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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分析要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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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坤律師事務所漢坤律師事務所 主要条款和规定 主要条款和规定 序 号 序 号 内容 内容 区别与解读 区别与解读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1 关于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 扩大了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 扩大了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适用本法 1、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1、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与《劳动法》相比,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第 2 条) 2、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3、 规定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 履行、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2条、 96条)3漢坤律師事務所漢坤律師事務所 主要条款和规定 主要条款和规定 序 号 序 号 内容 内容 区别与解读 区别与解读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2 关于 企业 规章 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成为双 方平等协商的行为: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成为双 方平等协商的行为: 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 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 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 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 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 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 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 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 表平等协商确定 1、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 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 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1、先前的规定认为,制定规 章制度是企业的经营管理 自主权, 是用人单位的“单 决权”, 用人单位在制定规 章制度时只要听取工会和 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 而新 法规定的制定规章制度的 程序是(1)经职工代表大 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2) 与 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确定 (3) 在单位内公示或 者告知劳动者由此可见, 在新法之下, 用人单位规章 制定的制定不再是企业的 单方行为, 而是一个由用人 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 的内容,属于“共决权”2、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 工代表大会有权审查 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 工资调整方案、 奖金分 配方案、劳动保护措 施、 奖惩办法以及其它 重要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 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定 , 损 害 劳 动 者 权 益 的 规章制度 3、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 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 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 度时, 应当听取公司工 会的意见, 并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 建议 3、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 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

      给劳动者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2、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实施 过程中, 工会或职工认为不 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 通 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4、用人单位根据《劳动 法》第四条之规定,通 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 章制度, 不违反国家法 律、 行政法规及政策规 定, 并已向劳动者公示 的, 可以作为人民法院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 依据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 法律、 法规的规定给劳动者 造成损害的, 劳动者不仅可 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 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要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4条、 38条、 80 条) (劳动法第 89 条, 《全民 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 52 条, 《公司法》第 18 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19 条) 4漢坤律師事務所漢坤律師事務所 主要条款和规定 主要条款和规定 序 号 序 号 内容 内容 区别与解读 区别与解读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3 关于 订立 书面 劳动 合同 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并建立多层次的约束机制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并建立多层次的约束机制: 1、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1、 《劳动合同法》 为劳资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 即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 1 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实施之前用人单位用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在新法实施后 1 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法第 16 条、 19 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24 条、30 条) 2、劳动合同法对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不再设定行政处罚的内容, 而是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转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 建立了一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挂钩的机制, 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7条、 10条、14 条、82 条) 5漢坤律師事務所漢坤律師事務所 主要条款和规定 主要条款和规定 序 号 序 号 内容 内容 区别与解读 区别与解读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4 关于 无固 定期 限劳 动合 同 签 订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满 十 年 以 上 , 当 事 人 双 方 同 意 延 续 劳 动 合 同 的 , 如 果 劳 动 者 提 出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 应 当 订 立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 动 者 提 出 或 者 同 意 续 订 、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应当订立的条件大大放宽,鼓励 和 引 导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建立长期劳动关系: 的条件大大放宽,鼓励 和 引 导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建立长期劳动关系: 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 : (1) 劳 动 者 在 该 用 人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满 十 年 的 。

      (2)用人单位初次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或 者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重 新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时 , 劳 动 者 在 该 用 人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满 十 年 且 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不 足 十 年 的 (3)连续订立二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 且 劳 动 者 没 有 本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和 第 四 十 条 第 一 项 、 第 二 项 规 定 情 形 , 续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用 人 单 位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满 一 年 不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的 , 视 为 用 人 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1、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必 须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合同无 固 定 期 限 劳动合同的情形 2、劳动合同法还增加了 一 种 视 为 订 立2、 根据 劳动法 第 20 条 规 定 ,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与 劳 动 者 签 订无 固 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即 用 人 单 位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满 一 年 不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便 视 为 已 订 立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而 未 签 订 的 ,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视 为 双 方 之 间 存 在无 固 定 期限劳动合同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3、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 订 两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后 第 三 次 签 订 劳 动合同的,若劳动者要 求 签 订( 劳 动 法 第20 条 ,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理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合同,则单位必须接 受这一变化将对企业 产生重大影响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劳动争议 案件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第 16 条) 4、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 人 单 位 不 依 法 签 订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应 向 劳 动 者 每 月 支 付 二 倍工资的罚则 的,自应当订立 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 之日 起 向 劳 动 者 每 月 支 付 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 82 条) 6漢坤律師事務所漢坤律師事務所 主要条款和规定 主要条款和规定 序 号 序 号 内容 内容 区别与解读 区别与解读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5 关于 劳动 合同 条款 增加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约定条款以列举方式加以提示, 规定了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的法律后果: 增加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约定条款以列举方式加以提示, 规定了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的法律后果: 1、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在必备条款方面,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基本情况、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2、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2、在约定条款方面,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试用期、培训、 商业秘密以及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属于双方自愿约定的合同内容 2、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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