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新.pptx
61页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法学法学14021402班班刘梦娟、孙梦雅、李澹、陶悦敏刘梦娟、孙梦雅、李澹、陶悦敏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视听资料视听资料 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提出病历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如果X光片在本案中作为证据,则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何种证据?思考:视听资料通过这张X光片所反映的原告受伤部位的情况,可帮助裁判者对伤情做出准确判断,从而在此基础上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反映出来的音响和形象,或以电子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存储的有关资料并显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录相带、录音片、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一、视听资料的概念1.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实行)将视听资料规定为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独立的证据2.1989年行政诉讼法将视听资料确定为行政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独立的证据3.19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视听资料确定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独立的证据。
视听资料是一种特殊的物证 视听资料是将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到诉讼实践的产物视听资料虽然也是一种实体物(磁带、录像带等),但它并不是以它的外部形态、规格、质量、色泽等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是通过其记录和存储的与客体的声音和图像有关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因此不能将视听资料归属于物证u法庭审判时用多媒体方式出示证据时提供的计算机音像资料不等于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记录存储的客体特征不同:声音资料、图像资料、音像混合资料信息来源不同:原始视听资料、复制视听资料制作方式不同:公开制作的视听资料、秘密制作的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与案件之间的关系:作为案件事实要素的视听资料、作为案件证明手段的视听资料二、视听资料的种类我们根据现有的科技水平和视听资料在实践中的运用,按照记录存储客体特征的载体不同,把视听资料分为:(一)录音资料(二)录像资料(三)运用其他技术设备取得的信息资料录音资料,即利用声学、电学、机械学等方面的科学技术,通过录音设备,将正在进行的谈话、演说、呼叫、爆炸、自然音响等声响如实录制下来,并且通过播放系统将录制的内容在诉讼中进行播放,再现这些声响,以证明案件事实。
其物质形式是录音磁带PS:在过去,未告知被录音者正在录音的情况下所录制的录音无效现在,私自录音一般可以采用,只有触犯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录音才不能使用一)录音资料1、以录音资料所反映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eg:有关遗嘱的录音 有关犯罪预谋策划的录音等2、以录音中所反映的语音、语调、音质、音速等特点对案件起证明作用 eg:根据发声人的某些语言特征,进而确定说话 人的真实身份录音资料对案件的证明方式有两种:录像资料,即利用光电效应和电磁转换的原理,将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过程或者某个片断录制下来,再经过播放系统重新显示原始的形象,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其物质形式是录像带二)录像资料1、以主图像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即录像中的主画面本身就属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者与案件事实有直接联系 eg:银行监控设备提供的有关抢劫过程的录像;当事人提供的有关合同签订仪式的录像等2、以背景图像对案件事实给予证明 eg:在摄制某一事件的过程中无意拍摄到的与犯罪 有关的事实录像资料对案件的证明方式有两种:其他技术设备提供的视听资料的范围较为广泛,主要是指利用激光技术、空间技术、红外线技术、X射线技术、遥感技术等高科技制成的专门技术设备经过其自身运转所获取并显示出来的反映案件事实的、可供人们直接判断的信息和数据资料。
三)运用其他技术设备取得的信息资料三、视听资料的特点(一)、准确性、可靠性(二)、动态直观性(三)、技术依赖性(四)、便利高效性(一)、准确性、可靠性1、通过科技设备反映案件事实,再现案件发生当时的原声、原貌,其科技手段保证了精密度高,具有物质上的稳定性2、与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相比,视听资料能够克服文字材料因陈述、理解等产生认识上的分歧和误差,克服物证因时过境迁而产生损毁、灭失等缺陷,以及不受任何人记忆、表达、心理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一)、准确性、可靠性3、当然,准确性并非意味着视听资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含虚假成分在其原始记录高度真实性的另一面,视听资料也容易被伪造、篡改通过一定的操作方式或技术手段将视听资料予以剪接、伪造、修改等,法官很难识别如果未经仔细审查而发生错误认定,容易产生严重的误导二)、动态直观性1、以画面和音像直观地展现案件有关的事件或活动的过程例如,录音可以使人亲耳听到某人的声音或者对话过程录像可以使人亲身感受到某个场所的情景或某个事件的过程二)、动态直观性2、从动态上连续不间断地将在特定时间、地点所发生的某个动态过程与具体情节记录下来,给人直观生动的感性认识,进一步强化视听资料的证明作用。
无论物证或书证,对于案件之了解只属于静态性与片断性,但录音却不然,亦即在播放录像带时,可连续反映全部案件情况,显然具有连续性与整体性,对于案件的了解,颇有帮助,并有利于查明案情三)、技术依赖性1、借助于科学的仪器载体呈现其物质载体本身并不是证据,而只有其中所记录、反映的语言、声音、形象、行为和数据资料等,才属于视听资料三)、技术依赖性2、视听资料的收集、展示和审查判断都有赖于科学技术一般而言,人可以直接感知客体的声音和形象特征,但将这些记录或储存到有形物质载体上则需要运用一些技术手段视听资料在法庭出示时,大多数情况也需要借助一定的科技设备,才能表现出其证明价值审查判断视听资料是否有伪造或篡改的情况,同样需要借助科技手段四)、便利高效性视听资料的容量大、体积小、重量轻、便于保存,且可以快速反复使用,并具有较长时间的稳定性和耐用性其他证据最终多以纸张为载体,以语言、文字等方式再现出来,不仅其体积大,查找繁琐且不便保存视听资料的使用可以节省时间,有利于提高效率与书证、物证的异同书证视听资料物证都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反映案件事实都是以一定的载体来表现的证据反映案件事实静态反映案件事实动态直观不需要借助设备要通过一定的设备才能为人们感知和认识静态反映案件动态反映案件并非高科技时代的产物是高科技时代的产物四、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追根溯源法2、比较引证法3、背景考察法4、科学鉴定法四、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一)、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二)、视听资料的客观(真实)性(三)、视听资料的关联性(一)、视听资料的合法性视听资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与它的取得方式、手段等是否合法是紧密相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来源和收集制作情况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来源和收集制作情况视听资料收集的主体比较广泛,包括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当事人、律师等收集的基本方法有勘验、搜查、扣押、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等,也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制作视听资料收集过程不得侵害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一)、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一)、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一是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行判断,出于合法目的设置的录音录像形成的视听资料,具有合法性三是从采集行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进行判断。
二)、视听资料的客观(真实)性1、内容本身的真实性 2、保存过程的真实性当事人对于视听资料真实性存有异议,需要提醒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方法甄别真假,并且告知当事人不申请可能会承担不利的后果视听资料有无证明力,关键在于确认其客观真实性例如:视听资料制作储存的原因,制作储存的客观环境,是否为原件,复印件和原件是否相符,视听资料的提供者和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视听资料是否完整,记载内容是否客观可靠,有无删节、剪接、伪造或篡改等等例如,可以通过慢速播放的方法,鉴别是否有消磁和剪辑的情况通过高分辨仪的鉴别,可以审查所录制的声音有无伪造情况最后,还可以对磁带进行检查,查看有无剪辑的痕迹二)、视听资料的客观(真实)性(三)、视听资料的关联性对于与本案其他证据有不一致或载体内容前后自相矛盾的视听资料,应严格审查只有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或逻辑上是相关的事实才有可能转化为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是否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是否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应结合全案的所有证据。
如果出现矛盾,就应具体查明分析产生矛盾的原因,而不能简单地、主观地认定某种种类的证据是虚假或不准确的将视听资料放到案件的证据体系中,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加以验证,审查其是否与其他证据形成一个从各个方面证明案件事实的锁链三)、视听资料的关联性五、视听资料的意义(一)、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二)、为司法提供新的实现公正的手段 (三)、有利于促进收集证据和法庭举证方式的革新(一)、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1、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具有高科技特征的犯罪,需要以视听资料加以证明例如,利用微型照相等传递情报、冒用他人信用卡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证据往往储存在相关的录音录像设备中,没有附载这些信息的视听资料,往往难以获得其他有力证据证实犯罪2、视听资料为查明案件提供直观、动态的证明手段二)、为司法提供新的实现公正的手段 有利于在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行政相对人和双方当事人 的相关权利同时有利于为取证方式是否合法等程序性事实的证明提供有力证据2010年卷二单选第23题)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
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B.视听资料C.书证D.物证(三)、有利于促进收集证据和法庭举证方式的革新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应用于诉讼活动,第一,有利于促进证据收集手段的革新第二,有利于促进法庭举证方式的改革,包括运用音像、电视、计算机等技术设备,播放展示记录与案件有关活动的视听资料,使举证方式多元化,并实现远程作证第二第二第二第二节节节节 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一、电子数据的概述(一)电子数据的概念从信息技术角度而言,电子数据(electronic data),是指基于电子计算机、通讯、广播电视、现代管理、现代服务等的运作而产生的可以内化为数码的文字、图形、视频、程序、记录、轨迹等数据从证据法角度而言,电子数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者计算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二)电子数据的特征1.依赖性一是存储介质的依赖性二是解读设备的依赖性2.稳定性从现代信息技术的角度来看,极少的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或者删除,更多的电子数据则难以被篡改或者删除或者说,即使出现了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删除的情形,都会留下相应的篡改或者删除的“新”的电子数据。
3.复合性指的是电子数据最终的表现形式具有复合性的特征三)电子数据的分类1.根据电子数据所依存的信息技术方面的差异,可以将电子数据分为电子通信证据、计算机证据、网络证据和其他电子数据2.根据电子数据形成机制的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