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奖励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法律法规.doc
8页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奖励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法律法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奖励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法律法规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依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特制定全省法院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现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奖励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六月十六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奖励的具体条件和标准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民法院工作方针,政治坚定,整体形象好,素质高,工作效率高,无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分别给予嘉奖和记功:1、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严肃执法,公正裁判,廉洁办案,审结案件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或可以记三等功;成绩优异,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优异,在全省法院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2、在政治、党务、司法行政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制度健全落实,积极主动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或可以记三等功;成绩优异,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优异,在全省法院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3、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凝聚力强,作风民主,科学管理,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联系群众,清正廉洁,带领队伍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或可以记三等功;成绩优异,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优异,在全省法院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4、大胆改革,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队伍建设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或可以记三等功;成绩优异,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优异,在全省法院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5、工作成绩突出,走在全省法院系统先进行列,或多次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连续三年获集体嘉奖的,可以记三等功;成绩优异,工作走在全省先进行列、或全国法院系统先进行列、或连续三年记三等功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优异,工作走在全国先进行列、或连续三年记二等功的,可以记一等功6、完成特定任务贡献突出、或有其他功绩的,可以分别给予记功二、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工作成绩卓著,经过一定时间即至少四年时间的检验,在全国或全国法院系统堪称楷模的,按《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逐级呈报,由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荣誉称号三、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履行职责,严格职业操守,刻苦学习理论知识、自觉钻研本职业务,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勤政为民、无私奉献,保持办文、办事、办案高效率、高质量,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表现比较突出,成绩优良的,可以给予嘉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分别给予记功:1、在立案工作中,严把立案关,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每一起案件,在法定期限及时立案、准确分流,或在特殊时期对刑事上诉案件做到当天收案、当天立案、当天移案,或对本院案件认真执行按期开庭、审限跟踪等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或严格依法收取诉讼费,并依据规定对案件收费进行减、免、缓等,成绩优异,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的,可以记三等功;成绩显著,在本单位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显著,在全省法院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2、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依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特制定全省法院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现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奖励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六月十六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奖励的具体条件和标准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民法院工作方针,政治坚定,整体形象好,素质高,工作效率高,无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分别给予嘉奖和记功:1、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严肃执法,公正裁判,廉洁办案,审结案件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或可以记三等功;成绩优异,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优异,在全省法院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2、在政治、党务、司法行政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制度健全落实,积极主动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或可以记三等功;成绩优异,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优异,在全省法院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3、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凝聚力强,作风民主,科学管理,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联系群众,清正廉洁,带领队伍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或可以记三等功;成绩优异,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优异,在全省法院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4、大胆改革,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队伍建设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或可以记三等功;成绩优异,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优异,在全省法院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5、工作成绩突出,走在全省法院系统先进行列,或多次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连续三年获集体嘉奖的,可以记三等功;成绩优异,工作走在全省先进行列、或全国法院系统先进行列、或连续三年记三等功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优异,工作走在全国先进行列、或连续三年记二等功的,可以记一等功6、完成特定任务贡献突出、或有其他功绩的,可以分别给予记功二、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工作成绩卓著,经过一定时间即至少四年时间的检验,在全国或全国法院系统堪称楷模的,按《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逐级呈报,由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荣誉称号三、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履行职责,严格职业操守,刻苦学习理论知识、自觉钻研本职业务,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勤政为民、无私奉献,保持办文、办事、办案高效率、高质量,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表现比较突出,成绩优良的,可以给予嘉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分别给予记功:1、在立案工作中,严把立案关,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每一起案件,在法定期限及时立案、准确分流,或在特殊时期对刑事上诉案件做到当天收案、当天立案、当天移案,或对本院案件认真执行按期开庭、审限跟踪等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或严格依法收取诉讼费,并依据规定对案件收费进行减、免、缓等,成绩优异,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的,可以记三等功;成绩显著,在本单位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显著,在全省法院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2、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依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特制定全省法院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现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奖励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六月十六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奖励的具体条件和标准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民法院工作方针,政治坚定,整体形象好,素质高,工作效率高,无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分别给予嘉奖和记功:1、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严肃执法,公正裁判,廉洁办案,审结案件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或可以记三等功;成绩优异,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优异,在全省法院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2、在政治、党务、司法行政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制度健全落实,积极主动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或可以记三等功;成绩优异,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优异,在全省法院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3、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凝聚力强,作风民主,科学管理,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联系群众,清正廉洁,带领队伍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或可以记三等功;成绩优异,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优异,在全省法院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4、大胆改革,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队伍建设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或可以记三等功;成绩优异,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优异,在全省法院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5、工作成绩突出,走在全省法院系统先进行列,或多次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连续三年获集体嘉奖的,可以记三等功;成绩优异,工作走在全省先进行列、或全国法院系统先进行列、或连续三年记三等功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优异,工作走在全国先进行列、或连续三年记二等功的,可以记一等功6、完成特定任务贡献突出、或有其他功绩的,可以分别给予记功二、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工作成绩卓著,经过一定时间即至少四年时间的检验,在全国或全国法院系统堪称楷模的,按《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逐级呈报,由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荣誉称号三、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履行职责,严格职业操守,刻苦学习理论知识、自觉钻研本职业务,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勤政为民、无私奉献,保持办文、办事、办案高效率、高质量,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表现比较突出,成绩优良的,可以给予嘉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分别给予记功:1、在立案工作中,严把立案关,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每一起案件,在法定期限及时立案、准确分流,或在特殊时期对刑事上诉案件做到当天收案、当天立案、当天移案,或对本院案件认真执行按期开庭、审限跟踪等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或严格依法收取诉讼费,并依据规定对案件收费进行减、免、缓等,成绩优异,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的,可以记三等功;成绩显著,在本单位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显著,在全省法院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2、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依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特制定全省法院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现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奖励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六月十六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奖励的具体条件和标准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民法院工作方针,政治坚定,整体形象好,素质高,工作效率高,无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分别给予嘉奖和记功:1、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严肃执法,公正裁判,廉洁办案,审结案件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或可以记三等功;成绩优异,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优异,在全省法院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2、在政治、党务、司法行政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制度健全落实,积极主动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或可以记三等功;成绩优异,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优异,在全省法院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3、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凝聚力强,作风民主,科学管理,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联系群众,清正廉洁,带领队伍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或可以记三等功;成绩优异,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二等功;成绩特别优异,在全省法院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4、大胆改革,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队伍建设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或可以记三等功;成绩优异,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二等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