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常见的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docx

9页
  • 卖家[上传人]:汽***
  • 文档编号:530601927
  • 上传时间:2023-08-25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6.58KB
  • / 9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常见的违法行为(案由)及处罚依据餐饮服务违法行为(一)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 九条规定,依据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罚):1、 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2、 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3、 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4、 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 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二) 加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 第八十五条处罚):1、 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 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 加工食品;2、 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 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3、 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 群的主辅食品;4、 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5、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 其制品;6、 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7、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8、 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三) 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四) 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违法食品的(违反第五十三条规定, 依据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五) 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违 反二十八条规定,依据八十六条处罚)六) 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第八十六条处罚)七) 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违反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第八十六条处罚)八) 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反第五十条规定,依据第八十六条 处罚) (九)违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第 八十七条处罚):1、 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 案;2、 从业人员未依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参加 工作; 3、安排患有禁止从业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十)未建立并执行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 产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违反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第 八十七条处罚):1、 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未查验、索取并留存供 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2、 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未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 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3、 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未索取并留存采 购清单。

      十一)未建立并执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 品的采购记录制度(违反三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依据第八十七 条处罚):1、 未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 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未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 进货票据;2、 未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 资料,妥善保存备查的;3、 采购记录、有关票据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十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未建立总部统一配 送单据台账的(违反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依据第八十七条处 罚)十三)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依 据第八十七条处罚):1、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1) 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2) 食品原料未实行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3) 未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2、 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1) 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不洁,未及时清理污物;(2) 未按规定采取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 生条件的措施3、 餐饮服务设备与设施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1) 未定期维护和及时清理清洗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 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2) 计量器具等用具未及时清理清洗。

      4、 食品用工具、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1) 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未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用后洗净,保持清洁;(2)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未在使用前进行消毒5、 餐具、饮具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1) 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 内备用;(2) 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3) 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未查验其经营 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十四)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 反第二十七条,依据第九十一条处罚):1、 未按照要求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2、 不具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十五)未按规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违反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据 第八十八条处罚):1、 未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的;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 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按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 措施的十六)违反规定聘用禁止从业的人员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违反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处罚)。

      有关规定(一) 违法所得,指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 关营业性收入二) 货值金额,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 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 售价格计算三) 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1、 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连续12 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2、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四) 在同一违法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 为时,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五)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 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 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六)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 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 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七)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八) 罚九) 罚十)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行政处罚幅度内,按照高限进行的处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行政处罚幅度内,按照低限进行的处 减轻处罚,是指低于法定行政处罚幅度的处罚十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 政处罚十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作为前置条件的,不得直接做出其 他处罚常见的违法行为(案由)及处罚依据保健食品违法行为1、 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依据第八十四条处罚);2、 保健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违反第二十七条,依据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3、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依据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处罚);4、 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违反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依据第八十五条第四项处罚);5、 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保健食品(违反第 二十八条第七项,依据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罚);6、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违反第二十八条第八项,依据第 八十五条第七项处罚);7、 经营无检验合格证的保健食品(违反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依 据第八十七条第五项处罚);8、 违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违反第三十四条,依据第八十七 条第七项处罚);9、 违反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第三十九条,依据第八 十七条第二项处罚);10、 违反保健食品贮存管理制度(违反第四十条,依据第八十七条 第四项处罚);11、 保健食品标签事项不符合规定(9项内容)(违反第四十二条, 依据第八十六条第二项处罚);12、 保健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违反第四十八 条,依据第八十六条第二项处罚);13、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第五 十一条,依据第八十七条第六项处罚);14、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虚假、夸大(违反第五十一条,依 据第八十六条第二项处罚);15、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未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 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违反第五十一条,依据第八十六条 第二项处罚);16、 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违反第五十一 条,依据第八十六条第二项处罚);17、 未按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 (违反第五十三条,依据第八十五条第十项处罚);18、 违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规定(违反第七十一条,依据第八十八 条处罚);19、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违反规 定允许销售保健食品(违反第五十二条,依据第九十条处罚);20、 未按照要求运输保健食品(违反第二十七条,依据第九十一条 处罚);21、 聘用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违反第五十三条, 依据第九十二条处罚)。

      九、涉嫌犯罪的几种行为(一) 生产者、销售者在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 疗器械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 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 十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 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 的二)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 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1、 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 标准的有害细菌的;2、 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 标准的其他污染物的三)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 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四) 生产、销售假药的五)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1、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2、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六)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1、 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的;2、 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 利条件的;3、 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4、 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七)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 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1、 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2、 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