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地方.doc
23页. 安装可燃气体浓度警装置的场所序号部 位 容标准1合成树脂车间、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和包装车间、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合成树脂车间、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和包装车间、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建筑物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可根据单位生产规模和实际,选择移动式或固定式检漏报警仪(设施)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 4.5.5 2需设置安全通风监测装置的烘干室4.4.1.2 需设置安全通风监测装置的烘干室,优先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直接监测爆炸危险浓度;也可使用设备的故障监测装置,间接地进行监测每种情况均应与加热系统连锁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 4.4.1.23静电喷漆室静电喷漆室应安装(防爆型探测器)可燃气体浓度和火灾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自动停止供料、切断电源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相联锁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367-2006 4.6.24大型喷漆室大型喷漆室宜设置多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其报警浓度下限值应调整在所监测的可燃气体浓度(体积)爆炸极限下限的25%。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5.105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应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AQ5201-2007 7.36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9.2 7建筑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建筑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建筑设计防规》GB 50016—2006 11.4.28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8.5.2 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m3 时(50 kg/瓶,10瓶),瓶组间可将其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 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二级; 2 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3 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 应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5 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注:当瓶组气化间独立设置,且面向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共防火间距不限。
《城镇燃气设计规》GB 50028-20068.5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9洁净厂房1 甲类火灾危险生产的气体入口室 2 管廊,上、下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有可燃气体管道的易积聚处 3 洁净室使用可燃气体处8.4 安全技术 8.4.1 以下部位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报警装置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 1 甲类火灾危险生产的气体入口室 2 管廊,上、下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有可燃气体管道的易积聚处 3 洁净室使用可燃气体处洁净厂房设计规GB 50073-20018.4.110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5.1.3 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50160-200811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的区域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的区域,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监测时,应按以下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泄漏时,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浓度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3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LEL,有毒气体的浓度也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4 同一种气体,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时,应只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两级报警,有毒优先;3.0.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系统应采用两级报警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同时报警时,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应优先报警信号发送3.0.4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等进行报警 产品认证3.0.6 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产品认证3.0.7 国家法规有要求的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型有毒气体检(探)测器还应经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
泄漏释放源4.1.2 可能泄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主要释放源: 1 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 2 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3 液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 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和阀门组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4.2.1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m半敞开厂房4.2.2 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每隔15m可设一台检(探)测器,且检(探)测器距其所覆盖围的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探)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比空气轻4.2. 3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检(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防火堤4.3.1 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应设检(探)测器。
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m装卸设施4.3.2 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的装卸设施,检(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小鹤管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隔一个车位宜设一台检(探)测器,且检(探)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 2 大鹤管铁路装卸栈台,宜设一台检(探)测器; 3 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鹤位与检(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当汽车装卸站设有缓冲罐时,检(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第4.2.1条的规定4.3.3 装卸设施的泵或压缩机的检(探)测器设置,应符合第4.2节的规定灌装站4.3.4 液化烃灌装站的检(探)测器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封闭或半敞开的灌瓶间,灌装口与检(探)测器的距离宜为5~7.5m; 2 封闭或半敞开式储瓶库,应符合第4.2.2条规定;敞开式储瓶库 房沿四周每隔15~30m应设一台检(探)测器,当四周边长总和小于15m时,应设一台检(探)测器; 3 缓冲罐排水口或阀组与检(探)测器的距离,宜为5~7.5m。
氢气灌瓶间4.3.5 封闭或半敞开氢气灌瓶间,应在灌装口上方的室最高点易于滞留气体处设检(探)测器装卸码头4.3.6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装卸码头,距输油臂水平平面15m围,应设一台检(探)测器4.3.7 储存、运输有毒气体、有毒液体的储运设施, 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应按第4. 2节和第3.0.10条的规定设置明火加热炉4.4.1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距加热炉炉边5m处应设检(探)测器当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设有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实体墙靠近释放源的一侧应设检(探)测器分析仪表间4.4.2 设在爆炸危险区域2区围的分析仪表间,应设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4.4.3 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空调引风口、电缆沟和电缆桥架进入建筑物房间的开洞处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有可能进入建筑物的地方,宜设置检(探)测器工艺阀井、地坑与排污沟等场4.4.4 可能积聚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或有毒气体的工艺阀井、地坑与排污沟等场所,应设检(探)测器检(探)测器选用5.2.2常用气体的检(探)测器选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烃类可燃气体可选用催化燃烧型或红外气体检(探)测器。
当使用场所 的空气中含有能使催化燃烧型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磷、硅、铅、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用抗毒性催化燃烧型检(探)测器; 2 在缺氧或高腐蚀性等场所,宜选用红外气体检(探)测器; 3 氢气检测可选用催化燃烧型、电化学型、热传导型或半导体型检(探)测器; 4 检测组分单一的可燃气体, 宜选用热传导型检(探)测器; 5 硫化氢、氯气、氨气、丙烯腈气体、一氧化碳气体可选用电化学型或半导体型检(探)测器; 6 氯乙烯气体可选用半导体型或光致电离型检(探)测器; 7 氰化氢气体宜选用电化学型检(探)测器; 8 苯气体可选用半导体型或光致电离型检(探)测器; 9 碳酰氯 (光气)可选用电化学型或红外气体检(探)测器5.2.3 检(探)测器防爆类型的选用,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GB50058的要求, 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以与被检测气体的性质,选择检(探)测器的防爆类型和级别报警设定值一级报警是仅报警;二级报警是报警并输出信号供连锁系统使用5.3.3 报警设定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LEL; 2 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高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LEL; 3 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00% MAC/PC-STEL,当试验用标准气调制困难时,报警设定值可为200% MAC/PC-STEL以下。
当现有检(探)测器的测量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围可为0~30% IDLH;有毒气体的报警(高高限)设定值不得超过10% IDLH值安装高度6.1.1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检测比空气重的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应靠近泄漏点,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6.1.2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2m6.1.3 检(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安装探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