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分析以案说法.doc
3页农夫山泉假捐案:对中国慈善捐赠法制化的思考摘要:09年起一起围绕着慈善捐赠的诉讼格外引人注目,因对质疑自己“一分钱捐赠工 程”的报道的不满,10月22号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将公益时报社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告 上了法庭,这一案件将关于农夫山泉“假捐”的争论推向高潮目前来看,对慈善行业进行 规治已势在必行,作为慈善行业的基础大法,已进入立法轨道的慈善法令人期待关键词:虚假宣传慈善信息公开慈善法制化案情简介:“从现在起,每喝一瓶农夫山泉,你就为孩子们的渴望捐出了一分钱到2008 年,阳光工程将为20万孩子带来运动的快乐这是农夫山泉于2002年在包括中央电视台 在内的一些电视台反复播放的广告片广告的意思简单明了,农夫山泉的阳光工程正式于 2002年启动,活动至2008年结束内容为消费者每买农夫山泉一瓶水,即为贫困地区孩子 捐出一分钱8月11日,民政部主管的《公益时报》在头版刊登《农夫山泉“一分钱”捐赠 受质疑》一文,将一则七年前的公益广告,以及背后“究竟是该公募1500万元还是500万 元”摆上台面,要求企业面向公众算笔良心账紧接着,《公益时报》的主办方中国社会工 作协会宣布,农夫山泉因在“一分钱公益”事件中有“欺诈”之嫌,被挡在2009年第五届 优秀企业公民评选的大门之外。
2006年,农夫山泉在央视投放广告,其中“农夫山泉,喝一 瓶水捐一分钱”的广告语被消费者熟记,并由此引发了公众对“喝水助学”的关注热情但 事后,农夫山泉是否真如广告所言,当消费者每喝完一瓶农夫山泉,就为水源地的贫困孩子 捐出一分钱?对这个问题的质疑成为“假捐”舆论风波中的导火索《公益时报》质疑,如 履行“一分钱”公益的承诺,以农夫山泉每年15亿瓶到20亿瓶的市场销售量计算,该企业 每年至少有1500万元捐赠给“阳光工程”助学基金;同时,依照企业之前公布的计划:“一 分钱”项目应由2001年延续到2008年而实际上能查到的公开现金捐赠只有2006年捐赠 的500万元,这与最初承诺的不符一周之后,农夫山泉高调反击,以“恶意诋毁”为由索 赔500万元,把公益时报社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告上法庭,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将于今年 10月22日开庭审理这场名誉权侵权诉讼这个案件Z所以受到广泛关注,是因为今年來慈善与法制Z间的问题越來越敏感,本來慈 善是好事,但随着农夫山泉假捐事件及明星诈捐事件的被炒热,公众不得不思考为何中国会 出现这一情况,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慈善的法制化一•农夫山泉案假捐算不算虚假宣传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虚假宣传”是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Z—。
根据该法 第9条第1款的规定,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最、 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农夫山泉算不算虚假宣传取决于采用什么法律解释方法解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9条该 法第9条明确规定,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的引 人误解的不实宣传是虚假宣传农夫山泉的广告并没冇对商品的上述内容作出不实宣传但 是,第9条中的“等”字,却导致采用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时,农夫山泉的宣传行为就可以 解释为不同的性质比如,用文义解释方法,可能得岀的结论是该行为不是虚假宣传,但如 果采用冃的解释方法,则该行为可认定为虚假宣传另外,综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农 夫山泉的行为也应该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我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 容,不得欺骗和谋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此法还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 费者,使购买谢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 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 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农夫山泉的广告中含有虚假內容,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因此我个人倾向于认定农夫山泉是 虚假宣传而若农夫山泉若被定性为虚假宣传,则其非法行为已构成,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公益营销是否有义务公开信息冃前,我国对公益营销并没有和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涉及捐赠的法律主耍有《公益事业捐 赠法》,但这部法律只适用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的行为,而不适用于企业接受捐赠 的行为毫无疑问,从公益营销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公益营销应当受到监管,捐赠信息也应 该向消费者及时公布,但由于我国没有法律的硬性规定,因此,公益营销应当由谁监管、消 费者是否冇要求企业公开信息的权利,这些问题都盂要立法的完善当然,我们期望信息能够公开,而且不止于公开,还应该对不公开信息的企业予以惩戒, 同时确立相关的监管部门、监管方法,対公益营销进行全程的监管但是,在描赠协议中, 对捐赠人和销量统计进行监督的内容也没有涉及”企业的销售量属于商业机密,企业肯定不 愿透露,作为公益机构,如果对企业条件限制太多,也会打击企业的积极性。
农夫山泉认为, 《公益时报》一再指责农夫山泉的捐赠信息不透明,但2006年的报道恰恰说明了农夫III泉的 公益行为一直都冇通过媒体向公众披露,而《公益时报》则正是当时信息公布渠道之一这 —条可以说是案件的一个疑点.三・慈善行为需要立法保障机制缺失之下,不光只有作出慈善行为的人存有伪善行为,对于善款的接收者,同样可以 利用制度徇私舞弊,欺骗行善人王振燿认为,如果只有道徳指责,而没有实施标准,就无法约束慈善行为中的种种欺骗行 为如同人行横道中的“红灯停”,由于只有原则上的规定,并没有制定“停”的方法及罚则, 现实中闯红灯者大有人在,“从某种程度讲,这个规定变成了一个鼓励条款”引起诚信问题的根源述是慈善机制不健全,介于此,慈善家不敢把钱捐到慈善机构;诸 多金业出现伪善行为;有人伪造身份骗取善款;真正的慈善家们想要捐款时,其至要支付一 定的税款以及额外的调查费用中国慈善家可能知道善款流向了哪里,但是不清楚善款是怎 么使用的这种因惑,接受救助的人也冇,他们同样不知道善款由哪里來,也不知道善款到 底是如何用在自己身上的据最新公布的2009慈善蓝皮书统计,去年我国捐赠总额为1070 亿元人民币,是2007年的3. 5倍,其中内地公民个人描款达458亿元。
高额的数字背后,人 们关于钱物流向的追问从没冇停止过民政部慈善和社会捐助处处长郑远长对《法制口报周末》表示,这是一个捐赠过程中的 公开透明问题,在我国公益事业描赠法中虽然対此有规定,但还不是很貝体对于汶川地震, 国务院曾出台了系列文件,规定了慈善捐赠过程中的信息公开、统计、资金管理的一些办法, 但这只是特人自然灾害而前的特事特办,显然,中国需要更长久的制度保障中国非常需要 一部慈善界的基木大法王振耀说,这是长久以来的一个空白目前,我国涉及慈善事业以 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冇六部,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 条例》、《基金会背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但为 了更好地规范慈善行为,欠缺宏观大法,是显然不够的王振燿认为,慈善法最应该在制定 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上做文章,其中应该包扌舌在现今引起诸多争论的问题,在慈善法中制定 详细的标准定分止争,比如行善企业的公益行为,一定要进行公示,并且制定一套完整的公 示时间、方式以及罚则;再比如,在慈善公益过程中,监管部门如何介入、如何管理、如何 处罚,都应该有详细的规定事件进展:2009年11月24 口,海口市工商局发布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3种饮料总 碑含量超标的消息,引发'、砒霜门〃事件。
11月30 H,农夫山泉董事长钟啖啖曾表示, '、砒霜门〃是继、'水源门〃、''假捐门〃之后的乂一•起蓄意策划和操纵的恶性事件12月 1 口,海口工商局又通报了截然不同的消息,称农夫山泉、统一饮料复检全部合格12月2号农夫山泉代理律师叶志坚向媒体表示农夫山泉高层已经与海口政府沟通完 毕,回到杭州总部'沟通的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而关于假捐案的判决等仍无最新 进展.结语:9月21 0,国内首部地方性慈善法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于当日提交 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一审,在明确界定慈善组织概念的基础上,进 一步规范慈善组织的活动和管理,是本条例的一项重点内容条例第二章对慈善 组织的设立、活动范围、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信息公布等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 规定这意味着,中国的慈善立法几经起伏后,终于由地方的深层试水打破了沉默几乎 与此同步,另一个令慈善立法推动者们欣慰的消息传来日前,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 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在接受《法制日报周末》采访时透露:“由民政部法制司和社会福利与慈 善事业促进司共同推进的慈善法草案已经起草完毕,在一个月前已递交至国务院,目前进入 了立法程序。
从中央到地方的种种迹象来看,中国的慈善立法终于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提 速主要参考:《公益时报》(2009年8月10号)《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广告法》1994《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2009《法制H报周末》(2009年9月25 R)公益网,中国正义网,苏州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