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_QLMYY 0002 S-2015 山东利蒙药业有限公司 辣木叶大豆肽复合粉.doc
8页Q/LMYY山东利蒙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MYY 0002S-2015辣木叶大豆肽复合粉2015-02-09 发布 2015-02-17 实施山东利蒙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Q/LMYY 0002S-2015Ⅰ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 写 本标准由山东利蒙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芳岩、侯娜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到期复审Q/LMYY 0002S-20150辣木叶大豆肽复合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辣木叶大豆肽复合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木糖醇、刺梨、辣木叶、大豆肽粉为主要原料,以壳寡糖为辅料,经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复合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的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3509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l的测定GB/T 22492 大豆肽粉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52/T463 无公害农产品 刺梨YBB 00132002 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 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 4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 19 号)关于批准壳寡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 第 6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LMYY 0002S-2015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02 号、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辣木叶应符合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 4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 19 号)的规定。
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 3.1.2 大豆肽粉应符合 GB/T 22492 的规定 3.1.3 刺梨 应符合 DB52/T463 的规定 3.1.4 壳寡糖应符合关于批准壳寡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 第 6 号)的规定 3.1.5 木糖醇 应符合 GB 13509 的规定3.2 生产工艺配料→混合→内包装→外包装→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检测方法色 泽淡黄色滋味、气味味甜,无异味组织形态呈疏松、均匀小颗粒或疏松的粉末状,无结块,冲溶后呈均匀混悬液杂 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取适量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测方法水分/(g/100g) ≤5.0GB 5009.3蛋白质(g/100g)≥3.0GB 5009.5肽含量(g/100g)≥2.0GB/T 22492铅(以 Pb 计)/(mg/kg) ≤0.5GB 5009.12六六六(mg/kg)≤0.2GB/T 5009.19滴滴涕(mg/kg)≤0.2GB/T 5009.19总砷(以 As 计)/(mg/kg) ≤0.5GB/T 5009.11黄曲霉毒素 B1/( µg/kg) ≤5.0GB/T 18979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Q/LMYY 0002S-20152表 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检测方法菌落总数/(cfu/g) ≤1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 ≤40GB/T 4789.3-2003霉菌/(cfu/g) ≤50GB 4789.153.6 致病菌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 表示) 致病菌指标 ncmM检测方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7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8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12695 的规定。
5 检验方法5.1 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称取 10g 样品至 200mL 烧杯中,加入少量冷水调匀,加入 100mL 煮沸后放冷至 90℃热水的同时,快速搅拌均匀,观察溶化性5.2 理化检验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肽含量按 GB/T 224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六六六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Q/LMYY 0002S-201535.2.7 总砷按 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T 18979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检验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 5.3.2 大肠菌群按 GB/T 4789.3-200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
5.3.4 致病菌分别按 GB 4789.4、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5.5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按 GB 276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6.2 抽样同一批产品,随机抽取 6 箱,每箱取样 2 盒,其中 8 盒用于检验,其余 4 盒留样备查6.3 检验6.3.1 出厂检验6.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蛋白质、水分、菌落总数和 大肠菌群6.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3.2 型式检验6.3.2.1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定型正式投产时;— 停产六个月复工时;— 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 国家授权的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原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时;— 更新主要设备时6.3.2.2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6.4 判定规则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Q/LMYY 0002S-20154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28050、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2 包装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药品包装用复合袋,应符合 YBB 00132002 的规定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 运输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 24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