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作六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pdf
4页焦作六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一、校纪处分的依据和原则(一)为严格学校管理, 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 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依据《中学生守则》 和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规定二)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理、 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三)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家长陪读、劝其转学等处分二、通报批评(一)通报批评的有关要求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处分者,可对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2、通报批评根据教育效果需要,可选择年级、学校两种等级中的一级宣布并在相应的范围内通报政教处备案3、通报批评是学生纪律处分前的警告性辅助教育手段,被实施通报批评后若该生在言行上仍无改正者,可予以纪律处分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1、违反课堂纪律,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经教育不改者;(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提供材料)2、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 经教育不改者; 在教学楼等公共场所追逐打闹,且不接受教育者。
3、在校园内乱扔纸屑、杂物和乱倒垃圾者以及其他破坏校园环境卫生行为者;4、损坏公私财物,在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者;损坏教室用电设备、消防设施等行为5、多次迟到、早退、不戴胸卡、不穿校服等,经教育不改者6、在校内骑车、 违规停放自行车以及入校后向校外摊点买东西,不听劝阻三、纪律处分(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且品德等级不能评优和良1、上课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者; (班主任、任课教师提供书面材料);2、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规范要求,屡教不改者;将、游戏机、MP3 等带入校园,经教育不改者;3、在课间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在教学楼等非运动区内踢球、打球者;4、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害公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能主动承认者;5、翻越学校围墙、护栏出入校门者(首次);6、在校园内多次乱扔纸屑杂物、乱倒垃圾且屡教不改者;(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且品德等级不能评优和良1、多次违反课堂纪律,不服从老师的教育管理;(班主任、任课教师提供书面材料);3、在校内吸烟、 酗酒和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以及私藏刀具等危险物品者;4、寻衅滋事,参与打架斗殴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和偷盗他人财物等行为者;5、出入网吧、阅读、传播不健康书籍和光盘等音像制品,且不接受教育者。
6、在校期间(白天)翻墙外出者;住校生夜不归宿、夜间翻墙外出者(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且品德等级不及格1、多次违反课堂纪律,不服从老师的教育管理,顶撞老师,严重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者;2、严重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在校内吸烟屡教不改或组织串通他人吸烟者;3、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公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4、寻衅滋事,侮辱、殴打同学,情节严重者;勾结校内外人员或团伙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校外滋事,情节严重,破坏学校声誉者;5、偷盗国家和集体财产(情节较轻)或多次偷盗他人财物者;6、夜不归宿、夜间翻墙外出者(2 次以上);(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教育局批准劝其转学1、严重干扰教学秩序,对抗老师教育管理,谩骂、威胁甚至殴打老师,侮辱教师人格尊严,造成恶劣影响者;2、在校屡犯错误,道德品质差,一贯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3、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或幕后主谋打架闹事,造成严重后果者;4、已受留校察看处分又违纪者;(五)本规定未列举到的违纪行为,可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内容,参照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六)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四、纪律处分程序1、学生违纪后,由违纪学生填写好《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写清事件的起因和详细经过2、政教处查清违纪学生是否曾有违纪记录或纪律处分3、政教处通知违纪学生的班主任, 由班主任会同家长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4、达不到纪律处分的违纪事件,班主任自行处理,情节较严重的应约见家长共同教育处理后,班主任将《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上交政教处备案,班主任为违纪学生建立后进生档案并对其进行跟踪教育5、确须纪律处分的报政教处,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在《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加具意见,上交政教处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报政教处后,班主任要全程协助政教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应以书面形式提供违纪学生日常表现材料,并代表班级提出书面处理建议,年级组签署处理意见后报学校政教处6、政教处根据学生违纪事实及学校学生违纪处理细则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校务会讨论决定7、政教处拟定处分决定,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在公布处理意见前班主任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告知处分结果, 做好必要的思想教育, 同时班主任为违纪学生建立后进生档案并对其进行跟踪教育四)处分期间教育要求1、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应每月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思想和表现情况,政教处每学期对受处分学生的思想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学生受处分后,经考察确有进步,可予以撤销处分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受处分的学生, 在其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应将其处分决定记入成长档案3、学生受处分一般时限为一年,期满若仍无进步表现,可延至毕业前夕,若还无悔改之意,则处分不予解除五)撤消处分的具体程序:1、处分生效之日起,经 2--3 个月以后由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向班级、班主任及所在年级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交思想认识材料一份2、经学生所在班的班委会讨论同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政教处审查3、经政教处审查核实,认为符合撤消处分条件者,可以撤消处分,撤消处分的决定由政教处以公告形式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焦作六中政教处2016-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