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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减免政策2017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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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城建税】城建税减免政策2017年 一、城建税征收范围(一)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 号)第三条规定,“城市 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 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根据 2011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新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上述第三条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 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因此,现行城建税是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依据二)特殊情况的梳理1、内外资企业实现统一根据(国发〔2010〕35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 12月 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 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 1985 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 1986 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海关代征情形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先申报入库后退税的情形根据(财税〔2005〕72 号)规定,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 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4、出口免抵税情形 根据(财税〔2005〕25 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 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5、扣缴情形根据(国税函〔2004〕420 号)规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综合上述分析,城建税的征收是以实际缴纳(海关代征的除外)的“三税税额”(包括先缴纳入库 后退库的“三税”税收优惠政策部分)和出口免抵税额(实际是将实际应该缴纳的税额与出口退 税税额的直接冲抵)为依据二、小微企业免征税部分是否应该征收城建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4 年第 57 号 )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 万元(含 3 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 税因此,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是免征的,实际并不缴纳,不符合城建税征收 的情形,地税部门不得对免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征收城建税。

      三、小微企业城建税是否全免?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只规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有消费税征收项目的, 则应该根据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申报缴纳城建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无法追回全部联次或者无法按规定开具红字 专用发票的,就无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缴纳的增值税,相应的城建税应该缴纳总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超越范围征收或摊派任何税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执行越权行为,并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提醒:遇到索取财物等信息时,应该及时与当地官方部门取得联系,核实真实性,慎防骗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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