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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海商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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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章海事的法律冲突法,,第一节海事合同的法律适用,(一)意思自治原则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行为地法原则 我国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二节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规则,一、船舶所有权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船舶所有权的特征:(1)船舶所有权的主体是船舶所有人,但在有些国家,船舶经营人也可以成为船舶所有权的主体2)船舶所有权的客体是船舶,包括船舶属具3)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进行登记船舶所有权的法律适用,我国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什么?(2000年试卷一第30题) A船旗国法 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B船舶的所在地法 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 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2003年试卷一第22题) A中国法律 B巴拿马法律 C印度法律 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二、船舶抵押权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抵押权的法律适用,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光船租凭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地的法律3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是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具有秘密性、追及性和程序性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1)船旗国法 (2)法院地法 我国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物权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船舶抵押权适用抵押地法律 B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行为地法律 D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帕尔星轮案,奥帕尔星轮属利比里亚派里昂格莱特运输公司,具有利比里亚籍1981年2月,该公司以该轮作抵押物,在美国纽约向美国欧文信托公司贷款815万美元双方向设在纽约的利比里亚海事委员会作了登记,并就船舶抵押达成协议制作了抵押文书该抵押文书规定:如果派里昂格莱特运输公司违反协议,欧文信托公司有权宣布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均已到期,并可要求一并偿还,并行使利比里亚海商法或其他任何准据法赋予抵押人的权利。

      此后不久,“奥帕尔星”轮更名为“奥帕尔城”轮 1984年,“奥帕尔城”轮被卖到了利比里亚的詹尼斯运输公司,并将随船的抵押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该公司欧文信托公司同意这种转让,并与上述两运输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同时,利比里亚海事委员会也对该轮船舶登记证书所载抵押事项作了修改登记从此,詹尼斯运输公司成了欧文信托公司的抵押债务人其后,丹麦东亚有限公司与詹尼斯公司签订了租船合同,并按合同授权又将船舶转租给美国的梯捷斯蒂文逊公司,期限两个月1985年3月,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从澳大利亚宝勤山有限公司购买钢材,五金矿产公司委托美国矿产有限公司向斯蒂文逊公司承租了奥轮7月15日,奥轮在澳大利亚怀阿拉港装货后,由于船东詹尼斯公司无力支付船员工资,船员拒绝开船,致奥轮滞留该港多日后斯蒂文逊公司为完成原定航次,愿垫付船员工资和遣返费用,于是奥轮船长和船员将海事请求权及其他权益,转让给斯蒂文逊公司船舶抵达上海以后,斯蒂文逊公司以詹尼斯运输公司为被告,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为奥轮垫付费用及该轮在怀阿拉港滞留期间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具有优先请求权欧文信托公司随后也提起诉讼,请求变卖奥轮,优先偿还被告所欠的抵押债务。

      上海海事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应请求依法裁定扣船,并于1986年1月将该轮公开拍卖随后,宝勤山有限公司、美国矿产有限公司、美国船级所分别提出债权登记申请问题 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参考答案 本案应适用利比里亚法来解决争议本案中船舶国籍为利比里亚,船舶的所有权人詹尼斯公司为利比利亚公司,船舶抵押关系的一方为利比里亚公司,抵押合同的签订地在利比利亚,船舶抵押的登记机关为利比里亚海事委员会,抵押合同中提到可以利比里亚海商法来确定抵押权人的权利,垫款争议一方为利比里亚当事人所有这些连结因素都指向利比里亚,根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应适用利比里亚法律作为解决争议的准据法解题思路 本案的案情比较复杂,但实际关系只有两个:(1)抵押权人欧文信托公司要求拍卖船舶并要求优先受偿2)垫付工资和滞港费用的债权人斯蒂文逊公司要求偿还垫付的工资和滞港费用,并主张优先权根据哪一国的法律来确定优先权及优先的次序是解决本案的关键和本案有联系的国家美国、中国、丹麦、澳大利亚和利比里亚,通过比较分析可知,在以上几个地点中,利比里亚与本案的联系最强本案最密切联系地是利比里亚,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利比里亚法律处理本案的准据法依法比里亚实体法来确定争议各方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节共同海损的法律适用,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包括共同海损牺牲与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的法律适用,一、意识自治原则 二、船旗国法 三、理算地法 四、法院地法 五、航程终止地法 我国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A船旗国法律 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 D理算地法律,第四节海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一、船舶碰撞或船舶与海上设施碰撞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1在内水或邻海发生的碰撞大部分主张适用碰撞发生地法 2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如果发生碰撞的船舶 3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损害赔偿,适用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在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

      案例分析:南平轮与鲁别若涅号轮碰撞案,,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2007年) 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二、国际油污损害公约,1公约的适用范围损害的范围:在缔约国邻土和邻海上由于船舶溢出或排放持久性油类而发生的污染损害以及防止油污损害或将这种损害减小到最低限度而采取预防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船舶的范围:装运散装油类货物的任何类型的远洋船舶或海上船艇但军舰或其他为国家所有或经营的在当时仅用于政府的非商业服务的船舶,不再公约的管辖范围 责任主体:船舶所有人2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公约规定:除另有规定,只要船舶溢出或排放散装油类,并污染了缔约国的邻土或邻海而且对缔约国造成损失,则不论这种溢出或排放发生在何处,船舶所有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3责任构成和免责事项过失责任原则免责事项:(1)污染损害是由于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内战或武装暴动,或特殊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抗拒性的自然现象所引起的;(2)污染损害完全是由于第三者有意造成损害的行为或怠慢所引起的;(3)污染损害完全是由于负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备的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在执行其职责时,疏忽或其他过失行为所引起的 4责任限额每吨二千法郎;总额最高不超过二亿一千万法郎 5管辖权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向发生油污损害地的法院提出,第六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规则,1、法院地法 2、船旗国法 3、最密切联系原则 我国海商法第275条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依照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诉讼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A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诉讼 B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诉讼 C同一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 D不同国籍的外国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2005年2月,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的“天宇”号货轮装载中国A公司、 日本B公司、韩国C公司、香港D公司的货物从中国宁波北仑港驶往德国汉堡港(运输合同受 中国海商法调整)。

      船行至北印度洋遭遇海啸,不得已船长下令开足马力抵御风 险,并为避免颠覆下令被迫抛弃了放置于舱面的日本B公司的全部货物后船舶勉强脱险,但船舶发动机出现故障且香港D公司的货物被涌入货舱的海水浸湿为了安全 地完成剩余航,船舶驶入印度某港口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支付港口费、装卸货物的 费用若干船修好后继续航行,但两天后又因“天宇”号船长的过失与新加坡某船务 公司的“QUEEN”号货轮在印度洋公海相撞,两船船货损失若干后当 “天宇”号返 回中国时,本案各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诉讼请回答下 列问题: 1 “天宇”号在航行途中发生的哪些损失费用构成共同海损? 2香港D公司货物的湿损是否属于共同海损? 3.假设该案中的共同海损在德国汉堡港口进行理算, 中国海事法院在审理当事人 就共同海损产生的争议时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4中国海事法院在处理“天宇”号与“QUEEN”号碰撞的海事赔偿责任问题时应 当适用哪国法律? 5中国海事法院在处理“天宇”号与“QUEEN”号碰撞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 时应当适用哪国法律?,,光船租赁: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定期租船: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第二十二条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第二十三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第二十四条 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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