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运用.docx
6页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运用1997 年我国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我国刑法 适用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在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实践方面 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得益于一系列规则的颁布,使该原则在适用的过 程中能够具体化,充分发挥刑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价值本文以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为主线展开论述,以期为充分发挥 该原则的价值提供些许建议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近现代社会公认的刑法第 一原则自刑事古典学派提出并将之确立为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以来 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价值日益显现,成为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依 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以尊重个人自由为基础的,彰显的是法律保障 人权的功能,是为了限制司法权和立法权,防止公权力的任意滥用而 侵犯到私权利,以实现人权保障的目的我国 1997 年刑法第3 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 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是 我国刑法有关罪刑法定的规定,也是贯穿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指导性原则在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什么样的犯罪应当作出何种刑罚,使得 刑罚有着明确的标准,既对潜在的犯罪行为有着强大的威慑力,也限 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了刑事司法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罪刑法定原则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反对封建统治的时期,是向往自由 与民主的人民向封建专制的阶级提出保障人权的合理诉求,具有历史 性的进步意义,也是走向民主和法制社会的重要保障罪刑法定原则 指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刑事法律没 有规定的行为不会被认定有罪,也不会被判处刑罚刑罚的实施只能针对法律中明确规定的罪名,这主要是为了限制公权 力机关在法未授权的情况下可能会对私权利造成的侵害,以法明文规 定的形式定罪处罚,有助于保障刑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适用,防止 出现相同行为不同罪名或刑期偏差较大的情形二)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适用中的价值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第一原则,刑事法律研究和司法实践过程中 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价值一方面,罪刑法定原则以立法的形式限制了 司法权的任意适用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可以使司法人员和社会公众明确哪些行为是触 犯法律的行为,哪些行为能做哪些不能做,这就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 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可以说,罪刑法定原则的封闭性使立法权限制司法权,司法机关的活 动只能在立法权限定的范围内运作,执行好法律的相关规定,既维护 了法律的权威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另一方面,罪刑法定原则实 现了保障人权和维护公正的统一这一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前一价值的完成,只有在实现了立法权制约司 法权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整体公正和个别公正的统一,才能保障好社 会公众的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利二、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一)一些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未被列入刑法之中 实践中,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并没有被列入到刑法之中 这就导致对这类犯罪行为因法无明文规定而面临不可处罚的尴尬例 如,我国刑法规定了“劫持航空器罪”、“劫持汽车罪”,但对于劫持火 车或劫持电车的行为并没有规定为犯罪,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很 大,对社会公众的利益也会造成极大的侵害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也无法类推适用刑法,这就从根本上违 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导致一些具有较大人身危险性的行为人难以受到 应有的处罚二)模糊用语的可操作性不强法律用语只能尽可能的明确、具体,才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才有 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正确适用然而,遍览我国刑法的条文规定,模 糊用语的使用给予了法官较大的裁量空间例如,刑法中对某些行为量刑时要考虑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如情节 严重、情节轻微、情节恶劣、严重后果等,这些较为随意的词语并没 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法官仅能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进行自 由裁量,各地区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就会导致罪责刑相统一的标准 难以实现。
三、完善罪刑法定原则适用的具体策略(一)法无明文规定但具有严重危险性的行为处理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其不可能预知某一种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并作 出相应的规定,因此,要适用罪刑法定的原则才能有效保护相对人的 合法权利但在社会矛盾不断涌现,新兴犯罪行为不断出现的状况下, 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对于一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 危险性的犯罪行为,如果具备相应的立案条件,司法机关应及时对该 行为提起公诉,对这种严重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在出现了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时,首先应判断该行为的危险程度,如 果符合立法的条件,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刑法修正案或司 法解释的方式予以确定,使该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例如前文论述的抢劫火车、抢劫电车的行为等,应由立法机关以立法 的形式将该行为纳人到刑法典中,以便及时解决法无明文规定但又具 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也为后期类似行为的出现奠定法律依据二)以法律解释的形式明确模糊性词语规定由于大量模糊性词语的存在,使得我国刑法在关于一些罪名的刑罚适 用上,难以实现罪责刑相统一的原则,因此迫切需要出台相应的司法 解释,以对一些模糊性的规定作出明确的限定,增强刑法条款的可适 用性。
一方面,有关部门应不断总结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对法院对同一罪名 判处的刑期进行细致的研究,综合分析这些案件的涉案情节,形成统 一的量刑依据,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为其它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例 提供确定的标准和依据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对审理过的案件进行分析和总结,针对没有司 法解释的模糊性规定,应总结出该类犯罪行为的判决细节,制定本院 针对该类罪名的审理标准,保证在一个机关范围内罪责刑的统一加强刑事立法的解释工作,不仅可以解决刑法条文间相互矛盾的问题 和刑法规则中模糊用语的含义,也可以解决法无明文规定的具有严重 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且,明确刑事法律的具体规定,有利于维护刑法的稳定,避免朝令 夕改,保证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得到真正地贯彻执行,促 进该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适用作者:罗天亮 来源:法制博览 2015年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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