已经下降到30年来的最低水平。
④在世界商品贸易额和比 重不断减少,这种状况必然导致国际贸易的严重失衡,使两类国家间的贫富差距愈加扩 大二、WTO体制下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毫无疑问,GATT/WTO体制始终是以消除贸易壁垒,倡导公平竞争,推进贸易 自由化为目标,努力在国际社会建立一个自rtl化的贸易体制而WTO规则是当今最为 复杂和庞大的国际经济法律体系,它为协调国际贸易关系,规范国际贸易竞争规则提 供了法律保障它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即针对不同性质成员的不同情况, 规定了例外条款、优惠条款、灵活运用条款,允许成员在一定限度内部分或全部免除 履行规则的义务,这使WTO规则在更加广泛的意义上被各成员国所接受,起到最大限 度地约束成员扭曲国际贸易的作用,与此同吋也会给一些成员留下了不少可钻的空子 和漏洞,为贸易保护提供了一种可能虽然WTO规则的实施均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但 一些规则本身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及对规则判定极大的主观性,都会加大对规则适用 条件的评估和监督难度,加Z发达国家为保护自身利益的不择手段,在WTO体制下的 贸易保护主义往往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实施更具有隐蔽性WTO体制下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1、反倾销是目前已被公认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其中所渗透的贸易保护主义 倾向主要包括:(1)WTO《反倾销守则》关于倾销的界定标准本身就体现了贸易保护主义的立法动 机反倾销法将反倾销分为合法与非法两大类这种不从倾销对公平竞争产生的破坏性 影响而对倾销行为进行合法与非法界定木身,就会导致一种极严重的反公平竞争的效 果,并会加速国内市场的垄断(特别是落后的产业)⑤(2)倾销的概念不严格而富于 弹性这使各国反倾销法(特别是欧美法)在对正常价值的界定时,能较为口由的对“岀 口国价格”规定较为严格的条件,而使“结构价格”在相当的程度上被使用这种方便、 灵活的价格构成显然更符合贸易保护主义者的意图替代国价格更是西方国家对付來自 “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倾销产品的“杀手茧”,替代国选择的随意性,其贸易保护主义 功能显而易见3)反倾销的措施均由各国的行政机构采取,其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大 且程序复杂,这使得进口国政府行政机关享右相当大的口由裁量权,仅依靠其对反倾销 法的解释及对反倾销调查的各种操作,就可产生“足够”的外人难以知晓的依据⑥2、 保障措施是继反倾销后更为灵活的贸易保护手段在WTO体制中是由 《GATT 1994》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规定的。
与反倾销不同,它是针对在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所采取的措施在性质上属于一种“非同寻常的救济”按规则, 保障措施的发动条件较为苛刻,但因WTO规则没有严格的定量标准,所以对于是否具 备发动保障措施条件的认定就带有极大的主观随意性,这恰恰为进口国从根本上否定保 障措施,实施贸易保护带來了可能,如前述“钢铁保障措施案”,即是美国不惜违背WTO 规则,利用保障措施,给其国内落后的钢铁业提供了喘息的机会,恢复了竞争力这说 明保障措施已越來越多的被滥用,成为重要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3、 “绿色壁垒”已越来越多的成为一种市场准入的障碍常见的形式主要包括:绿 色关税和市场准入;复杂多变的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等 这些内容极为广泛的隐性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是贸易保护主义和坏境保护主义的奇妙结 合,是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的旗帜下实施的扭曲贸易、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 甚至对其实行贸易制裁的措施,⑦这些极为严格繁琐的技术、环境标准,对原木就很脆 弱的发展家对外贸易无疑是雪上加霜,造成了新的更严重的环境危机二)、对WTO体制下新贸易保护主义特性的分析综上,WTO体制下出现的种种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表明,现有的WTO规则是贸 易自由化的理想和贸易保护主义现实耍求之间的妥协。
这使得WTO体制下的贸易保护 主义具有以下独有的特征:1、成员国对WTO规则合理与否的判定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前所述,无论是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各类绿色壁垒,都以一系列WTO 规则及各国立法为依据和基础,规则本身都体现了公平性的原则,但因WTO规则要顾 及各类不同性质国家的不同耍求,使得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被滥用,给各国在判定其合理 性时有了较大的口由裁量权如,在反倾销措施中,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常用的是 替代国方式的选择在1979年《反倾销守则》首次以立法方式确认时,并未规定选择 替代国的方法,这就为齐国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使欧美等西方国家对来自被其视为非 市场经济国家的倾销产品在确定替代国方法时都存在很大差别,导致对非市场经济 国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具有了不可预见性、随意性和歧视性的特点,也导致各 国在日后的反倾销实践中拥有广泛的裁量权,和浓厚的保护主义色彩其中以欧盟对中 国的态度变化最为明显:欧盟在其第905/98号条例中虽将从菲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 中划掉,但将中国归入“转型经济国家”一类,而确定七项严格标准去个案处理,这实 际上是对小国在反倾销小的市场经济地位实行了 “整体肯定,个案否定”的策略,以便 继续对中国企业实行反倾销中的替代国政策。
又如,“绿色壁垒”在WTO中的法律依据 主耍是《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及《技术性贸易榷垒协议》(以下简称TBT 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PS协议)这些协议在为维护和改善 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赋予了各国为保护环境而采取措施的 合法性,因而我们就不难想彖规则本身同样留有极大的解释空间⑧WTO规则条款都突 岀强调成员方的“环保例外权”,而缺乏有效的、明确的约束性规范,所以各国在实施 “绿色壁垒”时,对《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中规定要加以限制的,如, 何为“情况相同”、什么样的差别待遇是“武断的”、“不合理的”均没有具体的衡量标 准,对“必须的措施”的内涵和外延也没有明确的界定,这就使得这些条款在实际操作 中具有很大的弹性,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者很容易以此树起一道道“绿色壁垒”, 使发展中国家防不胜防跌入“陷阱”美国1991年禁止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及制品案, 及1996年依据其609条款的“海虾和海龟案”,都显现其滥用“环保例外权”行使贸易 保护主义给发展中国家岀口造成的巨大威胁2、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对发展小国家的不合理性应该说WTO规则例外的存在是为了解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这两大不同利益集 团之间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差距,是对两大利益集团矛盾调和的产物,因而从WTO的 原则到具体规则都体现了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合理、适度保护。
如,《GATT1994》第 36条、37条、18条等都以原则性的规定给发展家以差别和优惠待遇,以保证发展 小国家在国际贸易小获得与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